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員自我鑒定實踐創新體會(1)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在《決定》中明確提出,“創新社會治理,必須著眼于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增強社會發展活力,提高社會治理水平”。這是中央文件首次提出“社會治理”,既與“完善和發展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總目標相呼應,又順應了新時期我國經濟轉軌、社會轉型的形勢要求和人民群眾的新期待。正如指出的那樣,“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體現的是系統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綜合施策”,是我們黨適應時代發展要求,在總結長期實踐經驗基礎上,對社會建設和社會管理理論的重大創新,體現了我們黨對共產黨執政規律、規律、人類社會發展規律的新認識,是我國從傳統社會管理邁向現代社會治理的重要標志,這可以從我國社會管理演變的歷史脈絡中去考量。
一、我國歷史上“統治型”社會管理及其特點
我國的社會管理思想源遠流長,歷史悠久。自從中國歷史上的首個“王朝”??夏朝建立開始,社會管理方式較之原始部落時期發生了根本性變化。先秦時期,社會管理不再按照原先的血緣關系劃分居民,而是按照地緣劃分進行管理,并且設置專門的管理人員,運用國家強制力量進行集中管理,其突出的特點就是以王權統治為中心,對社會進行分封管理,形成了“天子立國,諸侯建家,卿置側室”(《尚書?伊訓》)的社會管理格局。秦朝至清朝是我國封建皇權統治時期,這一歷史時期,不管發生了多少朝代更替,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的統治觀念始終沒有改變,以“統治”的社會管理思想、制度和機制逐漸形成,日趨完備。
一方面,突出皇權至高無上,壟斷國家一切權力,由上至下形成了嚴格的等級制度和集權管理體制。但只靠皇帝一人是無法實現對國家和社會的統治的,因此,在集權的基礎上又進行適當的分權,即按照“事在四方,要在中央”的原則建立行政管理機構,實行郡、縣兩級統治;設立基層組織,加強基層社會管理,如漢代的“鄉亭里”制度,北魏的“三長制”,隋唐時期“鄉里村”制度,宋代的都保制度,元代的村社、里甲制度,清代的保甲制度等等,這樣就形成了比較完備的社會管理體系。同時,對鄉、里一級基層社會,還依靠宗法制度進行統治。我國古代社會是以農業生產為主的社會,社會結構封閉而穩定,人們之間重視血緣和地緣,長老和鄉紳在社會矛盾的調節和基層社會秩序的維護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另一方面,統治階級還注重通過思想道德教化實施社會管理。作為在封建社會占有統治地位的儒家思想,為社會成員設計了一整套的社會規范體系:規范人與人之間行為的準則“禮”;指導血緣關系的“宗法制度”;規范家庭倫理的“三綱五!;將儒學上升為官學,通過“四書五經”作為唯一的考試內容,將科舉制度用來思想管制,以“君權神授”來論證皇權至高無上的合法性,以此來實現通過思想控制達到社會控制的目的。
清朝滅亡后,中國陷入了軍閥混戰,國家社會管理遭到破壞,社會秩序主要依靠民間基層組織維持。國民黨執政后社會管理有所好轉,人口管理、治安管理、教育管理和社會保障事業管理等也列入社會管理的基本內容,構成較為完整的管理框架。但由于當時中央政權、地方割據與軍閥混戰并存,在全國還沒有建立起統一的社會管理制度,社會矛盾處于危機四伏狀態。
值得注意的是,在統治型社會管理時期,我國各種形式的民間結社逐漸興起,并在社會管理中發揮著一定作用。春秋時期,“社”作為一種社神崇拜與地域性的祭祀組織,有“會黨”、“社會”之說。春秋以來,突破血緣、家庭或氏族的結社活動逐漸興起,比如,東漢時期的“朋黨”,魏晉時期的“竹林七賢”,隋唐時期的合會,唐宋時期的行會,宋代的養濟院、安濟坊、四大書院,明代的“同善會”、講學會,清末的商會、“強學會”等政治經濟文化學術性結社。
統治型社會管理時期,盡管開明的統治者為鞏固封建統治,提出過人本思想,強調德治禮治,通過善待人民、休養生息等政策實施社會管理,允許民間結社有限地參與社會管理,但始終沒有擺脫統治社會的理念和做法。因此,幾千年來,社會動蕩不安,朝代更替不斷。
二、新中國成立后“管控型”社會管理及其主要特征
新中國成立后,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迅速清除各種丑惡現象和社會頑疾,蕩滌舊社會的污泥濁水,通過平抑物價、實行充分就業、保障基本生活物品供給、加強社會治安等管理舉措,建立起全國統一的社會生活秩序,并且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把所有的人都組織在一定的單位中,建立起高度集中的、政府包攬一切的社會管理體制。有的學者將這種社會管理稱為“管控型”社會管理,具有以下幾個主要特征:
一是實行政府全能的社會管理。政府不僅通過統一計劃、統負盈虧、統購統銷、統收統支,建立起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也通過干部統一調配、職業身份統一確定、人員統一安置、社會事務統一部署、一切社會活動統一組織等,建立起以黨和政府為中心、社會依附于政府的全能型社會管理體制,社會本身基本上沒有相對獨立的發展空間。
