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養老保險業務辦理程序
一、基本養老保險登記
所需資料
1.《工商登記執照》或《批準成立信息》等有效證件;
2.《法人代碼證書》及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3.其它資料。
辦理程序
1.單位將以上資料報省社會保險局審核;
2.經審合格的,省社會保險局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表》;
3.單位按照登記表要求,準確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
4.省社會保險局按規定為單位辦理基本養老保險登記手續,
編制基本養老保險登記證編碼,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
二、基本養老保險變更登記
所需資料
1.《社會保險登記證》(基本養老保險);
2.有關機關批準或宣布變更的證明等材料。
辦理程序
1.單位將以上資料報省社會保險局審核;
2.經審核,對確需變更登記的單位,省社會保險局發給《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
3.單位按照要求,填寫《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
4.省社會保險局按規定為單位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收回原《社會保險登記證》,重新核發新證。
三、基本養老保險注銷登記
所需資料
1.《社會保險登記證》(基本養老保險);
2.法律文書及其他有關機關批準或宣布注銷的證明等材料。
辦理程序
1.單位將以上有關資料報省社會保險局審核;
2.經審合格的,對確需注銷登記的單位,省社會保險局發給《社會保險注銷登記表》;
3.單位按照要求,填寫《社會保險注銷登記表》;
4.省社會保險局按規定為單位辦理注銷手續,并收回《社會保險登記證》。
四、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計劃的制定
所需資料
1.《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增減變化匯總表》(一式二份);
2.《行業單位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增減變動匯總表》(一式二份);
3.《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變更表》(一式二份)。
辦理程序
1.省社會保險局編制單位月基本養老保險費收支計劃,經有關部門審批后,由省社會保險局負責施。
2.在未實行在職人員繳費基數按月申報之前,單位每年的月征收計劃根據單位上年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且每年確定一次。執行時間從每年的7月至次年6月,一經確定原則上不變。
五、在職人員新增參保
所需資料
1.《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增減變化匯總表》(一式二份);
2.與單位建立新的勞動關系的《勞動合同書》、招工、錄用、聘用等資料,大中專畢業生需提供“大中專學生畢業分配通知書”,復轉軍人需提供《復轉軍人退役證》(原件);
3.新增在職人員身份證及復印件。
辦理程序
1.單位將以上資料在當月報省社會保險局審核;
2.經審合格的,省社會保險局為其辦理新增手續,并逐一編制社會保障號,為職工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建立個人帳戶。
3.省社會保險局留一份經審合格的《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增減變化匯總表》,并返回一份給用人單位。
六、在職人員轉入續保
所需資料
1.轉出地社會保險機構辦理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表》等有關資料;
2.轉出地社會保險機構確認的個人帳戶歷年檔案資料;
3.與單位建立新的勞動關系的《勞動合同書》、調令等有效資料;
4.在職人員身份證及復印件。
辦理程序
1.需基金轉入的,應先到基金管理科確認到帳后,單位再將轉入職工的以上資料報省社會保險局審核;
2.經審合格的,省社會保險局為其辦理轉入手續,根據《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表》及個人帳戶歷年檔案資料情況,錄入職工個人帳戶信息。為職工重新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續建個人帳戶。
七、在職人員啟封續保
所需資料
1.與單位重新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合同書》等資料;
2.《個人帳戶啟封申報審批表》(一式二份);
3.在職人員身份證及復印件;
4.《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增減變化匯總表》(一式二份)。
辦理程序
1.單位將職工的以上資料報省社會保險局審核;
2.經審合格的,省社會保險局為其辦理啟封續保手續;
八、在職人員停保轉出
所需資料
1.《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表》(一式四份);
2.《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
3.在職人員調動的,用人單位勞動人事組織部門發出的接收通知書;在職人員辭職、開除、除名、自謀職業的,需提供原單位批復文書,與用人單位建立的勞動關系合同書;
4.《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增減變化匯總表》(一式二份)。
辦理程序
1.單位將轉出人員以上所需資料報省社會保險局審核;
2.經審合格的,省社會保險局為其辦理轉出手續,需轉出基金的,相應轉出基金,并將有關資料各一份留存;
