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印發了《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創新縣(市、區)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3月17日,教育部督導辦負責人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1.問:請介紹一下為什么要開展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創新縣(市、區)工作?
答:我們開展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創新縣(市、區)工作,主要是考慮到: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制度建立一年多來,各地結合實際,扎實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特別是像湖南省開展省級督學責任區示范縣創建工作,重慶市啟動立法強化掛牌督導保障,廣東省深圳市探索掛牌督導“南山模式”等,因地制宜,積極創新,富有成效,非常符合我國中小學管理和開展中小學督導的實際,非常值得借鑒和推廣。與此同時,由于全國中小學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剛剛起步,在取得成績的同時仍存在一些問題,如體制機制還不完善,各地工作開展不均衡,有的地方動力不足、推進緩慢,有的地方缺少抓手、效果不明顯,有的地方只是在學校門口掛了牌,責任督學作用還沒有發揮,督學隊伍整體素質和工作水平還有待提高等,已經成為制約掛牌督導工作質量和水平的瓶頸,也對我們優化這一制度設計提出了新的要求。為此,我們在總結各地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決定在全國開展掛牌督導創新縣(市、區)工作。通過開展創新縣(市、區)工作,充分激發各地加強學校督導工作的動力,調動縣級人民政府積極性和創造性,創新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的體制機制、工作方式,加大條件保障力度,強化督導結果運用,提高督導質量和水平,建成一批具有示范引領作用的縣(市、區),帶動各地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整體推進、水平提高、深入開展,進而推動學校督導工作規范化、科學化和制度化,形成學校督導評估工作長效機制。
2.問:開展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創新縣(市、區)工作,希望達到什么樣的工作目標?
答:我們鼓勵各地自起,因地制宜,積極創新,開展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創新縣(市、區)工作。支持各地探索,在全國范圍內逐步建成一批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創新縣(市、區),引領帶動全國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水平全面提升,為中小學校規范辦學行為、提高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提供保障。
3.問: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創新縣(市、區)需要哪些條件?
答:結合各地開展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的實際,我們在《工作方案》中設定了領導組織、管理制度、督學隊伍、開展工作、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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