二是實行以“單位”為基礎的從業人員管理!皢挝弧奔仁枪ぷ鹘M織,也是解決各種社會事務和落實社會管控任務的基層組織,既是我國社會的基本組織單元,也是社會管理的基礎。在這種體制下,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公社,都成為一個個“大而全”或“小而全”的單位組織,人們結婚、生子、疾病、喪葬、治安等都是由單位管理的,各種社會福利也都由單位提供,即所謂的企業辦社會、單位辦社會。
三是實行以“街居”為基礎的城市社會人員管理。政府通過街道??居委會體系管理社會無工作人員、閑散人員、民政救濟和社會優撫對象等。相對單位體制而言,街居體制實際上在社會管理中起輔助作用。
四是實行以單位制度、戶籍制度、職業身份制度和檔案制度為基礎的社會流動管理。為了使社會高度組織化和有序化,在計劃經濟體制下社會管理的目標,就是使一般社會成員的就業和居住盡量固定。以單位制度、戶籍制度、職業身份制度和檔案制度為基礎,嚴格限制社會成員在城鄉之間、單位之間和不同職業身份之間的流動。一切國家所需要的人員流動和人口遷移,都是按照統一的計劃有組織進行。最典型的就是出差辦事、在外住店都需要帶單位介紹信,沒有介紹信寸步難行。
這種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管控型”社會管理體制,改變了舊中國社會一盤散沙的狀態,建立起高度統一的社會秩序,極大地增強了國家對社會的組織動員能力和控制能力。但是,也存在著固有的弊病:一是政府直接管理經濟和社會,成為包辦一切社會事務的全能選手,社會自身缺乏自我組織、自我管理、自我調節的機制;另一方面,所有社會成員都被管理在一個個相對封閉的單位之中,既缺乏對于社會事務的自治自覺,又阻礙正常的社會流動,使整個社會缺乏活力和創造力。
三、改革開放以來“黨政主導型”社會管理實踐
改革開放初期,我國仍然延續計劃經濟體制和管控型社會管理體制,隨著“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工作重心的確立,尤其是1992年,黨的十四大正式確立建立的目標,經濟轉軌帶來了社會轉型。隨后我國社會發生了巨大變遷,加上互聯網的快速發展,對我國的社會管理提出了挑戰,迫切要求我們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構建與相適應的社會管理體系。
經過長期探索和實踐,我國逐步建立了社會管理工作領導體系,構建了社會管理組織網絡,制定了社會管理基本法律法規,逐步形成了社會管理格局。這一時期的社會管理,我們稱之為“黨政主導型”社會管理,具有以下特點:
一是以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為出發點。社會和諧是國家富強、民族振興、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證。2004年,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第一次明確提出,要“堅持最廣泛最充分地調動一切積極因素,不斷提高和諧社會的能力”;2006年,十六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的《關于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全面闡述了和諧社會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工作原則和重大部署。黨的十七大、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都對保持社會和諧穩定做了深刻闡述,提出明確要求。
二是以建立現代社會管理體制為目標。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要求,“加強社會建設和管理,推進社會管理體制創新”,首次提出“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黨的十八大進一步明確提出“要圍繞構建社會管理體系,加快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管理體制”。從“社會管理格局”轉變為“社會管理體制”,我們黨對社會管理體制建設經過近10年的探索實踐。
三是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重點。黨的十七大明確提出,要“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更加注重社會建設,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進社會體制改革,擴大公共服務,完善社會管理,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努力使全體人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推動建設和諧社會”。黨的十八大提出,“在改善民生和創新管理中加強社會建設”,并強調“加強社會建設,必須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重點”。