3.省社會保險局按規定終止該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九、在職人員死亡停保支付
所需資料
1.《個人帳戶一次性支付審批表》(一式三份);
2.《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
3.司法機關、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或《火化證》等有效死亡證明(原件);
4.《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增減變化匯總表》(一式二份)
辦理程序
1.單位將死亡人員以上所需資料報省社會保險局審核;
2.經審合格的,省社會保險局為其辦理在職死亡支付個人帳戶手續,并將《個人帳戶一次性支付審批表》、《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死亡證明》各一份留存;
3.省社會保險局按規定終止該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十、出境定居停保支付
所需資料
1.《個人帳戶一次性支付審批表》(一式三份);
2.《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
3.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的出境定居證明(即出國定居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簽證)和《出國定居證明》,赴港、澳地區定居憑《前往港澳通行證》,赴臺灣定居憑《臺灣定居證明》);
4.《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增減變化匯總表》(一式二份)。
辦理程序
1.單位將出境定居人員以上所需資料報省社會保險局審核;
2.經審合格的,省社會保險局為其辦理出境定居停保、并支付個人帳戶手續,并將出境定居證明、《個人帳戶一次性支付審批表》、《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各一份留存;
3.省社會保險局按規定終止該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十一、在職人員停保封存
所需資料
1.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文書(辭職、升學、自謀職業、除名等);
2.《個人帳戶封存審批表》(一式三份);
3.《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
4.在職人員身份證及復印件;
5.《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增減變化匯總表》(一式二份)。
辦理程序
1.單位將停保人員以上所需資料報省社會保險局審核;
2.經審合格的,省社會保險局為其辦理停保手續,并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等資料各一份留存;
3.省社會保險局按規定封存該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十二、在職人員停保退休
所需資料
1.《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審批表》(一式四份);
2.在職人員身份證及復印件;
3.檔案資料,其內必須有招收錄用、軍人服役等建立勞動關系的初始文書,歷年的工資變化表;
4.《離退休人員增減變化匯總表》;
5.《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增減變化匯總表》(一式兩份);
6.享受特殊待遇人員還需提供以下資料:
(1)省級以上勞動模范、部隊軍以上授予的一等功臣、戰斗英雄的,提供有效證明材料,以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人事部門的有關批文。
(2)高級專家退休享受增發待遇的,須持省人事部門的確認批文。
(3)需延長退休的,按干部管理權限的正式批文。
審核程序
1.退休條件的審核;
2.退休待遇審核
退休審批
經省社會保險局審核合格后,由單位將退休人員的檔案資料、《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審批表》及有關資料報送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
十三、離退休人員死亡待遇支付
所需資料
1.司法機關、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或《火化證》;
2.未實行火化地區須持鄉政府以上出具的有效死亡證明;
3.《離退休人員增減變化匯總表》;
4.《離退休人員死亡喪葬撫恤待遇申報審批表》(一式三份)。
辦理程序
1.對申報的有關資料進行審核;
2.經審合格的,按有關規定,計算死亡喪葬費、一次性撫恤費;
3.凡個人帳戶本人繳費部分本息有余額的,按規定辦理個人帳戶余額的繼承手續,并將繼承額一次性支付給死亡離退休(職)人員的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時終止死亡人員的個人帳戶。
十四、離退休(職)人員待遇中止
所需資料
1.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
辦理程序
離退休(職)人員被判刑后,省社會保險局依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辦理從服刑當月起中止其基本養老金支付手續。
十五、離退休人員發放變更
所需資料
《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變更表》
辦理程序
1.單位持以上資料報省社會保險局審核;
2.經審合格的,按規定變更養老金社會化發放信息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