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昨天發布公告稱,自今年元旦起,企業要想享受促進殘疾人就業的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就必須給殘疾職工上“職工養老險”和“職工醫!,而不能再用待遇低的居民養老險或新農合等來“湊數”了。
近期,部分地區稅務機關反映,有的用人單位只是為殘疾人職工繳納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這種情形是否符合有關規定亟待稅務總局予以明確。
對此,國家稅務總局經向人社部了解,“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應由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覆蓋范圍的城鄉非從業居民個人自愿繳費并參加,相關費用也無需用人單位承擔。
為進一步提高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實施效果,保障和維護殘疾人職工的合法權益,國家稅務總局這次明確,“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僅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不含“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