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晚,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通過官方微博對深圳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有關規定進行了詳細說明:目前深圳需按有償使用土地的原則延長土地使用年期,在國家規定的最長土地使用年期減去已使用年期的剩余年期范圍內約定年期內,補交地價數額為相應用途公告基準地價的35%。
居住用地的續期因牽涉到千家萬戶的利益而備受關注,為讓市民更清楚地了解我市關于居住用地土地續期的規定,市規劃國土委選取了兩類有代表性的住宅案例加以說明。
福田、羅湖已辦理了719宗土地延期
說明會上,市規劃國土委土地利用處負責人著重強調了深圳市出臺的兩個規定,即1996年發布的《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的公告》和2004年4月23日發布的《深圳市到期房地產續期若干規定》(簡稱深府73號文)。目前深圳已經處理的所有土地續期案例均依據這兩個規定。
該負責人特別提醒市民及企業,從已經發生的土地續期案例情況看,我市土地續期工作平穩有序,因此市民和企業無需緊張,只要認真仔細研究好兩個規定的有關條文,就可以清楚地了解自家房子的土地到期后需辦理哪些手續延期。
記者從說明會上了解到,自2004年4月23日發布《深圳市到期房地產續期若干規定》以來,我市已經處理了很多起土地續期的案例,根據市規劃國土委的最新統計,自73號文發布以來,市規劃國土委第一直屬管理局辦理的福田和羅湖兩區的土地續期申請總數為719宗(其他幾個區由于涉及案例較少,暫未統計)。
典型案例
香蜜二村一住宅:由50年順延至70年不用補交地價
據介紹,如果住宅類型所在土地為1995年9月18日前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可以自動順延至國家規定的居住用地使用年限70年。
市民可以拿出自家房地產證或到國土部門查詢后看看,如果自己的住宅所在地塊屬于這種情況,基本可以不用管它,自動順延,除非需要變更產權時,才去辦理手續確認順延。至于滿了70年后該怎么辦,這將上升到國家層面,需要國家出臺相關的細則才行。
比如,今年1月份,市規劃國土委第一直屬管理局辦理了一宗福田區香蜜二村04棟A3房的土地續期。該房產位于編號為B201-0006宗地內,該宗地已于1992年簽訂深地合字(92)072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房地產證上注明的土地用途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期50年,也就是從1992年4月8日到2042年4月7日止。
該房業主向市規劃國土委咨詢上述房產土地使用期限50年能否順延至70年,該委的復函明確:根據1996年《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的公告》,B201-0006宗地內住宅用途的土地使用年限可順延至70年。
也就是說,該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可以順延至2062年,不需要另簽合同或換發《房地產證》,如果需要變更產權,則在辦理變更產權手續時確認、順延。
至于1995年9月18日后已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的土地使用權到期后續期問題,市規劃國土委土地利用處有關負責人表示,這種情況如何續期、是否需要交納地價,我市正在研究制定相關政策。
典型案例
長城大廈一住宅補交了4萬多元由50年延至70年
如果住宅所在土地屬行政劃撥用地,那么就要根據2004年4月23日深圳市政府發布的《深圳市到期房地產續期若干規定》進行辦理,也就是說,如果已經到期想延至70年,則需要補交一定的地價來延長使用年限。
比如,今年2月份,市規劃國土委收到一份來自福田區長城大廈6棟B308房業主的申請,申請將土地使用年期從50年延至70年。
該委通過核查,此房位于B215-0022宗地內,屬行政劃撥用地,建筑面積80.58平方米,房屋用途為住宅,性質為商品房,土地使用年期50年,從1985年5月28日至2035年5月27日止。
該委根據2004年4月23日深圳市政府發布的《深圳市到期房地產續期若干規定》第三條,按照住宅用途基準地價的35%計收該房產延期20年(2035-2055年)的地價共44940元。將上述房地產使用年期從50年延至70年,即從1985年5月28日起至2055年5月27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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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劃撥類辦公和商業類土地續期需補交基準地價35%
深圳特區報訊(記者徐強)商業辦公、寫字樓所在土地到期該如何辦理續期?在昨天的說明會上,市規劃國土委舉了兩個例子加以說明,與住宅類的相同,如果是行政劃撥用地,則需補交地價延至國家規定的最高使用年限,即辦公類為50年,商業類為40年;補交地價的數額為相應用途公告基準地價的35%。如果是在1995年9月18日前簽訂土地使用合同的,則不用補交地價,順延至最高年限。
比如,辦公用途的國際商業大廈北座1902房所在地塊為行政劃撥用地,土地用途為辦公,性質為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20年,從1982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止。
2007年3月,該辦公用房業主深圳亞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向市規劃國土委申請將土地使用年期從20年延長至50年。
該委根據深府73號文第三條,按照辦公用途基準地價的35%計收該房產延期30年(2002-2031年)的地價共61704元。將上述房地產使用年期從20年延至50年,即從1982年1月1日至2031年12月31日止。
再比如,商業用途的環宇大廈所在地為行政劃撥用地,用途為商業,土地使用年期20年,從1982年2月4日至2002年2月3日止。
2005年12月,業主深圳寰宇貿易有限公司申請將環宇大廈土地使用年期從20年延長至40年。
市規劃國土委根據深府73號文第三條,對延期的20年(2002-2022年)收取商業用途35%基準地價,共計21974472元。將上述房地產使用年期從20年延至40年,即從1982年2月4日至2022年2月3日止。
小貼士
行政劃撥土地
行政劃撥土地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發端于深圳。1982年出臺的《深圳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暫行規定》首次規定通過行政劃撥方式供應經營性用地,客商在特區投資設廠、興辦各項事業,需要使用土地可在完成相關手續后發給《土地使用證書》,最長使用年限為工業用地30年,商業用地20年。隨著深圳市最早一批通過行政劃撥方式取得的經營性用地(20年使用權)的陸續到期,深圳市首次集中出現了國有土地使用權期滿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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