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內監督條例的一個重大的突破就是規定了對中央政治局符合監督的問題。中央委員會如何監督中央政治局,這是需要解決沒有解決的問題。去年10月錦濤同志授中央政治局的委托向中央委員會做工作報告,這種重大舉措在黨內外和海內外反映強烈,大家贊賞這種作法。錦濤同志在中紀委第二次全體會議上全黨員公布,鄭重接受全黨的監督,這是非常好的頭,像全黨做榜樣。中央政治局把錦濤同志的意見制度化,明確規定向中央委員會報工作,規定了對中央政治局委員和常委意見反映的問題。根據這個條例和規定,監督條例里相應的對中央紀委常委和地方黨委的常委,地方紀委的常委和是常委黨組織的紀委常委向全委會報告工作。這個問題使我們黨內領導層最高領導有了很好的開端,形成了規范和制度。
把各級領導班子的主要負責人作為監督的重點。這是條例又一個重要特點。這是根據黨內監督的實際和突出存在的問題而提出的。我們知道當前來講,一方面特別是黨內領導班子的主要負責人,負有重大的職責, 也有很大的權力。另一方面,對主要負責人的監督很難。所以針對當前難點和薄弱環節,把領導班子的主要負責人作為監督的重點突出出來,這是一個非常有意義的事情,F在對身為一把手監督難的問題,這個問題是比較復雜的問題,既有監督的機制問題,又有體制的問題。因為現在我們仍然存在權力過分集中,盡管80年小平同志提出過這個問題,但是現在仍然沒有解決。權力集中在主要負責人手里,必然會帶來難以監督的問題。所以,監督難的問題,從深層次上講要解決權力過分集中的問題,使權力得到適當的分解和合理的配置。這個問題屬于政治體制改革的問題,我們在監督條例中很難解決,我的意思是對主要負責人監督問題有一個體制,配置和監督機制的問題。
監督權利和義務的平衡原則。這是我們支持黨內監督條例的重要特點。條例處理監督,被監督之間的關系是,集中保護監督這條合法權利,重視保護被監督的合法權力,體現了權力和義務相平衡的原則。監督要與保護職責相結合,既要開展黨內監督的重要原則,又是貫徹條例的重要精神。要通過嚴格的制度和區分有效的措施,監督被監督者,防止被監督者濫用權力打擊報負監督者。另一方面使監督者受到必要監督和制約,沒有什么人是不受制約的,監督者也不能不受制約,有利于保護被監督的合法權益和自覺性。所以,監督者和被監督者的權利和義務的平行,處理好二者不成承的關系是非常重要的。怎么做到?有這樣幾點。
一是強調監督應該在制度框架內執行,按照一定的程序有序的進行,這個很重要。監督不是亂來的,監督必須在制度的范圍內,按照一定的程序去監督,既保證如何監督的問題,也防止不按制度和程序去監督的問題。二是強調黨組織的監督權與被監督者的權力適度平衡,對濫用監督權力和陷害他人的也要依法處理。三是要例行監督權與承擔義務平衡。條例規定了黨員的實際和程序方面的監督權,同時又有義務。約束黨員將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進行反映,不得公開發表與中央相反的意見。四是條例保障黨員和組織的勝訴權,規定黨員和黨組織不服的,可以向黨組織申訴,有關黨組織核查進行結論。有意見可以向上級黨組織或者中央黨組織申訴,保證黨員的健康的發展。
總之,中紀委、組織部和宣傳部聯合下發了通知,形成了要求。錦濤同志在中紀委三次全會中專門提出要求,各級黨委要在學習宣傳條例作為重要的政治任務,精心部署,精心組織,做到認識到位,工作到位。認真學習,提高認識,深刻領會。人民日報社論提出,黨的各級干部精通條例,全黨同志熟悉條例,全社會了解條例。各個層次要求學習領會的程序有不同的要求。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要提高黨內監督的自覺性。把領導干部,特別是中高級干部管好,嚴格要求,嚴格管理,嚴格監督。黨員領導干部抓好貫徹實施的同時,主動接受監督,加強自覺性。
黨內監督不是一個新問題,黨內制定一個黨內監督的規范性文件,是黨的建設的迫切需要,也是黨內外強烈的呼聲。首先,制定這個條例是全面推進黨建工作的需要。十六大精神指出,要把我們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有機結合起來,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這個條例的制定,表明我們黨在制度建設上有了新的進展和新的成果。其次,制定這個條例是我們嚴肅黨的紀律、強化監督制約體制的需要。在我們黨的建設中,要提高全黨的整體素質,要規范黨組織和黨員干部的領導行為,要保持黨的先進性,最重要的一條就是要實現黨員的自覺性和組織監督制約相統一,要在全黨提高自覺性的基礎上,依法治黨。第三,制定黨內監督條例是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
目前,我們黨內黨風建設和廉政建設的形勢還很嚴峻,黨風不正和腐敗現象的蔓延,原因不外乎體制上的弊端、監督不力和紀律松弛這些方面。這個條例的出臺,是我們黨風建設的需要,是制度建設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黨內監督不是一個新問題,黨內監督條例是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黨的建設、領導機制和執政方式有了新的進展的情況下,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效率的歷史性和必然性的產物。從黨的歷史看,特別是執政以后,重視黨內監督問題是我們黨一貫的思想,三代黨的領導人十分重視這個問題,指出要加強黨內思想教育,從國家制度和黨的制度上做出適當規定,便于對黨組織和黨員進行嚴格的監督。
黨的十屆四中全會做出了加強黨的建設的重大問題、提高完善黨內監督和制定黨內監督條例的決定。監督條例的出臺,順應新時期下黨的建設的新形勢和新情況,對加強黨的建設和執政能力起到不可忽視的作用。
