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國務院副總理馬凱代表國務院向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作了關于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報告中明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已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審議通過。根據報告,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將建立與企業相同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單位和個人繳費,改革退休費計發辦法,從制度和機制上化解“雙軌制”矛盾。
評論:當前,我國養老金實行雙軌制,政府部門和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金直接由財政統一支付,而社會企業單位則是由單位和個人按一定標準繳納。養老金雙軌制是歷史的產物,有其特定的體制與歷史原因,但在市場經濟和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之下,養老金實行并軌改革是必然選擇,別無他途。
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養老金并軌改革,是憲法規定的公民平等權的要求,也是十八屆三中全會的要求,這次改革真正體現了中央決策對民意的重視,是民心所向,大勢所趨。
反觀養老金改革歷程,我們可以發現,特定領域改革的遲滯是與其改革模式分不開的。我國的改革很大程度上是政府主導的改革,方案由政府機關制定,執行由政府推動。一度裹足不前的養老金并軌改革的尷尬之處在于:改革方案的制定者,恰恰是改革的對象,改革動的就是他們的奶酪。明了其中利害,便可知當前一些改革難以推進也屬人之常情。要真正推動涉及改革者切身利益的改革,必須在改革模式上有所改變,除了決策者本身要下定決心之外,還要廣泛吸納公眾參與,讓公眾的聲音在改革的決策與執行過程中真正發揮實質性作用。只有這樣,才能提高改革的決斷力與執行力,有力推進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