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近日,印發了《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以下簡稱《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為全面從嚴治黨樹立了道德高線和紀律底線,備受各界關注。作為一名紀檢監察干部,第一時間“咀嚼”了新《準則》和《條例》,得出以下幾點深刻體會。
新《準則》修訂完善“尺度大”,對黨員干部提出了更高更嚴要求
從“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到“中國共產黨”,從“廉潔從政”到“廉潔自律”,《準則》名稱的改變體現了“全面”二字。新《準則》將適用范圍擴大到全體黨員,對黨員領導干部的自律規范,不再限于“廉潔從政”,而是擴展到“廉潔用權”“廉潔修身”“廉潔齊家”等方面。廉潔自律不是領導干部的“專利”,作為普通黨員干部,也要自覺摒棄自己“一無權力,二無地位,不可能與腐敗沾邊”或“拿點、占點,問題不大”的錯誤認識,真正把自己擺進去,自覺對照《準則》,培養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不打“擦邊球”,不碰“高壓線”。
新《準則》提出了“四個必須”和八條自律規范,要求各級黨員干部發揮表率作用,以更高更嚴的要求,帶頭踐行廉潔自律規范。作為紀檢監察干部在嚴守紀律底線的同時,還要對照《準則》確立的高標準嚴格要求自己,把提升黨性修養作為一輩子的精神追求,把個人成長進步融入黨的事業發展,無論在任何崗位上,都牢記自己的黨員身份,以自己的實際行動作出表率。
新《條例》,開列“負面清單”,“六大紀律”劃出了黨組織和黨員不可觸碰的底線。
新《條例》共有3編11章133條,突出政黨特色、黨紀特色和體現全面從嚴治黨實踐成果的“黨紀戒尺”,把黨章對紀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六大紀律”,劃出了黨組織和黨員不可觸碰的底線。其中,既做“減法”,刪除70余條與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重復的內容,并以設定專門條款的方式實現黨紀與國法的有效銜接;又做“加法”,結合十八大以來管黨治黨實踐,納入黨中央強調的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以及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反對“四風”等內容。被不少黨建專家稱為“改革開放以來最全、最嚴黨紀”。在十八大全面落實從嚴治黨的背景下修訂該《條例》意義重大:通過制度的剛性和建設性力量,真正實現讓黨員干部從“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轉變。
黨員干部是國家機關的行政主體,更是人民群眾的公仆。守紀律、講規矩是對黨員、干部黨性的重要考驗,是對黨員、干部對黨忠誠度的重要檢驗。現實中,有些黨員、干部不守紀律、不講規矩,對其自身、對黨組織、對群眾都造成了傷害。嚴明黨的政治紀律是規范黨員干部的行為舉止,更是現在形勢下所必須的選擇。修訂后的兩大黨規,彰顯了我黨與時俱進完善黨內法規,切實解決管黨治黨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堅定不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堅強決心。切實按照黨章要求規范黨員的思想和言行,才能確保廣大黨員在思想上政治上絕對忠誠可靠,永葆共產黨人的政治本色。
新形勢,新常態,守紀律是對黨員干部最好的保護
矩不正,不可為方;規不正,不可為圓。十八大以來,黨中央突出強調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以之作為從嚴治黨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從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到加大反腐懲惡力度,從強化巡視監督,到狠抓執紀問責,一系列扎實有力的舉措,刷新了黨風政風,贏得了人民群眾普遍贊譽。從嚴治黨沒有休止符,隨著形勢發展,制度層面上也將不斷完善健全!稖蕜t》和《條例》的修訂完善和貫徹落實,又一次吹響了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號角,必將為黨的建設注入強大正能量。
作為一名黨員,作為紀檢工作人員,不僅要逐條逐項認真學習《準則》和《條例》,把個人成長進步融入黨的事業發展,無論在任何崗位上,都牢記自己的黨員身份,以自己的實際行動作出表率,還要在思想上做到“零污染”、生活上做到“零侵蝕”,對工作做到“零懈怠”,對群眾做到“零距離”,最大限度保障群眾利益不受侵害。
