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新生馬上就要報名面談了,不少新生爸媽正忐忑著,昨天“@南京發布”發出的一條微博《南京小學的面試題,你阿會做啊?》,讓家長們更心慌了。微博里公布了南京七校的“小學入學面試題”。有怪怪繞繞的奇葩題,也有加減法、拼音等“學霸”題。網友們嚇壞了,有的慶幸自己生得早,有的擔心把孩子累死了。(中國江蘇網4月24日)
盡管有不少學校否認在小學生入學時有考試,但實際上這已經是公開的秘密,尤其是一些家長心目中的“名!,更是把入學面試當做一門利器,以此來抬高自己的門檻。
小學屬于義務制教育,每一個適齡的孩子都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但要真正地實現這個權利,首先就要家長“考試過關”:半夜爬起來到學校門口排隊;求親戚告朋友到處找關系;請客送禮交贊助;早早把孩子送去參加各種幼小銜接班……,使盡渾身解數,為的就是讓孩子能夠享受到理想的教育,不輸在人生的起跑線上。
這樣的結果就造成了“名!钡膿頂D,學校用各種神題去為難孩子也就有了神理由。
對于學校來說,雖然小學并沒有升學的壓力,但私底下大家相互之間還是有著比較的參數。比如每年有多少升入了南外、南師附中、金陵中學,比如在各種競賽中拿了多少獎項,等等,既是校長的政績,也是老師的收入依據。所以,千方百計搜羅好的生源就成為必然,筆試不允許,變著法子的面試卻必不可少。于是,神題就來了。
或許,神題的出現還有另外一個理由,而且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理由。對于許多戴著“名!惫猸h的小學來說,盡管年年擴招,但各利益相關部門的條子、電話,每個入學季都讓校長老師難以招架,哪個都不敢得罪,哪個也都不能得罪,奈何僧多粥少,只能有些取舍。用神題把一部分孩子拒之門外是最好不過的借口。
無論如何,神題的出現都是不可饒恕的,等于是結結實實的打了義務教育的耳光。放任這種現象就是教育部門的失職,是政府的失職。(胡子白)
有法院人士對澎湃新聞說,這給教育系統提了個醒,學區劃分應該“廣泛聽取意見”。CFP資料
家門口400米就有一所小學卻不能上,可孩子卻要“舍近求遠”,可能要跑到2公里外另一所小學去上學。南京市民顧先生認為,根據“就近入學”規定,他的孩子應該上離家最近的學校,遂起訴該市建鄴區教育局。
南京首例就近入學“民告官”案,于4月24日下午宣判。據了解,這起罕見的、希望以個案來推動教育部門正視基礎教育公平問題的公益類訴訟,已引起各方關注。
當天,南京市建鄴區法院作出裁定,顧先生在起訴時,由于其女兒未滿6周歲,不屬于“適齡兒童”,起訴人與被訴行為沒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因此駁回他的起訴。
南京法院系統的人士對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說,裁定駁回起訴,并不存在勝訴、敗訴問題!敖逃值男袨槭遣皇呛戏,這次沒有審理。希望哪一天有機會審理,這真正涉及教育公平問題!
顧先生則對澎湃新聞說,“打算上訴,我肯定要上訴,較真到底!
距家近的小學上不了,要去2公里外的學校今年46歲的顧先生,有兩個女兒,其中一個2008年10月出生,今年9月就要上小學了。實際上,從去年開始,顧先生就開始操心上學這事兒。
家住建鄴區吉慶家園小區的顧先生說,4月,離家400米外,一條馬路之隔,新出現一所小學??南師附中新城小學北校區(以下簡稱“新城北小”)。
他原本以為女兒會上這所小學,去咨詢建鄴區教育局后卻得知,吉慶家園小區的學區依然在南湖三小,在2公里外。
“
如果去南湖三小,要經過8條馬路8個紅綠燈,對小孩不太安全,甚至要冒著生命危險。”顧先生對澎湃新聞說。
為啥要去更遠的學校?區教育局告訴他,“就近不等于最近入學”。這讓顧先生很不滿意。
7年,顧先生替女兒起訴建鄴區教育局,認為教育局違反了《義務教育法》中“就近入學”的政策精神,侵害了孩子的合法權益,請求法院判決確認建鄴區教育局劃分小學施教區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
澎湃新聞了解到,建鄴區法院一開始并沒有受理此案。后經南京市中級法院裁定,該案才由建鄴區法院立案受理。
提前維權,被教育局駁斥為不具有訴訟資格今年4月2日,建鄴區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此案。
在法庭上,顧先生稱,自家距離新城北小400米,女兒卻不能去上。而距離新城北小約3公里外的雨潤國際廣場以及還在建設的其他3家新樓盤,卻都被劃入新城北小的施教區,而且全都是雙學區。他說,“這違背了教育資源公平的原則!
