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學入學
凡戶口在我區、年滿6周歲(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兒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身份證、戶口簿、房產證、兒童出生醫學證明、兒童預防接種證(須經疫苗接種地點查驗蓋章)等材料在規定時間內到居住地所在學區學校辦理入學報名手續。
2.初中招生
小學畢業生升初中,到學區所在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各小學在規定的時間內組織集體報名。在外地就讀回我區升學的小學畢業生,在規定時間內到學區所在學校單獨報名。小學畢業生升初中報名時,須出具學籍表(學校蓋章)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戶口簿、房產證。
(二)民辦學校招生
在我區的民辦學校義務教育招生計劃須報經區社會事業局審批,招生簡章和招生廣告須經社會事業局審核、備案,并及時在學校和社會事業局網站向社會公布。
民辦學校的招生報名時間為6月6日-7日,6月16日前完成錄取工作。學校報名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數時,學校應在社會事業局的指導和監督下,采取電腦派位等方式錄取新生。
(三)特殊群體入學
1.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入學。區屬公辦學校要按照社會事業局確定的學區范圍和招生計劃,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智障兒童少年在學區內學校隨班就讀,盲童和聾啞兒童少年可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讀。
2.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繼續執行市教育局《轉發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保障進城務工農民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的通知》(合教〔2010〕111號),充分挖掘辦學資源,擴大招生規模,按照“符合基本條件、堅持免試免費”的原則,確保每一個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都能順利入學。我區定點學校為合肥市興園中學、合肥市永和學校、合肥市第二十中學、合肥市第六十二中學、合肥市興園學校、合肥市城西橋學校。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攜帶在我區的暫住證或居住證(持證居住滿1年)、經商營業執照或合法的勞動合同、戶口簿和身份證(升初中的學生,報名時還須提供經過學校蓋章的學籍表),統一到暫住證或居住證所在學區內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定點學校辦理材料審核、報名登記手續。若所在學區內沒有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定點學校,符合條件的由社會事業局按照相對就近的原則統籌安排入學。
3.農村留守兒童入學。社會事業局和區屬中小學要采取得力措施,確保轄區內適齡留守兒童按時入學,并通過設立“代管家長”和加強“留守兒童之家”建設等方式,促進留守兒童健康成長。
4.外籍、港澳臺胞和僑居人員子女入學。由市外僑辦或市臺辦驗證并出具證明,報市教育局審核。對符合在肥上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由市教育局統籌協調相關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安排入學。
5.領軍人才和高端人才子女入學。我區引進的領軍人才、高端人才的子女入學,按照《合肥市引進的領軍人才、高端人才子女接受基礎教育保障辦法》(合教〔2014〕367號)執行。
6.房產和戶籍不統一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房產在高新區的,提供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房產證、實際居住材料等,由區社會事業局統籌安排入學。
7.適齡兒童少年,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憑相關證明材料,與我區適齡兒童少年享受同等政策。
(1)適齡兒童少年父母一方戶口不在我區,本人戶口隨另一方在我區房產所在地并實際居住;
(2)適齡兒童少年父母離異,本人戶口隨法定監護人在我區房產所在地并實際居住;
(3)適齡兒童少年父母均為現役軍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國人員,本人戶口隨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我區房產所在地并實際居住;
(4)在我區的現役軍人(含武警)子女,在我區內實際居。(5)烈士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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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兒童青少年近視率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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