第2篇
守住道德底線,這就意味著組織對黨員干部的基本要求已經降低到作為人的基本道德了。這的提法,就喪失了優秀和先進性。樣一個成績好的學生,絕不會要求自己僅僅及格。
近日,印發了《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以下簡稱《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為全面從嚴治黨樹立了道德高線和紀律底線,備受各界關注。作為一名紀檢監察干部,第一時間“咀嚼”了新《準則》和《條例》,得出以下幾點深刻體會。
新《準則》修訂完善“尺度大”,對黨員干部提出了更高更嚴要求
從“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到“中國共產黨”,從“廉潔從政”到“廉潔自律”,《準則》名稱的改變體現了“全面”二字。新《準則》將適用范圍擴大到全體黨員,對黨員領導干部的自律規范,不再限于“廉潔從政”,而是擴展到“廉潔用權”“廉潔修身”“廉潔齊家”等方面。廉潔自律不是領導干部的“專利”,作為普通黨員干部,也要自覺摒棄自己“一無權力,二無地位,不可能與腐敗沾邊”或“拿點、占點,問題不大”的錯誤認識,真正把自己擺進去,自覺對照《準則》,培養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不打“擦邊球”,不碰“高壓線”。
新《準則》提出了“四個必須”和八條自律規范,要求各級黨員干部發揮表率作用,以更高更嚴的要求,帶頭踐行廉潔自律規范。作為紀檢監察干部在嚴守紀律底線的同時,還要對照《準則》確立的高標準嚴格要求自己,把提升黨性修養作為一輩子的精神追求,把個人成長進步融入黨的事業發展,無論在任何崗位上,都牢記自己的黨員身份,以自己的實際行動作出表率。
新《條例》,開列“負面清單”,“六大紀律”劃出了黨組織和黨員不可觸碰的底線。
新《條例》共有3編11章133條,突出政黨特色、黨紀特色和體現全面從嚴治黨實踐成果的“黨紀戒尺”,把黨章對紀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六大紀律”,劃出了黨組織和黨員不可觸碰的底線。其中,既做“減法”,刪除70余條與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重復的內容,并以設定專門條款的方式實現黨紀與國法的有效銜接;又做“加法”,結合十八大以來管黨治黨實踐,納入黨中央強調的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以及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反對“四風”等內容。被不少黨建專家稱為“改革開放以來最全、最嚴黨紀”。在十八大全面落實從嚴治黨的背景下修訂該《條例》意義重大:通過制度的剛性和建設性力量,真正實現讓黨員干部從“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轉變。
黨員干部是國家機關的行政主體,更是人民群眾的公仆。守紀律、講規矩是對黨員、干部黨性的重要考驗,是對黨員、干部對黨忠誠度的重要檢驗,F實中,有些黨員、干部不守紀律、不講規矩,對其自身、對黨組織、對群眾都造成了傷害。嚴明黨的政治紀律是規范黨員干部的行為舉止,更是現在形勢下所必須的選擇。修訂后的兩大黨規,彰顯了我黨與時俱進完善黨內法規,切實解決管黨治黨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堅定不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堅強決心。切實按照黨章要求規范黨員的思想和言行,才能確保廣大黨員在思想上政治上絕對忠誠可靠,永葆共產黨人的政治本色。
新形勢,新常態,守紀律是對黨員干部最好的保護
矩不正,不可為方;規不正,不可為圓。十八大以來,黨中央突出強調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以之作為從嚴治黨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從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到加大反腐懲惡力度,從強化巡視監督,到狠抓執紀問責,一系列扎實有力的舉措,刷新了黨風政風,贏得了人民群眾普遍贊譽。從嚴治黨沒有休止符,隨著形勢發展,制度層面上也將不斷完善健全!稖蕜t》和《條例》的修訂完善和貫徹落實,又一次吹響了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號角,必將為黨的建設注入強大正能量。
