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是人們接受初等正規教育的學校,是基礎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社會發展,在其前又開設了幼兒園。一般6-12歲為小學適齡兒童,現階段小學階段教育的年限為6年(少數地方仍是5年)。小學教育階段后為中學教育階段,小學包含在九年義務教育內,小學教育不收取任何費用。以下是小學入學需要準備哪些資料及入學條件。
聊城市教育和體育局關于做好2020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教育和體育局,市屬開發區教育局,度假區社發局:
為做好2020年我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進一步規范教育秩序,維護廣大適齡入學兒童權益,營造良好教育生態,根據《義務教育法》和《山東省義務教育條例》有關規定,按照《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0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魯教基函〔2019〕37號)文件要求,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確招生條件和招生時間
1.嚴格招生條件。
小學:年滿6周歲的兒童(2014年8月31日〔含〕前出生,包括本市戶籍,外來務工經商人員隨遷子女、駐聊部隊現役軍人子女、引進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子女、“歸雁工程”子女等非聊城市戶籍),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提供本人及子女的戶口簿及相關證明材料均可到符合入學條件的小學申請就讀。
初中:應屆小學畢業生(含本市戶籍,外來務工經商人員隨遷子女、駐聊部隊現役軍人子女、引進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子女、“歸雁工程”子女等非聊城市戶籍),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提供本人及子女的戶口簿及相關證明材料均可到符合入學條件的初中申請就讀。
小學嚴禁招收不足齡學生,初中嚴禁招收非應屆小學畢業生。
2.明確招生時間。東昌府區、開發區、高新區和度假區統一義務教育學校的招生入學時間,其它縣(市、區)招生時間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確定。具體時間根據疫情發展情況提前向社會公布。新生開學報到后,學校和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逐級建立學籍信息。
二、嚴格招生政策
3.堅持控制班額。各縣(市、區)要持續擴充城鎮義務教育學位資源,加大城鎮義務教育學校建設力度,加快推進已建成學校投入使用,持續化解大班額問題,2020年底前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額,有條件的縣(市、區)和學校要按照小學每班不超過45人、初中每班不超過50人招生。
4.科學劃定片區范圍。各縣(市、區)要通過比對分析轄區內在園幼兒、在校小學生、戶籍及常住外來人口適齡兒童數等多種因素,3月底前完成分片區適齡兒童就學需求測算。在此基礎上本著就近入學原則,劃定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片區或范圍,并在一段時期內保持相對穩定。招生片區或范圍涉及較大調整的,要慎重穩妥,科學論證,充分聽取群眾意見。
5.堅決落實免試要求。所有義務教育學校要嚴格遵守義務教育免試入學規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筆試、面試、面談、考察等方式選拔學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條件招生。公辦學校按照學生戶籍所在地,嚴格執行“劃片招生、就近入學”的原則,無條件接受轄區內適齡兒童、少年,禁止招收擇校生。小學一般采取登記入學,初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劃片入學或對口直升辦法招生。學校要按照隨機派位等方式,對新生均衡編班、陽光分班,并接受社會監督。
6.規范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選擇生源。審批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按有關規定落實民辦學校年檢制度,年檢認定合格的方可下達招生計劃,招生計劃要按學校基本辦學條件和當地實際情況審批。民辦學校的招生范圍限于審批地。在審批地招生學位有空余申請跨縣招生的學校,審批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匯總學校資質證明材料和跨縣招生計劃,與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協商一致,報我局同意后統一納入生源地招生工作,但不得跨市招生。民辦學校報名人數不足招生計劃的,應全部錄取報名學生;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全部采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招生。隨機派位工作由審批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學校不得自行進行,應請公證處作公證,并邀請家長代表和新聞媒體參加,全程接受社會監督,確保過程公開透明、結果公平公正,并即時向社會公開派位結果。
三、保障特殊群體規范入學
7.保障隨遷子女入學。各縣(市、區)要健全完善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外來務工經商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合理確定入學條件。堅持以公辦學校為主安排隨遷子女就學,推行混合編班、統一管理,不得將隨遷子女集中在少數學校、班級。對于公辦學校學位不足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可結合實際,合理安置。隨遷子女接受完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的,和本地戶籍學生同等待遇。
8.保障殘疾兒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讀。大力推進融合教育,優先采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方式,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調劑、適度就近安排輕度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中、重度殘疾兒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學校就讀;需要專人護理、不能到學校就讀的實施送教上門服務,多種方式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學校不得隨意拒絕接收殘疾兒童少年入學。對于入學安置有爭議的,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牽頭組織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對其接受義務教育的能力進行評估認定,提出入學安置意見,明確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方式和具體就讀(送教)學校,確保縣域內所有殘疾兒童少年在籍在學。
