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小學入學政策年齡最小6歲,小學一年級入學須在年紀在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滿六周歲,即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適齡兒童,以下小編整理了相關信息,以供參考。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3〕57號)要求,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招生管理,切實規范招生入學行為,順利完成2023年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及考察安徽重要講話指示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貫徹黨的教育總方針,全面落實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全面推進德智體美勞融合發展,著力提高中小學教育教學質量,著力促進教育公平,扎實推進高中階段教育職普協調發展,強力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嚴格規范中小學招生入學行為,營造良好的教育招生環境。
二、工作目標
全市義務教育鞏固率、高中階段學生毛入學率等穩步提高,職業學校招生穩中有升,高中階段教育職普發展更加協調;推動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科學規范學區劃分,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平等受教育權利,實現2023年全市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圓滿完成。
三、工作任務
(一)全面落實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政策
1.嚴格執行免試就近入學。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和義務教育學校(含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下同)要嚴格遵守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規定,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不得以面試、面談、評測等名義選拔學生。義務教育學校不得招收特長生。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與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同步招生。
2.合理劃定招生范圍。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縣域內適齡兒童少年人數、學校分布、學校規模、班額規定、交通狀況等因素,按照確保公平和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科學合理制定本地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學區劃分方案,確保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政策全覆蓋。學區劃定后應保持相對穩定,確需調整的,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邀請相關單位和家長代表對方案進行論證,并報縣區人民政府同意,提前向社會公布,并做好政策宣傳。公辦義務教育學校要嚴格執行免試、劃片、就近入學的要求,按照本地教育行政部門劃定的學區招收適齡兒童少年入學,不得違規招收學區外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鄉鎮寄宿制義務教育學校由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可在縣域內確定招生范圍。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應在審批地范圍內招生,由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合理下達其招生計劃。金安區、裕安區及市開發區所屬民辦初中學校招生計劃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確定并報市教體局備案。市城區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主要面向市城區招生,優先滿足市城區學生就學需要。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報名人數小于或等于招生計劃的,直接錄。粓竺藬党^招生計劃的,一律通過審批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或認定的系統實施電腦搖號,邀請紀檢監察機關現場監督或公證部門現場公證,學校不得自行選擇性錄取。未被民辦義務教育學校錄取的,由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安排在原學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就讀。民辦一貫制學校七年級招生可根據家長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確認錄取,直升人數未達到或超過招生計劃的,一律按上述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要求執行。
3.規范報名信息采集。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健全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登記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則,提前明確,廣泛宣傳報名登記所需材料、報名時間和辦理方式。要積極使用“安徽省中小學入學登記服務系統”或市教體局現有的招生入學服務系統,加快推進區域內戶籍、房產、社保等入學相關信息共享,逐步實現網上報名、材料審核和錄取,切實為群眾辦事提供便利。2023年起,市主城區須使用或自建的入學服務系統開展招生工作,鼓勵各縣積極使用;2025年實現入學登記服務系統全市推廣使用。全面清理取消學前教育經歷、計劃生育證明、超過正常入學政策年齡證明等無謂證明材料;預防接種證明不作為入學報名前置條件,可在開學后及時要求學生提供。應當采集學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長姓名、聯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嚴禁采集學生家長職務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應在招生入學時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類APP、小程序隨意反復采集學生相關信息。
4.依法保障入學權利。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規定,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確需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履行好義務教育控輟保學法定職責,發揮聯控聯保工作機制作用,切實做好控輟保學工作。小學入學政策年齡原則上截至2023年8月31日年滿6周歲,在學校有空余學位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但截至2023年12月31日須年滿6周歲,對于放寬年齡招收的,必須公開規范辦理。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排查并依法依規嚴肅查處社會培訓機構等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行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情節嚴重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5.全面落實均衡分班要求。起始年級全面落實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過考試分班,不得設立或變相設立重點班和非重點班;非起始年級不得以升學為目的重新組建加強班、尖子班、升學班等;不得以任何名義或理由產生“大班額”現象。
