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聯合開發協議(一)】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開發項目名稱:
地址:
第二條項目用地性質
1、合作開發項目占地平方米,土地性質為:
2、該片土地使用權為:土地使用權人為:具體位置及面積以沈國用號國有土地使用證登記為準。
第三條項目規模
在本協議所述地塊上:擬建商住工程,規劃占地平方米。
第四條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用地國有土地使用權,(沈國用號)作價人民幣元,工程價款為元,乙方負責建房。
第五條付款方式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辦簽署生效10日內乙方一次性投入人民幣元。
第六條前期工作安排
合作開發項目的前期工作由乙方負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項:
(1)落實合作開發項目用地規劃手續,獲得合建項目占地的使用地規劃批文。
(2)落實合作開發項目占地的規劃報建工作。
(3)負責合作項目的整體供水、污水處理、供電、安裝、供氣通訊報裝手續。
(4)負責合作項目開工手續的辦理,獲得開工證,使合作項目可以合法開工建設。
第七條工程管理
1、本協議簽署后,甲乙雙方各自委派專人共同組成合作項目工程關聯辦公室,具體協商工程管理、項目進展、人員聯絡、財務及工程進度安排。
2、乙方負責開發施工期間的管理工作,并對施工安全等事項承擔責任。
第八條財務管理
1、甲乙雙方各派一名財務人員共同參與財務管理。
2、利潤由甲方分成%,乙方分成%,若經營虧損甲乙雙方按上述利潤比例承擔。
第九條產權確認與產權過戶
本協議下的房產在驗收合格后產權登記在乙方名下。
第十條違約責任
本協議約定的合作進程中,若一方違約則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壹佰萬元整。
第十一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
【房地產聯合開發協議(二)】
甲方: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電話:
帳號:乙方:
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身份證號碼:
電話:帳號:
根據城市規劃建設的需要,甲方與乙方聯合共同開發東城國際項目(下稱該項目,地點位于廣元市苴國路北側、環保局西側)。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則,達成東城國際項目聯合開發協議,特訂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原則
甲乙雙方的合作原則為合法、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在合作過程中雙方若有其他分歧,應本著以上原則進行協商解決。
第二條合作標的
(一)雙方聯合開發標的位于廣元市苴國路北側、環保局西側土地,面積及范圍以政府主管部門最后批準的土地使用權宗地圖為準(宗地圖見附件),在該地塊上擬建東城國際項目。
(二)甲方投資的土地類型為商住,開發房地產手續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匯報政府和有關部門達成一致意見,行文執行。甲方以現有全部土地約7100?(以原劃撥土地面積為準)土地使用權宗地圖面積評估價為限出資,四址界線以土地使用權宗地圖為準(宗地圖見附件)。
(三)甲方投資聯合開發的該宗土地,應合法無任何糾紛,如因該宗土地四址界限圖內遺留產生的糾紛,以及相關民事責任和經濟責任由甲方負責解決,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如因該宗土地宗地圖外新規劃涉及到周邊相鄰單位及居民因建設所發生的糾紛由乙方解決,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該項目建設實施中需甲方提供的相關資料和需要甲方出面協商的,甲方應積極提供并參與協調。
第三條合作方式
(一)甲方將其擁有的廣元市苴國路北側、環保局西側土地按廣元市國土資源局編制的基準地價進行評估,將其評估價格作為合作出資份額。
(二)乙方出資1700萬(大寫:壹仟柒佰萬元),負責該項目開發資金籌集、工程前期的報批、對規劃設計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施工單位的選擇和確定、工程的營造、工程款支付、房屋銷售、工程的驗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備案、房屋的保修、物業管理單位的選擇等事項,并承擔該項目的全部法律責任。
第四條合作時間
甲乙雙方合作時間從簽訂本協議時起,到全部條款履行完畢后止。全部條款履行完畢應理解為:⑴該項目工程完全按照設計圖紙全部建設完畢;⑵該項目的銷售部分的房屋銷售完畢或甲乙雙方認為銷售完畢的;⑶該項目完成各種行政報批手續、辦理各種竣工手續、完成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他手續的;⑷其他雙方認為應該完成的事項。
第五條項目規模
建筑規模按乙方報審的經政府主管部門最后批準的方案為準。
第六條利益分成
分配比例為:甲方:51%,乙方:49%
第七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落實合作開發項目用地規劃手續,辦理合建項目占地的使用地規劃批文,土地使用不附帶第三者的利益限制。
(二)落實合作開發項目占地的規劃報建工作。
(三)完成合作開發項目規劃用地的拆遷、安置及補償工作。
(四)若乙方自籌資金不足確需貸款,乙方會通甲方后,以項目名義向銀行貸款,甲方有權監督乙方使用該銀行貸款的情況。
(五)甲方應及時配合乙方辦理有關項目報批、工程施工、銷售等手續。
(六)甲方應及時繳納本協議規定的由甲方繳納的各種稅費,否則由此產生的各種責任與乙方無關。
