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學政策年齡:小學年滿6周歲(即200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
1.各校要嚴格執行《義務教育法》中關于小學入學政策年齡為六周歲的規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齡的兒童入學。
2.依法保障殘疾兒童享受平等教育的權利。沒有喪失學習能力和自理能力、具備隨班就讀條件的殘疾兒童為正常招生對象,學校不得拒收。確因身體狀況等原因需要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提供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醫學診斷證明,由區教育局審核批準。
二、戶籍審定
1.堅持公辦學校招生按施教區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適齡兒童少年應在施教區學校報名,報名條件為:應具有所在施教區家庭正式常住戶口,其戶口原則上應與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在同一戶籍,且戶籍與實際常住地、產權證(產權證是指房屋所有權證,持有者為適齡兒童少年的法定監護人)三者一致。
2.戶籍審定中出現學生戶籍與法定監護人戶籍、實際常住地(產權證)不一致等特殊情況,學校應督促其法定監護人在規定期限內,辦齊有關手續,逾期則由學校視校內教育資源情況酌情處理解決。仍不能解決的,由區教育局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
三、施教區劃分
街(鎮)內各中小學的施教區由街(鎮)中心學校劃定,主城范圍內各中小學的施教區按《六合區主城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施教區調整方案》(六教〔2014〕35號)執行。
四、入學流程
(一)小學
1.新生招生工作由各街(鎮)中心學校、直屬小學具體實施。
2.街(鎮)中心學校、直屬小學在5月26日前公布報名時間、地點和登記辦法。
3.適齡兒童監護人在指定就讀小學公布的報名時間內到指定地點報名(登記報名時間統一定在5月30日和31日兩天)。報名時需出具監護人及適齡兒童在本施教區的戶口簿、房屋產權證及預防接種證等有關證件(證明)。
4.各學校要在8月10日前向監護人發放入學通知書并將新生名單張榜公布。
5.關于機場拆遷戶人員子女入學。除必須具備正常入學條件外,需攜帶戶口簿、拆遷證明、馬鞍街道中心學校審驗證明及現暫住證明等,于6月4日至6月5日到區教育局基礎教育科,由基礎教育科安排就讀小學。相關學校審核查驗相關材料,并留證存檔。
6.按照市教育局文件要求,采取控制熱點學校招生規模、空余學額實行電腦派位等方式,確保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符合省政府有關文件要求。在實驗小學有空余學額的情況下,面向全區采取公開報名、電腦搖號(報名人數超過空余學額)的方式派定學位;冠城小學未建成之前,在北京東路小學棠城分校有空余學額的前提下,位于寧連高速以西、寧六公路以東的一年級新生可通過自愿報名、電腦搖號(報名人數超過空余學額)的方式選擇就讀該校;七里楠小學未建成之前,在金陵中學龍湖分校小學部有空余學額的前提下,位于龍池湖南片地區的一年級新生,可通過自愿報名、電腦搖號(報名人數超過空余學額)的方式選擇就讀該校。具體實施辦法另行制定。
7.各校要認真執行南京市班額規定,嚴格控制班額,每班學生不得超過45人。對新生要均衡分班,不得以任何名義設立或變相設立重點班、快慢班或實驗班等。
8.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要求,各學校應將查驗預防接種工作和兒童父母現居住地計生部門開具的證明納入入學的報名程序,并及時向當地相關部門通報信息,認真依法落實學校對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和計劃生育這一國策。
(二)公辦初中
1.公辦初中的招生工作在7月25日之前完成,由區教育局統一指導、實施。
2.主城區內的初中招生工作由區教育局直接指導,學校具體負責。其余初中招生工作由各街(鎮)中心學校指導、監督,各初中具體負責。
3.各街(鎮)中心學校(直屬小學)要認真做好戶籍審定工作,于6月15日前打印發放蓋有學校公章的小學畢業生學籍卡,并將六年級在校生名冊(樣表見附件1)上報區教育局。
4.我區戶籍學生,小學在區內非戶籍所在地小學就讀,初中要回到戶籍所在地初中就讀的,要在6月10日之前向所在小學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戶口本等相關證明。小學收集整理后向中心學校上報,中心學校審核、簽署意見并匯總成表后,于6月15日前上報區教育局(直屬小學直接上報區教育局)。
5.我區戶籍學生,小學在南京市其他區跨區就讀,初中需回戶籍地就讀的,法定監護人(或學生)攜帶“南京市跨區就讀生回戶籍地登記通知單”和相關材料(學生本人和監護人戶口簿、監護人房屋所有權證和一張一寸照片),于4月24日、25日到延安北路25號,履行報名登記手續,由區教育局統一安排在戶籍地所在初中入學。
6.非我區戶籍在我區就讀小學的畢業生,要求初中繼續在我區就讀的,家長要在6月10日之前向所在小學提出書面申請,小學收集整理后上報中心學校,中心學校審核、簽署意見并匯總成表后,于6月15日前上報區教育局(直屬小學審核后直接上報區教育局)。
7.區教育局于7月20日之前向各街(鎮)中心學校(直屬初中)下發錄取新生名冊。各初中要在7月20?25日期間在本校和相關小學大門口張榜公布錄取新生名單,并于7月25日發放初中錄取通知書。
8.主城初中(含實驗初中)施教區內的小學畢業生,按《六合區主城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施教區調整方案》(六教〔2014〕35號)規定,法定監護人(或學生)攜帶戶口簿、房屋產權證及小學畢業生學籍卡等相關材料,于7月4日?5日到相對應的金陵中學龍湖分校初中部或科利華中學棠城分校登記確認。
