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校園欺凌?
發生在學生之間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傷害的行為。
手段方式:肢體攻擊、語言攻擊(如散播謠言、將被欺凌者排除在某個團體外);
行為目的:蓄意或惡意攻擊,欺負、侮辱,對他人生理、心理造成傷害;
發生地點:學校及其合理輻射地域(如上下學途中,學校隱蔽地點等)。
校園欺凌主要表現為以下幾種形式:索要錢物,不給就威逼利誘、暴力脅迫、以大欺小 以眾欺寡 、為了一點小事大打出手、同學間因“義氣”之爭,用暴力手段爭長論短、不堪長期受辱,以暴制暴,沖動報復 、帶有犯罪性質的團伙等等,那么,暴力欺凌事件的后果將怎樣?
公安機關根據其后果不同分為毆打他人,故意傷害。毆打他人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屬于治安案件;而故意傷害則是依據《刑法》處理,屬于刑事案件。但無論哪種案件,最終的結果都是違法者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名譽受到影響,金錢受到損失;對違法人員的危害是巨大和不可挽回的。
第一、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受到拘留處罰的,要送拘留所執行。受到拘役和有期徒刑刑罰的,要在監獄或看守所服刑。
第二、金錢受到損失。金錢損失主要包括罰款和賠償兩部分。毆打他人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最高可處1000元罰款,故意傷害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要判處罰金。賠償是指對受害人進行賠償,項目包括醫藥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交通費等。罰款(罰金)加上賠償就是打架的金錢成本。
第三、名譽受到損害。毆打他人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根據情節的不同,違法人員要受到一日以上,十日以的下的.行政拘留處罰;犯故意傷害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根據傷害程度的不同,要受到拘役,管制和有期徒刑,案底將留存公安系統,在全國任何一臺接入公安專網的計算機都能查到,這樣必然對升學、工作及從事經濟活動產生影響。
預防校園欺凌手抄報內容
校園,本該是一方凈土、文明的殿堂。然而,同學之間因瑣事引發的校園暴力給寧靜的校園蒙上了一層陰影。對比,我們真誠的呼吁廣大同學:涵養理智,莫讓美好的青春蒙受沖動的懲罰!
相關刑事法律
據統計,北京昌平區近五年(2011年至2015年),共受理校園暴力犯罪案件48件,刑事被告人94人。涉及六種罪名,其中,尋釁滋事罪13件,聚眾斗毆罪10件,故意傷害罪10件,xx罪9件,猥褻兒童罪4件,強制猥褻婦女罪2件。其中,三類典型校園暴力案件涉及罪名的刑法規定如下:
尋釁滋事罪
刑法第293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罪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毀損、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聚眾斗毆罪
刑法第292條:
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預防校園欺凌手抄報內容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
故意傷害罪
刑法第234條:
(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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