一個政黨,如果不堅決反對和有效預防腐敗,聽任腐敗現象在黨內滋長蔓延,就不能取得政權,即使取得政權后也不可能保持政權穩定。如果不能堅持不懈地做好反腐倡廉、拒腐防變工作,黨的執政地位就有喪失的危險,黨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毀滅。黨的十八大以來對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提出了明確的要求,頒布了一系列的法規、條例,這是我們黨對執政規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規律認識的進一步深化,是在發展和對外開放條件下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新要求,是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根本舉措,對于提高黨的執政能力、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是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根本保證。在黨長期執政和全面依法治國進程中,全面從嚴治黨,必須圍繞堅持黨的領導這個根本,注重依規依紀治黨,切實加強黨內監督。黨一貫重視和堅持組織、制度創新,在實踐中逐步探索形成較為完備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對于實現黨的歷史使命、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必須清醒看到,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在新的環境和條件下,一些黨員和黨組織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松弛,已成為黨的一大憂患,現行一些黨內監督法規制度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下全面從嚴治黨需要。
修訂工作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關于修訂《廉政準則》和《黨紀處分條例》的重要指示,突出執政黨特色、嚴肅黨紀要求,把紀律挺在法律前面,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統籌推進,同步修訂《廉政準則》和《黨紀處分條例》。主要把握好以下原則:一是堅持以黨章為遵循。把黨章關于紀律和廉潔自律要求具體化,喚醒全黨黨章黨規黨紀意識,維護黨章權威。二是堅持依規治黨與以德治黨相結合。以德治黨的“德”,主要指黨的理想信念宗旨、優良傳統作風。修訂后的準則緊扣“廉潔自律”、堅持正面倡導、面向全體黨員、突出“關鍵少數”,強調自律,重在立德。修訂后的條例堅持紀法分開、紀在法前、紀嚴于法,作為“負面清單”,強調他律,重在立規。三是堅持問題導向。重點針對現階段黨紀存在的突出問題、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在廉潔自律和遵守紀律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作出明確規定,特別是將黨的十八大以來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以及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反對“四風”等要求轉化為紀律條文。不求一步到位,重在符合實際、務實管用。
修訂后的《廉潔自律準則》堅持依規治黨與以德治黨相結合,針對現階段黨員領導干部和黨員在廉潔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原則要求和規范,展現共產黨人高尚道德追求,體現古今中外道德規范從高不從低的共性要求。一是緊扣“廉潔自律”,去除與其無直接關系的條文。二是堅持正面倡導,將“8個禁止”“52個不準”有關“負面清單”內容移入同步修訂的《黨紀處分條例》。三是面向全體黨員,將適用對象從黨員領導干部擴大到全體黨員,充分體現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四是突出“關鍵少數”,抓住黨員領導干部這個重點,提出比普通黨員更高要求。五是刪繁就簡,努力做到簡潔、好懂、易記。修訂后的《廉潔自律準則》,是黨執政以來第一部堅持正面倡導、面向全體黨員的廉潔自律規范,是向全體黨員發出的道德宣示和對全國人民的莊嚴承諾。
黨員領導干部要發揮表率作用,帶頭踐行廉潔自律規范,自覺維護紀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要解決好領導干部忠誠履職、敢于擔當的問題,不當“老好人”,敢于得罪人。要敢于較真、善于較真,運用批評教育、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等手段,確保把黨規黨紀落實到位。 廣大黨員要牢固樹立黨章黨規黨紀意識,做到講規矩、守紀律,知敬畏、存戒懼,自覺在廉潔自律上追求高標準,在嚴守黨紀上遠離違紀紅線,在全黨逐漸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衛制度的良好風尚。
預備黨員轉正決議范
時間:2024-04-23 08:0:39預備黨員轉正決議四篇
時間:2024-04-23 08:0:39最新預備黨員轉正支部會議
時間:2024-04-23 08:0:57黨支部通過預備黨員轉正決
時間:2024-04-23 08: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