9.落實優撫對象子女入學政策。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及其他各類優撫對象,要按照即有政策落實教育優待。對于引進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子女、“歸雁工程”子女,要按照即有辦法和流程,優先協調辦理入學手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醫務人員子女,2020年需升入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按照《中共山東省委辦公廳山東省政府辦公廳關于為疫情防控一線醫務人員辦好十二件實事的通知》要求,結合學生和家長意愿,就近就便安排就讀。
四、優化招生工作流程
10.簡化證明材料。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義務教育法》《山東省義務教育條例》和國家、省、市招生入學有關政策規定,對要求提供的入學證明材料進行逐項核查,列出材料清單。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證明和蓋章環節、實際辦理程序復雜繁瑣且有關單位無法證明的、可通過與其他部門信息共享獲取相關信息的,原則上一律取消。嚴禁各類“奇葩證明”“循環證明”“重復證明”。
11.優化報名程序。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便民、高效、公開的原則,進一步優化工作流程、縮短辦理時限。市教育和體育局將商市大數據局,協助東昌府區、開發區、高新區和度假區教育行政部門,協調相關部門,通過市大數據管理服務平臺實現數據資源共享,統一在東昌府區義務教育招生管理信息化平臺上進行招生。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參照執行。
12.及時公開信息?h級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方案要于4月底前制定完成,并通過政府網站向社會公布招生入學政策、招生范圍、招生程序、招生條件、咨詢電話,同時將招生方案和招生政策網址鏈接報送市教育和體育局。招生報名期間,各學校要將本校招生計劃、范圍、條件等通過學校網站和在校門口顯著位置張貼等多種方式進行公示。招生工作結束2周內,要公示錄取結果。
五、落實控輟保學責任
13.強化入學責任落實。各縣(市、區)要層層落實工作責任,完善入學通知書制度,做好失學輟學書面報告、聯控聯保和勸返復學工作,加強學籍注冊和管理,形成學年度適齡兒童基礎信息數據庫。在全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之年,要重點做好殘疾兒童、特困家庭兒童、留守兒童入學和教育關愛服務工作,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省、市將繼續依托中小學學籍系統,對各縣(市、區)控輟保學工作進行監測和定期通報,確保秋季學期開學前,除經各級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評定的不具備接受教育能力的兒童外,做到應入盡入。
14.嚴查非法辦學行為。要繼續嚴格排查并嚴厲查處社會培訓機構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情節嚴重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六、強化宣傳引導
15.重視政策宣傳。各縣(市、區)要高度重視義務教育招生入學的宣傳工作,與新聞宣傳部門和媒體通力合作,通過多種方式全面、充分、深入、細致解讀當地義務教育招生政策,使之家喻戶曉。要加強正面引導,廣泛開展教育規律、人才成長規律和先進教育理念的宣傳,幫助家長和學生樹立科學教育觀念,讓社會各界明白“就近入學”有利于適齡兒童少年健康成長和身心發展,努力營造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良好的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
七、嚴肅招生紀律
16.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和各學校要加強對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領導,建立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主要負責人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科學有序、便捷高效、公開透明的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機制,成立工作機構,健全工作制度,細化政策措施,嚴格規范本轄區義務教育招生秩序。重大改革措施和群眾關心的政策要提前廣泛征求群眾意見,加強風險評估,做好輿論引導,設立必要的過渡時限,給社會留出合理的預期時間,確保和諧穩定。
17.嚴格招生紀律。嚴禁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無計劃、超計劃、在規定時間以外、在起始年級以外組織招生;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旌险猩⒒旌暇幇;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嚴禁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嚴禁分班考試或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18.加大查處力度。各縣(市、區)和各學校要建立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暢通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對于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于違反規定的民辦學校,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按照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對屬地學校招生工作監管不力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未實行隨機派位錄取的,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責任。各級教育督導部門要將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納入責任督學日常督導范圍,適時對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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