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勢下管黨治黨離不開黨內法規。黨內法規是在憲法法律基礎上的政黨內部的行為規范,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是體系的重要內容,是依法治國進程中必須遵循的重要依據。
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二者相輔相成、互相促進,都是體系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堅持依法治國和依法執政,在治國理政方面的依據是憲法法律,在管黨治黨方面的依據是黨內法規。注重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的銜接和協調,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
黨規黨紀嚴于國家法律,黨的各級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不僅要模范遵守國家法律,而且要按照黨規黨紀以更高標準要求自己。
要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對任何腐敗行為和腐敗分子,必須依紀依法予以堅決懲處,決不手軟。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以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為主題進行討論并作出決定,這在我們黨的歷史上是第一次,具有里程碑和劃時代的意義,必將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產生巨大的推動作用。這次全會明確提出要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全過程。我們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進一步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更好地按照黨內法規管黨治黨,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出應有的貢獻。
1、黨內法規是管黨治黨的重要依據,也是建設的有力保障
《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明確指出:“黨內法規既是管黨治黨的重要依據,也是建設的有力保障。”這是對黨內法規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重要地位的準確定位,是我們黨對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與依法治國之間關系的科學把握,有利于更好推進建設。
首先,新形勢下管黨治黨離不開黨內法規。黨內法規是黨的制度體系中的核心規范和高級形態,是黨的中央組織以及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制定的規范黨組織的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為的黨內規章制度的總稱。以黨章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就是我們管黨治黨的重要依據。加強黨的建設,制度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改革開放以來,經過全黨同志的共同努力,黨內法規體系框架已經初步形成。去年中央印發的《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提出了到建黨100周年時,全面建成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有效運行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的目標,實現黨的領導和黨的工作、黨的自身建設、黨的機關運行有章可循。這將更好地為我們管黨治黨、執政治國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其次,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是體系的重要內容!稕Q定》在論述法治體系、建設的總目標中,特別強調要“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這是因為,一方面,體系是包含黨內法規在內的各領域規范的有機整體。體系,是以理論為指導、以憲法為統帥構成的有機系統,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載體。其基本構成除了法律體系之外,還包括在實踐中發揮重要作用的黨內法規體系。因此,我們要注意把握法律規范與其他政治規范和社會規范的關系,重視法律與政治社會功能的銜接和整合,除了進一步完備法律規范、充分發揮法治作用外,也要充分發揮其他政治和社會規范的作用,不斷完善體系。另一方面,黨內法規是在憲法法律基礎上的政黨內部的行為規范,是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在黨的建設方面的實際運用和具體體現。執政黨的黨內法規作為政黨內部的約束性規定,與公共利益息息相關,對黨的組織和全體黨員都具有規范性和強制性,是體系的重要內容,是依法治國進程中必須遵循的重要依據。根據黨內法規制定的有關要求,黨內法規作為體系的重要內容,與國家的法治精神是一致的、相容的,而不是沖突的,黨的各級組織和廣大黨員沒有任何法外特權。
第三,完善黨內法規是建設的有力保障。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是領導我們事業的核心力量。辦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黨、力量在黨。一方面,黨內法規和憲法法律是有機統一的,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在內容規定和制定程序等各個方面,都充分反映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黨的理念和主張成為國家法律后,依法辦事就是執行黨的政策,違反法律就是違反黨的紀律。加強黨內法規建設,要做好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的銜接和協調,這樣有利于二者相互促進,既發揮黨內法規在引領國家立法方面的作用,又夯實法律體系為黨內立法打下法制基礎。另一方面,黨內法規約束的對象是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這一約束對象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其擁有相應的公共權力或影響力,觸犯法律的社會危害更大。必須在憲法法律基礎上提出更加嚴格的制度約束,才能更好地保障國法免于被權力踐踏的危險。因此,黨內法規作為體系的重要內容,在健全體系中有重要保障作用,在推進國家治理進程中發揮著特殊的引領作用。
2 、要注重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的銜接和協調
黨內法規是管黨治黨的重要依據,是建設的有力保障。《決定》強調要“注重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的銜接和協調”。這是新形勢下加強和改進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重要方面,也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的迫切需要。
第一,注重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的銜接和協調,是完善體系的重要內容。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二者相輔相成、互相促進,都是體系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過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改革開放以來,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國家法治建設取得巨大成就,法律體系已經形成。與此同時,黨內法規制度建設也取得了長足進展,到目前為止,現行有效的中央黨內法規有1部黨章、2部準則、22部條例,還有近百件規則、規定、辦法、細則等。但由于目前我國尚處在,受諸多主客觀條件的限制,兩者之間還存在一些銜接不夠、協調不夠的地方。這不僅影響了黨內法規的執行效果,也損害了國家法治的權威性和統一性。要完善體系,必須注重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的銜接和協調,處理好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之間的關系,不斷提高黨內立法和國家立法的科學化水平。
第二,注重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的銜接和協調,是提高管黨治黨水平的迫切需要。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治必依據法規。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完成黨的十八大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落實好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部署,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關鍵在黨。面對復雜多變的國際形勢,面對“四大考驗”和“四種危險”,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為緊要和迫切。堅持依法治國和依法執政,在治國理政方面的依據是憲法法律,在管黨治黨方面的依據是黨內法規。黨章規定“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因此,在加強黨內法規建設時,我們必須嚴格遵守黨章的這個規定,將其貫徹到黨內立法實踐中去,注重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的銜接和協調,保證黨內法規在法治的軌道上嚴密規范黨組織活動和黨員行為,保證黨內法規的順利貫徹實施,為管黨治黨提供堅實的依據和保障。
第三,注重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的銜接和協調,是全面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的有力保障。“法先自治以治人,先治近以及遠。”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是的領導核心。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依法執政是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能否促進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的銜接和協調,能否堅持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具有重大意義。鄧小平同志曾經指出:“國要有國法,黨要有黨規黨法。黨章是最根本的黨規黨法。沒有黨規黨法,國法就很難保障。”因此,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必須大力加強黨內法規建設,注重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的銜接和協調,盡快形成一個與法律體系相銜接和協調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有力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
第四,注重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的銜接和協調,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的要求相比,與適應世界日趨激烈的國家競爭的要求相比,與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要求相比,我國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方面還有許多地方亟待改進,我國的法治體系還不夠健全完善成熟,我們的黨內法規制度還存在不少薄弱環節。我們必須適應國家現代化總進程,提高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提高國家機構履職能力,提高人民群眾依法管理國家事務、經濟社會文化事務、自身事務的能力,實現黨、國家、社會各項事務治理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不斷提高運用制度有效治理國家的能力。因此,注重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的銜接和協調,就成為提高黨依法執政水平,推動實現各項事務治理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的必然要求。只有以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為重點,盡快把黨內法規完善起來,盡快把各級干部、各方面管理者素質本領、工作能力提高起來,國家治理體系才能更加有效運轉。
預備黨員轉正決議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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