(二)全面規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
1.統籌確定招生規模和計劃。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落實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及高中階段毛入學率目標,依據國家、省有關辦學標準,綜合考慮本地生源情況、促進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以及普通高中教育總體資源等因素,科學編制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嚴格防止產生新的大校額、大班額,起始年級班額不得超過55人;市教體局將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具體分解到市屬學校和各縣區,并指導監督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依據辦學條件、辦學行為、本地生源等情況細化到校,招生計劃確定后不得隨意變更。2023年我市將繼續使用原有的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系統,開展普通高中錄取工作。
2.合理確定招生范圍。普通高中實行屬地招生。各縣區的公辦普通高中在本縣(區)域內招生。2023年市屬公辦普通高中招生繼續采取過渡的方式,減少在縣招生計劃,到2024年實現全部在金安、裕安、葉集、開發區范圍內招生。民辦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納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招生范圍與所在地公辦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實現同步招生;生源不足需調劑的,可由市教體局在市域內統籌調劑安排招生計劃。對在大班額消除過程中普通高中學位資源不足的縣區,由市教體局依據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申請,統籌調配學位資源,合理安排跨縣區招生計劃。
3.保持示范高中指標分配政策。按照不低于當地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計劃85%的比例切塊分解到初中學校,按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不得單獨設置指標到校生最低錄取分數線。到校指標原則上根據各初中實際在籍且就讀滿三年以及報名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畢業年級學生數,按比例切塊分配,指標分配向鄉村初中和薄弱學校傾斜,嚴禁將指標分配與初中升學率掛鉤;原則上不跨區域分配指標,防止跨區域掐尖招生。支持建立城市優質普通高中和縣域薄弱普通高中對口幫扶機制,通過舉辦分校、聯合辦學等方式,實現由跨區域“招好學生”到“送好資源”轉變。
4.嚴格規范招生行為。普通高中要嚴格按照市教體局統一批準的招生計劃、范圍、標準和方式同步招生。嚴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組織招生、免試招生、超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嚴禁學校間混合招生、招生后違規辦理轉學;嚴禁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以公辦學校名義招攬生源;嚴禁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等方式爭搶生源;嚴禁招收已被中等職業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錄取未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未達到考試所在地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或未填報普通高中志愿的學生;嚴禁招收借讀生、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嚴禁收取擇校費、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贊助費以及跨學期收取學費;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考“狀元”和升學率。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計劃必須報請市教體局審核同意,且名額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生計劃的5%,招生錄取名單須通過門戶網站或其他方式向社會公布。對2022年秋學期以來違規辦學被市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通報或約談的普通高中,嚴控其招生計劃;對屢禁不止或整改不力的,將削減其招生計劃。
5.從嚴控制政策加分。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項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加分,不得重復加分。
(1)《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規定的加分對象和標準;
(2)烈士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3)臺灣籍考生在其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4)少數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
(5)援疆和援藏人員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上增加10分投檔;
(6)軍人子女考生、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考生、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全面統籌特殊類型和群體招生
1.規范特殊類型招生。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雙語班”等名義招生。市教體局結合考試招生制度改革,選擇部分具有特色辦學基礎的普通高中學校,積極推進多樣化有特色發展,明確學校特色方向、招生數量和相應的招生辦法,嚴格控制招生比例,并報省教育廳備案,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后進行招生。普通高中舉辦的各類實驗班、試點班,必須到市教體局審核登記,報省教育廳備案,同時要嚴格控制規模,健全科學公開公正的選拔機制,加強跟蹤研究和階段性評估。嚴格規范六安一中、六安二中“國際班”招生行為,納入招生統一管理,實行計劃單列,錄取分數應達到同批次學校錄取要求,學生就讀期間不得轉入本;蛲瑢哟螌W校普通班級。
2.保障特殊群體教育。依法保障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切實落實“一人一案”,保障能夠接受普通教育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就近就便隨班就讀,為重度殘疾學生提供規范、有效的送教服務。要保障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困境兒童平等接受義務教育,不斷提升關愛服務水平。堅持以公辦義務教育學校為主安排隨遷子女就學,對于公辦學校學位不足的,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安排在民辦學校就讀。隨遷子女回戶籍所在地義務教育學校就讀的,屬地教育行政部門應依法予以統籌安排。落實隨遷子女考試招生政策,在流入地參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試錄取的,與當地學生執行相同的考試招生政策;回戶籍所在地參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試錄取的,享受與戶籍所在地就讀考生同等政策待遇,具體錄取辦法另行公布;戶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妥善做好考生考試報名服務工作。按有關政策,統籌做好烈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及其他各類優撫對象以及高層次人才子女、外籍人員子女和招商引資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子女等就學工作。