作為一名黨員,作為紀檢工作人員,不僅要逐條逐項認真學習《準則》和《條例》,把個人成長進步融入黨的事業發展,無論在任何崗位上,都牢記自己的黨員身份,以自己的實際行動作出表率,還要在思想上做到“零污染”、生活上做到“零侵蝕”,對工作做到“零懈怠”,對群眾做到“零距離”,最大限度保障群眾利益不受侵害。
第3篇
一年前的四中全會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國的主題,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提出修訂《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重要任務。黨中央把這項工作列為今年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重點,并以此為出發點,深入研究在全面依法治國條件下,管黨治黨靠什么,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黨紀和國法的關系。
遵循這個正確方向,歷時一年多修改,新的《廉潔自律準則》和《紀律處分條例》已于近期頒布。新修訂的兩項法規,主旨更加鮮明,內容更加科學,指向更加清晰,實現了黨內法規建設的與時俱進,貫徹了系列重要講話的精神,為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提供了堅強紀律保證,在黨的建設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義。
一、修訂的內容貫穿著全面從嚴治黨的新思想
兩項法規的修訂,全面梳理了黨章對黨員干部的紀律要求和廉潔自律要求,與修訂前相比,我感到,最大的亮點是解決了四個方面問題:一是解決了紀法不分的問題。原《準則》和《條例》的內容與法律法規混同現象嚴重,導致管黨治黨不以紀律為尺子,而是以法律為依據,造成“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階下囚”的尷尬局面。修訂后的兩項法規緊扣“六大紀律”,開列“負面清單”,刪除了與國家法律法規重復的內容,使紀律真正成為管黨治黨的尺子、黨員不可逾越的行為底線。二是解決了條例準則交叉的問題。原《準則》中的“8個禁止”“52個不準”,凝練正面倡導不足,禁止性條款過多,沒有體現自律的要求,與黨紀處分條例有重復,“廉潔”主題不突出。修訂后的《準則》,緊扣廉潔自律,將有關“負面清單”內容移入同步修訂的《條例》,并借鑒“三大紀律”、“八項注意”的表述,向全黨提出“四個必須”“八條規范”,是黨執政以來第一部堅持正面倡導的廉潔自律規范。三是解決了全面的問題。新《準則》把普通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全部納入制約范圍,實現了規范對象的全覆蓋、無例外;新《條例》也明確“六大紀律”是全體黨員的基本遵循和底線,并將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的實踐成果制度化,把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反對“四風”等內容收入條例,上升為紀律規范,使違紀行為的處置一個不漏。四是解決了從嚴的問題。新《準則》對黨員領導干部的自律規范不再限于廉潔從政,而是擴展到廉潔用權、廉潔修身、廉潔齊家等方面,對黨員領導干部提出了更高更嚴的要求;新《條例》堅持紀在法前、紀嚴于法,在對行為的標準設置上,尺度高于法律,在對行為的后果處理上,尺度重于法律,既固化了抓早抓小、動輒則咎的實踐導向,也強化了越往后執紀越嚴、處分越重的治理理念。
二、深刻理解兩項法規對全面從嚴治黨的重大意義
制度源于實踐。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在全面從嚴治黨上持續探索、不斷實踐,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言出紀隨,嚴明政治紀律和規矩,強化巡視監督,遏制腐敗蔓延、形成有效震懾。新的法規充分汲取了最新的實踐成果,把繼承傳統和改革創新結合起來,增強了從嚴治黨的系統性和實效性。
1、體現了從嚴治黨、依規治黨的要求。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治必依據法規。新的《準則》和《條例》就是圍繞加強黨的領導這個根本,依靠理想信念宗旨的引領,依靠嚴明紀律作保障,把黨章中關于對黨員的紀律要求和廉潔自律要求具體化,形成明確而嚴格的標準,為廣大黨員干部提供了標桿和戒尺,使全體黨員干部的行為有章可循、有規可依,確保嚴到位、管到份,真正解決管黨治黨失之于寬、失之于松、失之于軟的問題,保證全黨思想統一、步調一致,確保黨始終成為堅強領導核心。