第八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全權負責該項目的開發資金籌集、工程前期的報批、對規劃設計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選擇和確定、工程的營造、工程款支付、房屋銷售、工程的驗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備案、房屋的保修、物業管理單位的選擇等事項。
(二)為使該項目如期完工,實現較好的經濟效益和取得良好的社會信譽,乙方須設立專項帳戶,該項目的所有銷售收入必須進入該帳戶,實行?顚S。
(三)乙方不得挪用以該項目名義向銀行所貸的款項,所得貸款須在甲方的監督下用于項目開發建設。項目開發銷售收入除一部分用于保持正常施工進度外,其他優先用于償還貸款,否則由此產生的銀行債務及其它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四)乙方負責合作項目的整體供水、污水處理、供電、供氣、通訊報裝手續。
(五)乙方負責合作項目開工手續的辦理,獲得開工許可證,使合作項目可以合法開工建設。
(六)乙方應保質保量按期完成項目建設。
(七)乙方應及時繳納本協議規定的由乙方繳納的各種稅費,否則由此產生的各種責任與乙方無關。
第九條聲明及保證
甲乙雙方應保證以下事項真實可信:
(一)甲方為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法人,有權獨立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協議。
(二)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協議。
(三)甲乙雙方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四)在簽署本協議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任何一方履行本協議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第十條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雙方按照實際情況約定。
第十一條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本協議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或終止本協議的,要求變更或終止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簽訂書面變更或終止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
第十二條協議的轉讓
除協議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協議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
第十三條爭議的處理
(一)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二)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按照本協議合作原則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決:
(1)提交廣元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隱瞞真實情況,合作的該地塊不合法致使項目無法繼續進行的,甲方應向乙方賠償自項目開發以來所發生的費用總額及該費用總額的同期人民銀行貸款利息;合作的地塊有其他糾紛影響項目建設的,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二)甲方不配合或不及時配合乙方辦理項目開發所需要的各項手續致使項目開發延期的,造成的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三)乙方隱瞞真實情況,不具備房地產開發資質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自項目開發以來所發生的費用總額及該費用總額的同期人民銀行貸款利息。
(四)乙方不能如期籌集項目開發所需資金的,甲方可視為乙方違約而與乙方解除協議另尋合作方。
(五)乙方不能如期保質保量完成項目建設,損失由乙方負責。
(六)乙方私自挪用以該項目名義向銀行的貸款,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七)合作的某一方違反本協議保密規定泄漏秘密的,造成的損失由泄漏方負責。
(八)合作的某一方違反本協議關于協議更改規定的,所作出的更改內容無效,由此產生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九)合作的某一方違反本協議關于協議轉讓規定的,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六條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協議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協議的原則、協議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協議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協議相抵觸。
第十七條補充與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附件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協議的效力
(一)本協議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全部條款履行完畢后自然失效。本協議壹式陸份,壹份捌頁,甲乙各執叁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項目全權委托人:項目全權委托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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