(四)加強職業學校招生
1.加強宣傳動員。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通過動員會、推進會等形式加強職業學校(含技師學院、技工學校,下同)招生工作,統一部署,統籌調度,通過印制招生宣傳手冊、進校進村進社區宣傳,重點宣傳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職業教育資助、就業、升學等政策,發揮各初中學校、初三班主任、教師的作用,讓初三學生及家長了解職業教育政策,合理引導其選擇職業教育。
2.創造有利條件。各中等職業學校繼續在全省范圍內招生,如需跨省域招生的,要及時申報跨省招生計劃。各縣區各初中學校不得在職業學校招生及宣傳過程中設置門檻,搞區域“保護”。要建立和完善招生工作激勵機制,營造職業學校招生良好社會氛圍,并加強職業學校招生政策解讀,鼓勵和支持考生到職業學校就讀。要進一步改善職業學校辦學條件,提供職業學校辦學質量,為鄉村振興培養更多技術技能人才。
3.拓寬招生渠道。實行全日制教育與非全日制教育并舉,積極引導歷屆初中畢業生、未升學高中畢業生、城鄉勞動者、退役士兵、退役運動員、下崗職工、返鄉農民工以及農村地區新成長勞動力等接受職業教育。
4.嚴格招生資質。必須按照省教育廳統一公布的2023年中等職業學歷教育辦學資質清查結果進行招生。未經審批的學校及專業不得招生,不得辦理中職生學籍。
四、工作要求
1.強化工作責任。各地各校要嚴格貫徹落實國家、省及市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要求,在市、縣區中小學招生委員會領導下開展招生工作。要結合省、市工作方案及各自實際,研究制定各自2023年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方案,經縣區中小學招生委員會審議后報縣區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實施,實施方案同時報市教體局。要按照“屬地管理”和“誰審批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誰舉辦誰負責”原則,切實執行好國家、省、市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確保2023年全市招生入學工作平穩有序。
2.強化監督檢查。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中小學招生入學“十項禁令”,暢通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招生期間設置監督舉報電話,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民辦學校招生簡章、招生廣告、招生方案等的監管,市屬民辦學校招生簡章等需報送市教體局審核同意;在統一招生前,通過政務信息公開、媒體宣傳、學校網站等方式向社會統一發布招生計劃、招生簡章、招生時間、招生方式、收費標準等信息,便于學生和家長選擇;未經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備案的招生簡章、招生廣告和自主招生方案,各學校不得公布。積極推進實行網上報名錄取,保障招生入學工作規范有序、便于監督。將中小學招生管理工作納入辦學質量評價和責任督學日常督導范圍,市、縣區教育督導部門要適時對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督導檢查。
3.強化追責問責。進一步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及時制止和糾正違規行為,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對違規招生的學校和屬地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經辦人員要予以約談,學校及個人均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因違規招生被市級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門通報或約談的,或在社會面造成惡劣影響的,要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民辦學校不得拒收學生、不得變相迫使學生放棄入學和轉學;對違規招生的學校,依法依規處理,違規行為及整改情況作為核定招生計劃的重要依據,追回地方有關獎補資金;沒有取得辦學許可證的(含籌設期間)不得招生。繼續把規范中小學招生行為納入對縣區政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和對縣區黨政領導干部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考核,對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違規招生行為,列入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督辦事項,責成所在地中小學招生委員會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追責問責。
4.強化宣傳引導。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與新聞宣傳等有關部門(單位)加強溝通與協助,解讀好本級中小學招生入學政策,確保學生和家長及時了解應知、須知的政策內容,同時要求加強對學校招生宣傳工作的監管,避免個別學校錯誤或片面解讀招生政策,避免出現誤導學生及家長的現象發生。要督促各義務教育學校通過致家長一封信、家長會等有效方式,讓學生和家長了解有關考試招生的政策。要通過本地新聞媒體積極做好招生入學政策的宣傳,幫助群眾了解、認識和理解招生入學工作及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切實提高社會知曉度。
一、外地戶口小孩入學條件是什么
1、外地戶口小孩入學條件如下:
(1)父母至少一方與本地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并務工一年以上;
(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地公安部門核發的居住證,另一方為非本地戶籍的;
(3)在本地有穩定的住所;
(4)符合本地規定的入學政策年齡。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二條
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軍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予以保障。
二、異地入學需要哪些材料
1、父母戶口簿或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
2、父母與務工單位簽訂的正式勞動合同;
3、父母住所證明材料;
4、經商人員須出示工商營業執照,納稅證明材料;
5、一年級入學需提供兒童預防接種卡,七年級入學需提供小學畢業證。
1、辦理小學入學需要以下三種手續向學校提供報名所需的各種材料;學校審核證件并存檔備查;經學校審符合條件的,給予辦理報名登記手續。
2、一年級入學報名需要哪些材料如下:家庭戶口簿(原件、復印件)。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兒童計劃免疫接種證》。適齡兒童身份證(原件、復印件)。適齡兒童的體檢表。
3、房產證、戶口本、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等證件。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小學新生報名入學需要家長提供房產證、戶口本、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等證件。
4、檔案材料:需要提供包括小學檔案、身份證、戶口簿、出生證明、體檢證明等在內的各種證件和資料。其他證明材料:一些學校還需要學生提供其他證明材料,如出生證明、家庭經濟狀況證明等。
我國兒童青少年近視率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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