四是以強化社會服務為依托。強化社會服務職能,促進社會管理與社會服務的有機統一,是這一時期社會管理的重要特點。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強調要“更新管理理念,創新管理方式,拓寬服務領域,形成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的合力。”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強調“在服務中實施管理,在管理中體現服務!辈摹敖ㄔO服務型政府,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推進社區建設,完善基層服務和管理網絡”、“健全社會組織,增強服務社會功能”等方面作出部署。2011年,黨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于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意見》明確提出,要堅持以人為本、服務為先的基本原則,寓管理于服務之中,著力解決好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
這一時期,社會管理理論和實踐創新進一步推進,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基本形成,雖然社會管理以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突出問題為突破口,具有一定的管理社會的色彩,但多元治理的理念和思路呼之欲出,為實現社會管理向社會治理的轉變奠定了一定的基礎。
四、黨的十八大以來關于社會治理的創新發展
黨的十八大以來,為黨中央帶領全黨在社會管理理論和實踐方面進行了新的探索,對社會管理任務和規律的認識越來越深入、把握越來越準確、運用越來越科學。黨的十八大將社會建設納入“五位一體”的總體布局,提出要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加快形成科學有效的社會管理體制。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在此基礎上明確提出了“創新社會治理體制、提高社會治理水平”的要求,體現了我們黨治國理政理念的與時俱進。
縱觀我國社會管理的演變歷程,不難看出,我們黨提出“創新社會治理體制”的新要求,有著深刻的歷史淵源、深厚的實踐基礎、有益的國際借鑒。從歷史來看,我國自古以來就有“治理”的提法。如《荀子?君道》:“明分職,序事業,材技官能,莫不治理”,《孔子家語?賢君》:“吾欲使官府治理,為之奈何?”早在先秦時期,我國傳統社會的共同治理理念就已萌芽。戰國的《六韜》就有“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乃天下之天下也”的記載,西漢的《禮記》“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從建國后的實踐來看,解放后,盡管實施的是單一主體的管控型社會管理,但我們黨堅持群眾觀點、群眾路線,堅持依靠群眾、發動群眾來實施社會管理。改革開放后,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理念逐漸深入人心,并深刻影響著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偉大實踐。如,我們黨先后提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社會管理綜合治理”,2006年的中央1號文件提出構建“鄉村治理新機制”,2011年黨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于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意見》提出,要“引導社會各方面積極有效地參與社會管理服務,形成推動社會和諧發展、保障社會安定有序的合力!边@已經突出了社會管理主體的多樣化,體現了社會治理的理念;從國際來看,20世紀70年代末以來,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紛紛實行政府改革,新公共管理理論和模式逐漸興起,它強調以顧客為導向,奉行顧客至上的價值理念,改變了傳統模式下政府與公眾之間的關系,政府不再是發號施令的權威官僚機構,而是公共服務提供者,政府公共行政不再是“管治行政”而是“服務行政”。20世紀末,聯合國全球治理委員會對“治理”進行了界定,認為治理是指“各種公共機構、私人機構和公民個人處理其共同事務的方式總和;是調和社會利益、協調社會行動、化解社會矛盾的持續過程”。它堅持共識、共治、共享的核心理念,強調引入多元治理力量,厘清政府參與角色,促進政府與市場主體、政府與社會組織、政府與社會成員之間的協商合作。
