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在線訊(戴小花)為依法做好今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確保區適齡兒童少年按時入學,根據《關于合肥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指導意見》(合教〔2015〕112號)精神,結合轄區實際,合肥市包河區制定了具體的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和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小學升入初中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教基一〔2014〕1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城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廳〔2015〕1號)等文件精神,以構建面向每一個適齡兒童少年的入學服務體系、切實維護每一個學生的合法權益、規范招生入學秩序為目標,依法依規實施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
二、招生原則
(一)堅持“兩個一致”原則。即在包河區行政區域范圍內(含濱湖新區)的適齡兒童少年戶籍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一致并單獨立戶;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地址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房產證地址一致。符合“兩個一致”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到所在學區學校入學。對婚后確因無住房一直隨父母或岳父母三代同住一處的家庭,其第三代適齡兒童少年可照顧在學區學校入學。因特殊情況,房產證和戶口簿不統一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須憑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房產證并實際居住等相關材料,由區招辦統籌安排入學。
(二)堅持“就近、免試、單校劃片”原則。小學適齡兒童和小學畢業生憑相關證明材料,按區教體局劃定的學區相對就近入學。
(三)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區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和中小學學區圖將通過多種形式向社會公布、告知,通過多種途徑為家長、學生、社會提供咨詢指導和服務。
(四)轄區內所有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招生工作,由區教體局統一組織實施。
三、招生辦法
(一)公辦小學招生
凡戶籍在包河區、年滿6周歲(2009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憑相關材料在規定時間內到學區內學校辦理入學報名手續。小學適齡兒童辦理入學報名手續須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
2、戶口簿;
3、房產證;
4、兒童出生醫學證明;
5、兒童預防接種證(須經疫苗接種地點查驗蓋章)。
小學招生報名時間,全區統一為7月1日-2日;補報名時間為7月10日。
各小學于6月10日前將學區圖和招生啟事送區招辦審核備案,并在招生前一周向社會張榜公布,各校不得提前或推遲招生。
(二)公辦初中招生
集體報名:初中招生全區統一報名時間為6月17日—24日。凡有小學畢業生的學校,以校為單位,按規定時間到區招辦集體辦理報名手續。
單獨報名:戶籍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房產證地址在我區的小學畢業生,在外區或外地就讀以及其他特殊情況,如回我區就讀初中,報名須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同時提供復印件);
2、戶口簿;
3、房產證(或其他相關房產有效證明材料);
4、畢業學校蓋章的學籍表;
5、一張一寸半身脫帽彩色照片。
6月25日—26日兩天,單報生到區招辦臨時報名地點合肥市48中學望湖校區(包河大道和祁門路交口向西200米,路南。)辦理單獨報名手續。補報名時間為7月1日。
(三)其他招生
1、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定點學校招生
各中小學各定點學校要認真貫徹落實市教育局《轉發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保障進城務工農民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的通知》(合教〔2010〕111號)精神,對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切實保障“同城待遇”,實現“零障礙入學”。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定點小學(19所):太湖路小學、曙宏小學、謝崗小學、五里小學、包河外國語第二實驗小學、王大郢小學、曉星小學、金葡萄小學、宋村小學、葛大店小學、淝河小學、青年路小學鮑崗校區、屯溪路小學新街校區、師范附小保興校區、官塘小學、61中(小學部北區)、61中(小學部南區)、56中(小學部)、徽州小學。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定點初中(6所):29中、56中(初中部)、61中(初中部)、64中(初中部)、65中、包河中學(初中部)。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須提供以下材料,可在定點學校就學并享受與當地居民子女同等義務教育入學政策。
(1)在合肥市經商或務工證明:經商營業執照,務工人員合法的務工勞動合同;
(2)暫住證或居住證: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我區的暫住證或居住證,并已實際暫住1年以上(含1年);
(3)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口簿和身份證,升入初中的學生要提供畢業學校蓋章的學籍表。
我區所有定點學校接受家長咨詢、報名,咨詢、報名時間統一為7月13日—17日、29日—31日。
