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教育局發布的2018年中小學寒暑假假期安排,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寒假2月3日(臘月十八)至3月2日(正月十五),3月3日(正月十六)開學;暑假7月7日至8月31日,9月1日開學。
普通高中學校(含高考補習學校):寒假2月10日(臘月廿五)至3月2日(正月十五),3月3日(正月十六)開學;暑假7月14日至8月31日,9月1日開學。
公共節假日安排:全市中小學公共節假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嚴禁學校在節假日期間組織
集體上課和統一安排自習
通知要求認真做好假期各項工作,規范假期教育行為。高度重視安全教育工作。充分發揮家長學校和家長委員會的主觀能動性,通過召開班會和家長會、發放宣傳資料、手機短信、校園網站和班級群等等方式,向學生和家長進行防意外傷害、防火、防盜、防溺水、防煤氣中毒、防傳染病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切實提高每一個學生的自護自救和求救能力;學校要做好校園值班制度和信息報告制度,維護假期校園秩序;要做好校舍及設施設備的檢查、維護、改造和修繕工作,尤其是針對全市暑期降雨較多的特點,認真排查校舍,特別是各類在建工程、圍墻、宿舍危房及其他臨時建筑,排查問題隱患,及時排除;學校和各類校外活動場所等組織的各項活動均要事先進行精心設計,做好安全預案,注意對活動場地、設施、器材的安全檢查工作,防止各類安全事故;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要引導家長慎重選擇假期出行(游)地點、交通工具和旅游服務機構,足額購買保險等,原則上避免學生獨自出行的情況。
嚴格假期時間規定。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要嚴格執行市教育局關于寒暑假等假期放假時間安排,不得隨意調整假期時間。如若因學業水平考試、中考和高考等設置考點考試而需要對假期時間進行調整的,需經縣(市、區)教育局同意并報市教育局備案后方可調整,調整方案要向社會公布。如遇到惡劣自然災害天氣等不可抗力發生且極易對學生安全造成危險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和有關預案自主決定停課,同時按規定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嚴禁學校在節假日期間組織集體上課和統一安排自習。各級各類學校嚴禁參與、動員、組織學生參加社會上面向在校學生的各類復習班和培訓班。禁止學校在假期聯合或將校舍租借給社會力量辦學機構用于開辦補習班、培訓班。
禁止教師有償家教。各縣(市、區)、各中小學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將教師是否參與有償家教納入對教師考評考核或師德建設的重要內容,實行“一票否決”。對進行有償家教的教師,特別是特級教師、各級名師、教學能手等,給予撤銷榮譽稱號、直至撤銷相應教師職務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