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一女子用鐵鏈拖男孩。6日凌晨,一名網友發的微博引發關注,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分局6日傍晚對外回應稱,經調查兩人為母子關系,警方已對事主這種粗暴的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10月8日《北京晨報》)
親生母親用鐵鏈拖行兒子,如不是親眼所見,很難相信當下社會還有如此讓人痛心、憤懣之事。其實,《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不管出于何種理由,這位母親的行為已經觸犯法律,相關部門不能僅僅止于對之批評教育,還應綜合評估是否保留其孩子的監護權。
家,本應是一個讓孩子感到溫暖和安全的地方。當孩子視回家為危途,為人父母者要深刻反省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尊重孩子的權益與想法,多與之溝通,而不是以成人之威權施以暴力。父母還要明白,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財產,不是父母情緒的發泄口,更不是供父母任意拿捏的工具。孩子的成長需要更多的理解和關愛,童心需要用心去呵護,暴力解決不了問題,暴力尤其是冷暴力只會讓孩子與父母越來越遠,給孩子留下難以抹去的傷害。衷心希望此類寒心事件不再見諸報端。(張貴勇/文薛紅偉/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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