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依據黨章和憲法、法律,結合黨的建設的實踐制定的。《條例》的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嚴肅黨的紀律,純潔黨的組織,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教育黨員遵紀守法,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凡違反黨的紀律應當依據本條例給予黨的紀律處分。
一、對黨員實施紀律處分的種類即要堅持的五個原則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有: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堅持的五個原則是:一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二要堅持從嚴治黨的原則;三要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四要堅持黨員在黨的紀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五要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則。
二、學習《條例》中的重要章節
(一)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
對堅持資產階級自由化立場,公開發表違背四項基本原則、違背改革開放或者其他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的;對拒不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決定,或者故意作出與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決定相違背決定的,將根據情節不同給予不同處分。
組織、參加反對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或者重大方針政策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干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對其他參加人員或者以提供信息、資料、財物、場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動者。對不明真相被裹挾參加,經批評教育后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免予處分或者不予處分。
(二)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為
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規定,采取弄虛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人發展為黨員,或者為非黨員出具黨員身份證明的;下級黨組織拒不執行上級黨組織決定的;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違反干部選拔任用規定的,視情節給予相應處分,情節嚴重的直至開除黨籍。
拒不執行組織的分配、調動、交流決定的;在干部、職工的錄用、考核、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中,隱瞞、歪曲事實真相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規定為本人或者其他人謀取利益的;在考試、錄取工作中,有泄露試題、考場舞弊、涂改考卷等違反有關規定行為的。
(三)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行為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占用公物歸個人使用,時間超過六個月的;占用公物進行營利活動或者非法活動的。
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饋贈,不登記交公;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將根據情節不同給予不同處分。
(四)貪污賄賂行為
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變相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甚至因索取財物未遂而刁難報復對方,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將根據情節不同給予不同處分。因受賄給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籍。
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受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或者進行營利活動,超過三個月未還的,視情節給予相應處分。
(五)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1、以個人名義存儲公款的;2、違反有關規定擅自開設銀行賬戶的;3、違反有關規定為他人提供擔保的;4、違反國有資產管理規定,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5、違反“收支兩條線”規定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將應當納入法定賬簿的資產未納入法定賬簿或者轉為賬外的;6、在財務管理活動中違反會計法律、法規的。
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或者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的,對主要責任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規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六)失職、瀆職行為
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在以下三種范圍內:
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表現在:
1、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財產造成較大損失的;2、在工作中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財產造成較大損失的;3、因工作不負責任,致使公共財物被貪污、挪用、盜竊、詐騙或者物資丟失、損壞、變質,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財產造成較大損失的;4、因工作失職、瀆職,所造成的后果雖不夠較大,但給本地區、本單位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在管轄范圍內:
1、對發生的反對黨的基本路線的集會、游行等活動放任不管,致使本單位多數黨員、群眾參加集會、游行等活動的;
2、對存在的問題不認真解決,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鬧事、罷工、罷課或者其他重大事件,嚴重影響生產、工作、教學和社會正常秩序的;
3、對發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風不制止、不查處的;
4、對發生的重大事件不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的。
在安全工作方面:
1、不認真執行安全生產和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規,發生火災、交通安全及其他事故的;
2、在組織各類集體活動時,對可能發生的問題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發生責任事故的;
3、因工作不負責任致使學校、幼兒園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的;
造成巨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對有關責任者,將按照規定加重處分。
(七)嚴重違反道德的行為
1、與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響的;2、重婚或者包養情婦(夫)的;3、利用職權、教養關系、從屬關系或者其他相類似關系與他人發生性關系的;4、拒不承擔撫養教育義務或者贍養義務;5、虐待家庭成員情節較重或者遺棄家庭成員的;遇到國家財產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受到嚴重威脅時,能救而不救的。
預備黨員轉正決議范
時間:2024-04-23 08:0:39預備黨員轉正決議四篇
時間:2024-04-23 08:0:39最新預備黨員轉正支部會議
時間:2024-04-23 08:0:57黨支部通過預備黨員轉正決
時間:2024-04-23 08: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