對此,建鄴區教育局的代理人則認為,學區劃分所要考慮的不僅是“就近”原則,要根據本區域內的小學布局、入學兒童的數量及分布情況,確定公辦小學的施教區范圍和招生規模,學區分布呈不規則多邊形。
除了就近原則,顧先生的代理律師說,“
不能把學區劃分結論直接放在網上公示,而沒說為什么這樣劃分,也沒征求群眾意見、廣泛討論,這在程序上是違法的。”
雙方的爭論焦點,還集中在顧先生的女兒是否有資格提起訴訟。建鄴區教育局稱,7月,顧的女兒還未滿6周歲,是學齡前兒童,不是本案適格主體。
顧先生的代理律師則認為,“小孩不能等、不能拖”,不能等她成為事實上的受害者,顧先生才起訴。在明知會受害的情況下,原告和被告的具體行政行為,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按騻比方,明知這狗每年都咬人,不能等到被咬了才起訴,在狗咬人之前,就必須依法制止它。”
顧先生也對澎湃新聞說,施教區會在5月份公布,如果到時候再起訴,“那就晚了”,因為“小孩可能已經在南湖三小上學,傷害已經造成了,所以只好提前維權了”。
此案為學區紛爭提供一個可訴樣板建鄴區法院認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具體行政行為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是提起行政訴訟的必要條件。
本案中,起訴人顧某(顧的女兒)年滿6周歲前,不屬于適齡兒童。換句話說,顧某2008年10月出生,在去年7月起訴時,還不滿6周歲,不能上小學接受義務教育。從而,教育局行為設定的權利義務也就與顧某無關,她不是該行為的行政相對人。
該案主審法官對澎湃新聞解釋說,顧某不是適齡兒童,不能起訴!按騻比方,如果可以提前一年起訴,那么是不是可以提前兩年、三年,好幾年呢?”
此外,建鄴區法院還認為,顧某屬于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區教育局還未做出公辦小學招生計劃及施教區的實施辦法。也就是說,不能確定今年其所在的吉慶家園是否會被劃到南湖三小的施教區。
主審法官對澎湃新聞說,“從邏輯上講,即使前10次是這個結果,不代表下次就是這個結果!
最后,法院裁定,“起訴人與被訴行為沒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駁回顧某的起訴”。
這樣的結果,出乎一些人的意外。顧先生對澎湃新聞說,“我本來有80%把握勝訴的!
主審法官說,“我沒有感覺到什么行政干預、壓力,我的本職工作是依法裁判。在我手上,也判過行政機關敗訴!
不過,該案的顯示意義已遠遠超過訴訟本身。
有法院人士對澎湃新聞說,這給教育系統提了個醒,學區劃分應該“廣泛聽取意見”。如果沒有聽取意見,在合法性上是有問題的。不過,對于怎么征求意見,征求誰的意見,如何平衡各方利益,目前仍有待于進一步的明確、明晰。
顧先生的代理律師對此結果也不滿意,但他認為,
這給學區紛爭的解決提供了一個渠道,至少“可以提起訴訟”了。這也可以推進學區劃分的決策透明化、公開化,比如,要聽取意見,教育局人員要家訪、要摸底;同時也推進決策合理性,讓大家知道為什么要這么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