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保登記程序
1、新成立的單位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成立的30日內,持營業執照(或批準成立證書、執業許可證)、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2、市內四區的單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需首先到大連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的稽查部填寫一式兩份《建戶通知單》
3、經稽查部核準后,單位持《建戶通知單》到當地經辦機構申請登記
4、當地經辦機構的征繳部長指定建戶后,繳費單位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窗口專管員開始錄入單位基本信息,完成登記工作。
社保登記需提供的有關資料
(1)單位登記需提供的資料
1、營業執照、批準成立證書或執業許可證
2、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3、《工資基金管理手冊》
4、當年任意一個月工資發放明細
5、職工勞動合同書
6、法人代表身份證
(2)個體勞動者登記需提供的資料
個體勞動者需提供公民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和失業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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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設立單位如何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注冊地或營業地所屬區、縣分中心、管理部領取《天津市住房公積金單位繳存登記表》(以下簡稱《單位繳存登記表》)一式二份,填寫并確認后,連同以下資料辦理繳存登記:
(1)《營業執照副本》或《單位設立批準文件》及復印件二份;
(2)有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單位,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及復印件二份;無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單位,提供上級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二份、隸屬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二份;單位為有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從屬單位統一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各從屬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一份。
分中心、管理部審核確認后,當時辦理繳存登記業務。單位到建設銀行領取空白印鑒卡片,分中心、管理部應在6個工作日內發放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證件及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卡(以下簡稱“單位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