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全日制普通專科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自治區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院校名稱:哈密職業技術學院
第三條院校國標代碼:14524
條四條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第五條招生層次和學制:普通高職,三年。
第六條院校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區八一南大道29號哈密職業技術學院
郵政編碼:839001
學院概況:
哈密職業技術學院是一所全日制公辦專科層次的普通高等職業院校。校園占地29.4萬平方米,固定資產近4億元,圖書館各類藏書近10.3萬冊,計算機898臺、網絡多媒體教室116個,F有建筑面積15.3萬平方米,在未來3至5年將新增建筑面積13萬平方米,可滿足8000—10000名學生教學需要。學院建有新疆廣匯能源有限公司、國投羅布泊鉀鹽有限公司、新疆醫科大學附屬哈密市中心醫院、哈密賓館有限責任公司、哈密天馬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瑞新會計事務所、哈密華創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等64個校外實訓基地,依托哈密豫新能源產業研究院建立了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學院現有教職員工328人,專任教師251人,其中博士學歷3人,碩士學歷55人,本科學歷180人;高級職稱54人,中級職稱110人。來自鄭州大學、河南理工大學等學校的援疆教師30人,其中博士學歷4人,碩士學歷2人,本科學歷22人。
學院始終堅持,突出“為黨育人、為國育才”導向,牢牢聚焦總目標,圍繞哈密市發揮“一個優勢”,建設“三基地”“三中心”“三區”戰略定位,堅持“服務發展、促進就業、產教融合、知行合一”原則,以哈密產業發展需求為導向,圍繞哈密北綜合能源基地建設、陸港型國家物流樞紐承載城市建設等機遇和重大戰略對人才的需求,緊貼本地經濟轉型、產業升級,健全對接產業、動態調整、自我完善的專業群建設發展機制,目前設置應用化工技術、機電一體化技術、護理、財務管理、汽車運用與維修技術、學前教育、旅游管理等19個專業。未來將逐步打造產教深度融合、社會認可度高的專業(群),實現專業設置和產業需求側結構要素全方位融合,重點建設裝備制造類、生物與化工類、交通運輸類、醫藥衛生類、財經商貿類、教育與體育類、旅游類、電子信息類、公共管理與服務類、農林牧漁類、資源環境與安全類、新能源工程類十二大類專業。
學院積極探索高等職業教育教學規律和教學特點,進行高等職業教育教學方法改革和創新,以技能大賽和創新創業大賽為契機,注重學生動手能力和創新意識和工匠精神的培養,極大地提升學院職業技能大賽水平和創新創業能力。2018年學院依托河南對口支援高校的資源,積極創新技術技能型人才培養新途徑,與新疆醫科大學聯合開展護理學專業“3+2” 應用型本科人才培養,與新疆工程學院聯合開展機械設計及其自動化專業“4+0”應用型本科人才培養,進一步提升學院建設水平和服務產業發展能力。
學院緊緊圍繞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積極適應哈密產業結構轉化升級,著眼于服務哈密經濟社會發展,創新辦學體制機制,努力為服務國家戰略、鄉村振興、經濟發展和民生改善提供堅實的人才支撐。通過“訂單式”、“現代學徒制”、引企入校等多種形式,積極同企業開展深度融合,實現“學生畢業有工作、企業發展有人才、學院辦學有生源”的多贏目標;同時開展企業員工培訓、技能鑒定、科技開發和服務工作,按照行業企業技術標準開發專業課程;實施任務驅動、項目導向的教學模式,注重培養具有一定理論知識和較強實踐能力,面向基層、面向生產、面向服務和管理第一線職業崗位所需的實用型、技術技能型高級專門人才。
第二章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七條學院成立由院長任主任,其他院領導為副主任,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院的招生工作,貫徹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計劃,協調解決有關事宜。
第八條學院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在學院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招生的各項具體工作,并接受學院紀委的監督。
第三章 錄取與注冊
第九條依據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最新頒布的本年度有關文件精神和有關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條平行志愿投檔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非平行志愿投檔省、區、市:1.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2.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安排專業;在高考總成績相同情況下,理科考生優先錄取數學、理綜、語文分數高的考生,文科考生優先錄取語文、文綜、數學分數高的考生;三校生普通類及單列類考生優先錄取語文、數學、政治分數高的考生。3.所有志愿都無法滿足的,如果服從調劑,將由學院調劑錄取到相應專業;不服從調劑的,做退檔處理。
第十一條所有專業均實行文理兼收、國家通用語言授課。
第十二條無外語限制,但新生入學后學院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三條 民語言類考生預科一年。雙語類考生入校后,學院將進行國家通用語言水平測試,達到學校規定要求的,進入專業學習,未達到要求的,實行一年預科,并由自治區財政統一承擔預科一年的學費和住宿費。
第十四條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的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單獨招生、直升專招生的錄取按照哈密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單獨招生和直升專招生考試實施方案中相關要求執行。
第十六條與本科院校聯合培養(3+2)應用型本科人才專業“只錄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第十七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新生入學后,學院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按《哈密職業技術學院學籍規定》予以處理,直到取消入學資格。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㈠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
㈡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