根據上述闡述,我國當代的“社會治理”是指在黨的領導下,在政府主導下,政黨、政府、社會組織、企業和公民等各類主體遵循社會發展規律,秉持“以人為本”理念,堅持公正和人道等原則,為增進公共利益、促進社會系統協調運轉和人際和諧,齊心協力對社會系統的組成部分、社會生活的不同領域以及社會發展的各個環節進行組織、協調、服務、監督和控制的過程。其中,就治理主體而言,社會治理是多元參與的過程,其主體應當包括政黨、政府、社會組織、企業和公民;就治理對象而言,“社會治理”中的“社會”是與經濟、政治、文化等并列的一個領域的概念,對這個領域的治理就是社會治理;就治理過程而言,社會治理是基于對社會的認識,為了實現社會群體的共同目標,而對社會領域自覺地進行規劃、組織、協調、服務、監督和監控的活動。就治理目的而言,是為了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增強社會發展活力,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就治理方式而言,必須堅持系統治理,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堅持依法治理,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堅持綜合治理,增強運用道德社會功能解決社會問題的能力。堅持源頭治理,及時反映和協調人民群眾各方面各層次的利益訴求。就治理手段而言,應該是法律規范、經濟調節、道德約束、心理疏導、輿論引導等多重手段的綜合運用。
從上述基本內涵可以看出,社會治理與社會管理有著明顯區別,表現出以下顯著特點:一是更加強調多元主體合作共治。社會治理是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家庭、公民等方方面面力量通過協商協作方式實現對社會事務的合作管理,是多元主體之間協商協調的持續互動過程。二是更加強調社會自治。社會治理強調尊重社會成員的社會政治權利,主張激發社會成員的權能,使社會成員在社會治理過程中擁有發言權、選擇權和影響力;強調最大限度地發揮社會組織和社區的自治功能,構建政府管理與社會自治相結合、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體制。三是更加強調多種手段的綜合運用。加強心理疏導、思想引導、情感激勵,綜合運用法律、經濟、市場、道德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四是更加強調協商互動。社會治理需要政府部門、企業、社會組織、公民等多種社會主體之間進行廣泛溝通、交流、協商、合作,有效應對各種社會危機、調節各種利益沖突、提高社會公共服務和公共產品的質量。
從社會管理到社會治理,是我們黨長期社會管理實踐經驗的總結和理論創新的升華,蘊含著深刻的現實意義和時代價值。創新社會治理,有利于提高國家治理能力,促進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有利于充分激發社會活力,推動社會建設;有利于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增進社會服務;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
實現“創新社會治理體制”的要求,關鍵在于正確處理好政府、市場、社會三者的關系。當前,我國政府正在轉變職能,簡政放權,建設服務型政府;市場在資源配置中逐步發揮決定性作用;與政府、市場的力量相比較而言,社會力量在社會治理中發揮作用的能力顯得比較薄弱,因此要著力提高社會自治能力。一方面要激發社會組織活力。社會組織是社會治理的重要載體和依托,在多元主體的社會治理體系中,它是政府、市場之外對資源進行配置的第三種力量。改革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制度,既著力培育發展,又加強監管,提高社會組織的能力,激發社會組織活力,有利于發揮其在社會治理多元主體中的作用。另一方面,要發揮社區組織作用。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社會組織與人民群眾聯系最直接最緊密,是組織群眾依法有序參與社會治理的重要力量。指出,“社會治理的重心必須落到城鄉社區,社區服務和管理能力強了,社會治理的基礎就實了”。要大力加強社區建設,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社會組織聯系群眾、組織群眾、發動群眾的作用,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積極參與社會治理,增強社會治理合力。[作者簡介]竇玉沛,民政部副部長、黨組成員。
團員自我鑒定實踐創新體會(2)
(一)知識創新工程實踐證明中央關于建設國家創新體系的戰略決策是完全正確的
建設國家創新體系,不能盲目照搬發達國家的模式,不能簡單否定新中國科技發展的成功經驗與來之不易的科技基礎,更不能脫離我國將長期處在這一基本國情。知識創新工程實踐證明,我國完全可以也必須走出“立足國情、面向未來”的道路,“真正搞出我們自己的創新體系”。在國家創新體系中,必須充分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作用,充分發揮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主體作用,充分發揮國家科研機構的骨干與引領作用,充分發揮大學的基礎和生力軍作用,在實踐中走出自主創新道路。