9.各初中免試就近入學要符合省政府有關文件要求,同時要認真執行南京市新班額要求,每班學生不得超過45人。對新生要均衡分班,不得以任何名義設立或變相設立重點班、快慢班或實驗班等。
(三)民辦初中
1.勵志學校要依據南京市招生政策規定,認真研制學校招生方案,于6月5日前由區教育局審核后報市教育局備案,并向社會公布。學校在區教育局指導下,具體負責實施招生工作。新生錄取名冊在7月1日之前報區教育局審批。錄取名冊(樣表見附件2)一式兩份,區教育局和學校各留存一份。
2.勵志學校今年計劃招生12個班540人。當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時,分為電腦派位和自主招生兩種形式,比例為2:8,其中自主招生432人,其余108個名額實行電腦派位的招生辦法。若報名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則全部錄取。
五、照顧政策
(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區公辦小學、初中就讀,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應向暫住地教育部門提出就讀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1、家庭戶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身份證;2、由公安部門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在本區居住滿一年的居住證或暫住證;3、法定監護人相對穩定工作證明(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及個人繳納社會保險滿一年憑證,或經工商部門頒發的滿一年有效營業執照);4、符合流入地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相關證明材料。5、未接受完九年義務教育的學生需提供相關學籍材料。由暫住地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到公辦學校就讀。
(二)其他情況
適當照顧:烈士子女;因公犧牲的軍人和警察子女;駐邊境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全國勞模及對六合城市經濟社會發展做出重要貢獻人員的子女等。
六、監督管理與責任追究
1.區教育局負責辦理小學和初中錄取名冊的審批和建籍工作,任何學校不得無計劃或超計劃違規招生。
2.區教育局將按照市教育局文件的規定,加大招生政策的宣傳力度,公開招生辦法、招生咨詢電話(025-57110256),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對轄區內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監督管理,發現違規招生、違規收費行為,一經查實,堅決查處,取消相關學校和個人的評優、表彰、獎勵資格,違規行為情節嚴重的,將依紀依法追究校長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3.各學校應按要求及時向社會公布辦學性質、辦學規模、招生計劃及施教區范圍,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嚴禁任何學校通過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合作組織考試或變相考試的方式招生;嚴禁任何學校以各種學科競賽成績作為依據招生;嚴禁任何學校提前簽約錄取學生;嚴禁任何學校設立或變相設立任何名義的實驗班、重點班、快慢班;嚴禁任何學校收取任何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物品)。
4.各校要認真貫徹《殘疾人教育條例》和《南京市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意見》,堅持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零拒絕”原則,積極做好殘疾兒童入學的宣傳、調查和動員工作。要結合實際,采取切實有力的措施,做好視障、聽障和智障等殘疾兒童少年的招生工作或推薦工作,視障兒童少年可到市盲校就讀,聽障兒童少年可到市聾校就讀,智障兒童少年可到區特校就讀。殘疾兒童少年到施教區學校隨班就讀或進入特殊教育學校學習,應在做好宣傳工作的同時,尊重家長的意愿和選擇,任何學校不得拒收施教區內具備隨班就讀條件的殘疾兒童入學。
5.小學與初中的學籍審定工作均以9月15日為時間結點。
6.新生錄取后各中心學校(直屬小學)、初中要及時將新生信息錄入并上傳到學籍管理系統。同時做好戶籍核查工作,整理好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的相關材料,在學籍審查時上報區教育局。
7.學校建籍工作中要嚴格責任制,確保不出現重報、漏報和錯報現象。
8.各街(鎮)中心學校、各學校要加強領導,明確專人負責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精心組織安排,規范操作流程,嚴肅招生紀律,加強監督,妥善處理有關招生矛盾和適齡兒童入學問題,確保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保證每一位適齡兒童少年按時入學。
七、本辦法由六合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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