2、初中特長生招生
根據省教育廳皖教秘基〔2012〕41號文件精神,包河區46中、48中可在本轄區內招收體育和藝術特長生,特長生招收人數比例不超過學校當年招生總數的5%。46中、48中特長生招生方案通過包河區教育體育網和46中、48中校園網及時向社會公布。
3、殘疾兒童少年入學
各中小學不得拒絕接收學區內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三類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要積極引導動員學區內視殘、聽殘兒童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讀。太湖路小學繼續開設“智障兒童輔讀班”,面對全區招收智障兒童。
民辦初中招生
民辦學校招生報名時間為6月6日—7日,6月16日前完成錄取工作。合肥濱湖壽春中學、合肥包河大地中學和合肥新康中學的招生辦法、招生計劃、招生廣告及招生簡章須報區招辦審核備案,其招生簡章須在包河區教育體育網上提前向社會公告。民辦學校的招生簡章和招生廣告,須含以下內容:學校的簡要情況(含學校的性質),辦學地址,批準辦學文號或辦學許可證號,招生對象,招生層次及分類招生人數,經物價部門核準的學費及其他雜費的收費標準等。其招生簡章和廣告必須用語規范,有關內容必須與法律法規、國家現行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門相關規定一致,不得做任何可能誤導學生的宣傳和虛假承諾。報名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數時,學校應在區教體局及公證部門的監督下,于6月12日—13日采取電腦派位的方式錄取新生。嚴禁通過各種形式的考試、考核錄取新生,嚴禁超出教育部門核定的招生人數招生。
5、各校要高度關注女童入學問題,確保女童依法完成義務教育,要切實保障少數民族及家庭經濟困難的適齡兒童少年按時接受義務教育。
四、幾點說明
(一)政策性照顧
在包河區居住的小學適齡兒童少年,屬下列情形之一的,憑相關證明,可與轄區小學適齡兒童及小學畢業生享受同等義務教育入學政策。
1、適齡兒童少年父母中的一方戶籍不在包河區,適齡兒童少年戶籍隨另一方在包河區并實際居;
2、適齡兒童少年父母離異,適齡兒童少年戶籍隨法定監護人在包河區并實際居;
3、適齡兒童少年父母均為現役軍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國工作人員,適齡兒童少年戶籍隨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包河區并實際居;
4、在合肥市的現役軍人(含武警)子女,并在包河區實際居住;
5、烈士子女;
6、外籍、港澳臺胞和僑居人員子女,由市外辦、市僑聯或市臺辦驗證并出具證明,市教育局審核后由區招辦統籌安排入學;
7、合肥市引進的領軍人才、高端人才的子女入學,按照《合肥市引進的領軍人才、高端人才子女接受基礎教育保障辦法》(合教〔2014〕367號)精神,經市委組織部出具證明,市教育局審核后由區招辦統籌安排入學。
(二)合肥工業大學、中國科技大學職工子女應進入本單位附中和子弟學校就讀。高校附中和子弟學校在義務教育招生政策上要嚴格執行市、區兩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招生文件精神,招生日程安排應與區招辦招生日程安排同步,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招生。
(三)原合肥市吳小郢小學更名為“包河區外國語第二實驗小學”;原合肥市康園小學更名為“合肥市華山路小學”。
五、規范管理各類招生行為
(一)各中小學要自覺維護義務教育招生政策及招生計劃的嚴肅性,認真落實招生計劃,不得擅自擴大招生規模和招生范圍,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擾亂招生秩序。各校在招生中應服從區招辦統一安排與協調,要顧全大局、通力協作,確保完成今年招生任務。凡有違規招生行為的學校,一經查實,嚴肅追究學校主要負責人或相關人員責任,取消當年度評優評先資格,情節嚴重的學校當年度評優評先實行“一票否決”。是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學校的將取消下年度招收特長生資格。民辦學校招生工作實行過程性記分管理,并與年檢、獎補資金掛鉤。
(二)包河區公辦中小學嚴禁招收跨行政區擇校生,嚴禁收取與入學掛鉤的各種捐資助學費用,嚴格控制跨學區擇校,各校招收的擇校生比例須嚴格控制在學校招生總數的4%以下,對控制擇校執行不力的學校將實行責任追究。
(三)各校要遵循教育規律,關心少年兒童身心健康,嚴格控制“大班額”,原則上不得超過省規定標準。各校學生分班嚴格實行“陽光分班”,嚴禁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和各種形式的實驗班、特色班、特長班等。
(四)46中、48中要及時向社會公布招收特長生的項目名稱、招生計劃等,錄取的特長生名單必須在畢業和招生學校公示欄內張榜公示。嚴禁學校以招收特長生為名招收擇校生,嚴禁學校以選拔性文化考試(測試)等方式錄取特長生。
(五)各校要按照省教育廳和市教育局學籍管理的統一規定,嚴格實行“一人一籍、籍隨人走”,提高學籍管理信息化水平。秋季新生信息采集錄入工作,于9月15日前完成,并報區教體局審核。
六、相關要求
(一)各中小學要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服從區教體局統一領導和協調,顧全大局、精心組織、規范操作,切實體現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杜絕不正之風。
(二)各校要通過報紙、電視、網絡等媒體及學校宣傳欄、家長會等形式,加大招生政策的宣傳力度,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各校在招生工作中要進一步加強行風和師德建設,堅決制止任何形式的亂收費行為,爭取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的支持和理解。要采取多種形式、通過多種渠道廣泛征求社會各界對招生工作的意見與建議,并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三)要進一步增強招生工作人員服務意識,對群眾反映的子女上學、升學問題要熱情接待、耐心解釋、及時處理,不推諉,不扯皮。要遵守招生紀律,堅持招生原則,自覺排除干擾,維護教育形象,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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