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事業單位工資改革最新消息:
國務院發布的《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已啟動實施,改革究竟怎么改?今天上午10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在國新辦發布會上介紹了有關情況,并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機關事業單位“五險”都將并軌
養老保險只是社保當中的一種,公務員在其他保險上會不會也和企業并軌?
胡曉義:我們國家的社會保障體系,就社會保險而言是5個險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現在除了養老保險之外,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在1998年國務院就作出了制度改革的決定。公務員和事業單位普遍參加了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所以你說的這個問題已經解決了,在制度上是沒有障礙的。
在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方面法律上都作出了相應規定,我們正在推進這些工作。所以這次的改革重點放在養老保險方面。實際情況是,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過去沒有完整的制度設計和政策框架,而2010年頒布的《社會保險法》專門授權國務院對公務人員的養老保險制度的具體辦法提出方案。所以這次也是落實《社會保險法》的一個舉措。
不“吃”3萬億元企業養老基金
改革后,由于沒有基金的積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會不會“吃”企業養老保險基金?
胡曉義:這個問題非常實際,我注意到前一段網絡上的評論也比較關注。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時間比較長,從上世紀90年代就開始進行。改革的范圍從原來的國有企業,逐步擴展到其他所有制企業,還有城鎮其他一些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范圍很大。到去年底已經覆蓋了總量3.4億人左右。這些年基金規模不斷擴大,現在總的基金積累已經到了3萬多億元。
而國務院決定機關事業單位從10月1日起實施改革,這是一個新舉措,過去確實沒有基金積累。那么會不會出現改革之后,機關事業單位去“吃”這3萬多億元呢?我可以明確回答,不會。
國務院《決定》第六條中明確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分別管理使用”。改革之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基本制度模式和基本規則是和企業統一、一致的,但基金單獨統籌,不和企業的養老保險基金混用。
這樣規定,一方面是考慮到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工資的供款渠道是明確的,主要是財政資金的供給,所以各級財政還是要負重要責任。另一方面,是考慮到機關事業單位的撫養比(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的比例)比企業高,現在企業的撫養比大致是3:1,而事業單位撫養比就高得多,我印象中大概是2.5:1,機關更高,大概是2:1。考慮到撫養比的不平衡,更不應該和企業養老保險基金混用。
所以,落實國務院《決定》,就不會出現改革之后“吃”企業結存基金的情況,大家不必擔心。
“代際贍養”模式消解資金壓力
養老金并軌后公務員過去工作年限將視同繳費年限,專家認為財政短期內將承受巨大變化,這么多錢將怎么籌措?另外,公務員養老保險并入社保之后,養老基金盤子越來越大,養老基金投資運營有什么新舉措?
胡曉義:機關事業單位現在在職職工3000多萬人,退休人員1500多萬。改革后,既要為在職職工養老保險繳費籌資,又要保證已經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資金的需求量確實很大。
這個問題怎么解決?實際通過多年改革已經摸索了可行的路徑,就是把集中的問題分散來處理,用時間的推移來逐步解決這個問題。
如果要同時籌措1500多萬人的養老保險基金,還要籌措單位繳費、個人繳費,都積累起來,顯然這兩塊相加,負擔非常重。實際上,現在養老保險的基本制度模式是現收現付,部分積累,主要是代際贍養的模式,工作的一代繳費來供養已經退休的一代。所以實際上不完全是看上去那樣同時籌措兩筆巨額資金,而是可以做財務上的轉化。
當然,隨著老齡化程度的加劇,將來的負擔會越來越重,這需要做長期的制度安排。但就現實財政能力而言,我們完全可以安排好現在的在職職工繳費和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目前,財務安排上不存在問題。
關于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正是要長期謀劃的一個政策重點。要解決老齡化高峰期的財務平衡問題,需要采取多種措施,一個重要選項就是要進行結存基金的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這個問題已列入養老保險頂層設計的總體方案中,有可能盡早提出一個具體方案,供中央決策。
三類工資調整方案已下發各單位
有觀點認為,用財政的錢繳納職業年金會造成制度上新的不公平?您怎么看?有媒體報道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改革方案已經下發,消息是否屬實?
胡曉義:《決定》中有幾個重要的政策,除了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要改變模式、改變待遇確定機制、待遇調整機制,在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方面也作出了重要的改革舉措——建立職業年金。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包括了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在實踐中,企業補充的養老保險以企業年金的形式正在發展,企業年金現在有2200多萬職工參加,積累了7400多億資金,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這次改革如果只是改基本的制度還是不完整的,所以引入了職業年金的設計。
說到制度公平的問題,問題的實質在于如何引導企業年金更快的發展,使更多的企業職工能夠不但有基本養老保險保障,而且有補充養老保險的補充保障。1月1日開始施行企業年金的有關新規定,不僅個人繳費部分延交個人所得稅,而且在投資收益進入到個人賬戶的部分也是延交個人所得稅,這是積極的信號。當然這需要一個發展過程,因為企業的情況千差萬別。
網上在講國務院辦公廳發了文件,我也注意到了這個信息。配合這次改革,確實要完善工資制度。國務院辦公廳為此轉發了三個實施方案,一是公務員基本工資的調整,二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的調整,三是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待遇的調整。這套方案已經發到各單位。
繳費細化到月
體現職業生涯貢獻
對于一個公務員來說,改革前和改革后退休的,養老金領到的標準有什么樣的變化?
胡曉義:我先說宏觀,這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到底改了什么?第一,改了一個制度模式。原來是單位保障模式,現在變成了一種社會化的制度安排,這樣單位退休撫養比不平衡就被分散掉了。第二,改了計發辦法。原來參照退休前一個月的工資和工作年限,改革后是按照繳費年限和繳費的工資來計算,細化到每一年甚至每個月的繳費,體現了一個工作人員整個職業生涯的勞動貢獻。
到底哪個高哪個低?具體到每個人會非常細致。從政策設計上,我有這樣的信心,對絕大多數人來講,如果不是極特殊情況,待遇水平都會有所增加,至少是不降低。坦率地說,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實際運行中,確實有一些企業和個人有這樣那樣的想法,覺得我繳費,現實的收益少了,即期的收入少了,所以千方百計地規避繳費或者降低繳費基數,實際上這是對自己長期和未來利益的損害,大家一定要明確這一點。所以如實、及時的繳費,是對自己利益的最好保障。
老人退休之后
養老待遇保持不變
《決定》中明確對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維持原待遇不變,并執行新的待遇調整辦法。這句話怎么理解?很多自收自支單位已經退休的老人,他們的養老金以后由誰來發?
胡曉義:第一,老人的待遇是不是有保障,這個回答是明確的,原來發多少錢還發多少錢,不會改變。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將來養老金調整的時候,他還會跟著調整。第二,這個錢誰來發。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的老人是不是單位發,而改成社會化發放,待遇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