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辦理五險一金,以上海為例。
其一,應當按照本市戶籍人員繳納社會保險的情況有:
1.取得上海市戶籍的人員(包括畢業就業時直接申請辦理上海市戶籍或就業后由用人單位辦理人才引進手續)
2.辦理了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包括畢業就業時直接申請辦理上海市戶籍或就業后由用人單位辦理人才引進手續)。這兩種情況下,大學生在就業后可以參加上海市的社會保險,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繳納上海市城鎮社會保險(簡稱“城!)或者是小城鎮社會保險(簡稱“鎮!)。以上兩種情況在繳納社會保險金部分完全相同;在繳納上海市住房公積金部分有所差別,即用人單位對于取得上海市戶籍的人員,必須為其繳納上海市住房公積金;而用人單位對辦理了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沒有強制性義務為其繳納上海市住房公積金。
其二,沒有上海市戶籍,也沒有辦理上海市居,這類人員在就業后可以繳納“上海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當然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錄用外來人員手續。上海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包括工傷、住院醫療和老年補貼三項待遇。綜上所述,非上海生源的高校畢業生在與用人單位面談“四金”問題時,應當先告知用人單位自己的戶籍情況,并談妥用人單位在辦理本人戶籍或居住證方面的義務,亦可將協商結果簽入就業協議書或另行簽訂協議,以免影響將來繳納和享受社會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