從國家創新體系看,國家科研機構與大學應建立功能互補、競爭合作、聯合互動的關系,共同成為國家創新體系的科技創新基礎平臺,共同成為面向全社會的知識創新源頭,共同促進我國科學技術進步。國家科研機構與大學具有不同的職能定位與分工。國家科研機構必須從國家戰略需求出發,著力開展定向基礎研究、戰略高技術創新與系統集成以及事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重大公益性創新。
從國家創新體系看,大學、國家科研機構與企業是創新價值鏈上職責功能不同的重要環節。在我國現代高技術產業發展初期,大學、國家科研機構通過自辦企業,促進了科技成果轉化,為我國高技術產業發展做出了歷史性貢獻。但在國家創新體系中,企業應是技術創新投入與行為的主體。這并不意味著大學、國家科研機構應從技術創新領域完全退出。從我國國情出發,在相當長的歷史時期內,大學、國家科研機構必須致力戰略高技術和關鍵公共技術研究,仍是促進我國高技術產業發展的基地,必須組織相當力量,持續開展具有產業化前景的應用技術開發與系統集成和產業孵化。但在實現規模產業化的過程中,大學、國家科研機構則應自覺與社會生產要素緊密結合,走社會化之路,使企業成為技術創新和規模產業化的主體,而不能只從部門或單位小團體利益出發自我循環,將公共財政科技投入成為不公平競爭的基礎,將科技成果孵化的企業僅僅作為獲取本單位甚至個人榮譽與利益的手段,否則必然會束縛和限制創新成果規模產業化的進程。
(二)知識創新工程實踐深化了我們對科技創新活動規律的認識
在知識創新工程實踐中,我院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提出了“以人為本,創新跨越,競爭合作,持續發展”的新科技發展觀。科技創新根本上要依靠人的創造力,必須堅持以人為本,營造優良的創新環境與文化,吸引、培育人才,充分尊重、發揮人的創造精神?萍紕撔碌淖罡灸康氖钦J知規律、造福人民,必須提倡創新為民,愛國奉獻,時刻把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心中,在國家發展與民族振興中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整體上服從競爭發展這一被人類生產力發展歷史反復證明了的基本規律。一經形成了競爭發展、不斷創新的機制與環境,科技發展就有無窮無盡的生命力,任何企圖回歸到經院式模式或計劃經濟時代的做法,都將被科技創新的歷史發展潮流所淘汰。
不同性質的科技創新活動有其特有的規律。當代科學創新的動力除來自于人的好奇心,來自于已有知識體系內在矛盾及與新發現現象之間的沖突以外,更來自于社會需求與技術進步的推動。當代技術創新的動力除來自于人的創造欲,來自于人類生存發展方式的自然演進以外,更來自于國家安全、國際競爭與市場需求的拉動,來自于科學新發現新知識的推動,來自于自然界演化的啟示。當代技術創新的特點是,只有完成從研發到產業化的全部環節,技術創新的價值才得以真正體現;“官產學研”結合、全球化競爭與合作成為主流,企業應成為技術創新投入和行為的主體。
(三)知識創新工程實踐為我國未來長遠發展奠定了重要的戰略科技基礎
當今世界,經濟全球化與科學技術迅猛發展,知識經濟初見端倪,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革命正在孕育之中。自主創新能力對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的發展至關重要。如同交通、能源等基礎設施能力一樣,自主創新能力是關系國家長遠發展和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最為重要的戰略基礎資源。在建設國家創新體系中,一方面要加強項目牽引,通過制定規劃、組織各類重大項目等措施,解決國家重大科技需求,另一方面更要堅持以提升自主創新能力為主線,充分發揮國家科研機構的骨干與引領作用、研究型大學的基礎和生力軍作用,優選創新團隊和創新人才,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建立完善的支撐體系,形成知識與戰略技術創新基地,推動企業成為技術自主創新的主體,實現知識創新、關鍵技術創新與集成,工程化產業化研發、成果轉移與規模產業化間的無縫連接。
8年來,通過我院廣大科技與管理人員的努力,中央對我院知識創新工程的支持已經轉化為我國科技發展的戰略基礎,轉化為我院改革發展以至推動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強大動力。知識創新工程的實施,在國內外引起了廣泛反響,促進了全社會創新意識的提升,增強了我國科技界的創新自信心,擴大了我國科學在國際科學界的影響,并對其他科研機構和大學的改革發揮了示范和帶動作用。歷史還將證明,知識創新工程對于提升我國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國家創新體系,建設創新型國家將顯現深遠的戰略意義。
預備黨員轉正決議范
時間:2024-04-23 08:0:39預備黨員轉正決議四篇
時間:2024-04-23 08:0:39最新預備黨員轉正支部會議
時間:2024-04-23 08:0:57黨支部通過預備黨員轉正決
時間:2024-04-23 08: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