㈢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㈣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其學籍;情節嚴重的,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十九條對患有疾病的新生,經學院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后不宜在校學習的,可以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在保留入學資格期內經治療康復,可以向學院申請入學,由學院指定醫院診斷,符合體檢要求,經學院復查合格后,重新辦理入學手續。復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學院規定辦理注冊手續。不能如期注冊者,應當履行暫緩注冊手續。未按學院規定繳納學費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生源地貸款或者其他形式的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后注冊。
第四章 招生監督
第二十一條學院招生工作的全過程由學院紀委參與和監督,并主動接受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十二條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聘請教師、學生代表作為學院招生社會監督員,對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
第二十三條學院紀檢監督電話:0902-2313406
第五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二十四條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設置、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年度面向全國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并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向社會公布;同時還將通過其它方式向社會公布。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學院招生委員會同意,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對生源好、志愿滿、錄取分數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在次年作適當調整。
第二十五條學院的各類收費嚴格按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哈密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的標準執行。各專業學費2900—3900元/年。住宿費:800-1000元/年·人。
第六章 獎勵及資助辦法
第二十六條學院具有完善的獎助學金制度,并為特困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1.高校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
2.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
3.高校國家助學金:3300元/年。
4.自治區人民政府高校勵志獎學金:6000元/年。
5.自治區人民政府高校助學金:一等:3000元/年、二等:2000元/年、三等:1000元/年。
6.學院獎學金:一等:1000元/年、二等:800元/年、三等:500元/年。
7.哈密戶籍(不含兵團戶口)城鄉低保戶、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一次性補助5000元,每人每年生活補助3000元。
8.哈密戶籍(不含兵團戶口和集體戶口)就讀本院的學生享受“兩免一補一獎”政策,即免住宿費1000元/生/年、免教材費700元/生/年、生活費補助3000元/生/年,同時每學年考試合格后,按照學費的60%給予2280/生/年獎學金。
9.高校少數民族預科新生享受學費和住宿費補助政策,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年4000元。
10.對于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新生,按“綠色通道”優先辦理入學手續,并按照平均3000元/年的標準發放助學金。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還可依照有關規定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同時,新生或在校生應征入伍保留學籍的可享受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退役后考學升學優惠、就業服務等政策。
注:以上獎助學金按照國家、自治區和哈密市相關高校學生獎助學金政策實施。
第七章 畢業生學歷及就業
第二十七條學生在學院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并在學生離校前發給畢業證書。
第二十八條學生畢業后由學院負責推薦就業,也可自主擇業,雙向選擇。并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簽發就業報到證。
第八章 招生專業
第二十九條招生專業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專業及計劃數。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條錄取結果公布:可通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公布的錄取查詢方式進行查詢,或直接與學院招生辦公室聯系查詢。
第三十一條聯系方式
電 話:0902-2314443、0902-2313959
傳 真:0902-2310657、2301755
聯系人:阿老師、李老師
招生信息網:http://www.xjshzzy.com/zs
學院網址:http://www.hmzyedu.cn
電子郵箱: hmzyzjb@163.com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每年由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修改、審定并報教育部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備案。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經學院授權由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
石河子大學轉專業政策規定
時間:2024-07-12 10:0:07石河子大學本科招生網登錄
時間:2024-07-12 09:0:43新疆大學轉專業政策規定及
時間:2024-07-11 10:0:53新疆大學本科招生網登錄入
時間:2024-07-11 09: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