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辯人:XXX有限公司
公司住址:XX市經濟開發區XXX路XXX號,電話:XXX
法定代表人:XXX
委托代理人:XXX,XXX有限公司XX(擔任職務)
被答辯人:XXX,女,19XX年1月1日出生,漢族。
住址:XX省XX縣XX鄉XX村X組。
答辯請求
1、請求貴委駁回被答辯人提出的仲裁請求。
事實與理由
被答辯人XXX于1999年9月1日進入答辯人單位工作。雙方最近一次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是2008年3月1日,期限為5年,即2008年3月1日至2013年2月29日。
被答辯人于2009年3月18日,向其所在生產部門主管請假,期限為一個月,即2009年3月16日至2009年4月17日。請假期限到期后,被答辯人未到答辯人單位上班,或再辦理請假手續,一直到同年12月23日,被答辯人才再次出現在答辯人單位,聲稱自己患病回家治療。答辯人要求被答辯人出具相關的治療和病休證明資料,被答辯人無法出具。答辯人要求被答辯人補齊相關治療和病休證明,被答辯人不但不去補齊相關證明,還到答辯人生產車間無理大肆吵鬧,已嚴重影響到了答辯人的正常生產,也造成了部分損失。
由于2009年3月19日起至2009年12月23日這段時間,答辯人四處找尋也沒有找到被答辯人,使被答辯人的工資無法支付。被答辯人于2009年12月23日來答辯人單位后,答辯人要求向被答辯人支付上述工資,也被被答辯人嚴詞拒絕。
被答辯人的社會保險,由答辯人一直繳納至今,并未中斷。并且答辯人至今為止,從未向被答辯人口頭通知,或者書面通知,或者暗示,要與被答辯人解除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的勞動合同并未終止或解除,被答辯人的申訴事實純屬捏造,子虛烏有。請求貴委依法仲裁,予以駁回。
此致
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XXX有限公司
201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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