2、體現了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全面從嚴治黨,關鍵是把紀律和規矩立起來、嚴起來、挺在前、落下去。修訂后的兩項法規,首先為黨紀“減負”,剔除了與現行法律有重復的內容,在法律底線之前為黨員劃定了一條紀律底線,使紀律先于法律做出反應,管住了“破紀”到“破法”的中間地帶,堵塞了小錯釀大禍的漏洞,阻斷了不正之風和腐敗滋生的通道;同時,更為黨紀“加碼”,將各類紀律事項整合成6大紀律,突出政治紀律,把沒有成文制度規定的政治規矩納入到處分條例里面去。通過開列負面清單,讓全體黨員干部尤其是領導干部在思想上劃出紅線、在行為上明確界限,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不守紀律、不講規矩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3、體現了守紀律、講規矩的要求。人不以規矩則廢,黨不以規矩則亂,守紀律講規矩是對黨員干部的基本要求。作為黨內的重要法規,新的《準則》和《條例》相互配套,一高一低、一正一反,既包括黨紀硬約束,也包括中華民族歷史傳統中的“規矩”,是全體黨員干部的行動指南和行為準則。全體黨員尤其是領導干部只有恪守兩項法規,把守紀律講規矩內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講規矩、守紀律,知敬畏、存戒懼,自覺在廉潔自律上追求高標準,在嚴守黨紀上遠離違紀紅線,才能在全黨逐漸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衛制度的良好風尚,以優良的黨風帶政風促民風。
4、體現了治標與治本的要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須堅持“標本兼治”。通過持續高壓反腐,基本解決了黨員干部“不敢腐”的問題,修訂出臺的兩項法規是中央從制度層面探索解決“不能腐”、“不想腐”問題的有力實踐。新《條例》突出問題導向,堅持紀嚴于法,進一步扎牢了黨規黨紀的制度籠子,努力解決好“不能腐”的問題,新《準則》立根固本,樹立高尚精神追求,筑牢思想道德防線,努力解決好“不想腐”的問題。兩者各司其職又辯證統一,形成了內外兼修、標本兼治的全面從嚴治黨新格局。
三、切實擔負起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
制度的生命在于執行。新的《準則》和《條例》既是對黨的各級組織的有力約束,也是全體黨員的基本遵循。學習貫徹兩項法規是各級黨委(黨組)、廣大黨員和領導干部的共同責任,必須全黨一起抓、全黨一體執行。我認為,核心是抓好兩點,即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落實。
1、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落實。《準則》和《條例》的貫徹執行,黨委承擔主體責任。要按照中央、中央紀委的統一部署和要求,抓好我市的宣傳教育和貫徹實施工作,紀委、組織、宣傳和黨校要加強溝通協調,將兩項法規宣傳教育納入“大宣教”格局,納入黨校所有主體班次的學習,尤其是對各鎮和部門主要領導要進行專題培訓,使《準則》和《條例》真正入腦入心,掀起學習《準則》和《條例》的高潮。黨員領導干部在執行兩項法規過程中,要發揮表率作用,敢于負責、敢于較真,同一切違反紀律的行為作斗爭,維護紀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要運用好監督執紀的“四種形態”,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成為大多數;對嚴重違紀的重處分、作出重大職務調整的是少數;而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只能是極極少數,在嚴明紀律中體現嚴格要求和關心愛護。
2、把監督執紀問責做深做細做實。貫徹執行《準則》和《條例》,紀檢監察機關要全面履行職責。要找準全面從嚴治黨中的職責定位,既要立足當前,聚焦目標任務,遏制腐敗蔓延勢頭;又要著眼長遠,堅持標本兼治,把紀律挺在前面,監督檢查黨章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情況,維護中央權威、確保政令暢通。切實轉變慣性思維,從線索處置、紀律審查到執紀審理各環節都要以紀律為準繩,真正把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運用情況作為檢驗評價工作的標準,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
預備黨員轉正決議范
時間:2024-04-23 08:0:39預備黨員轉正決議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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