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充分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體現學生為本、因材施教、個性培養的教育理念,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和《忻州師范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辦法》(院教字﹝2017﹞26號),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修訂本辦法。
第二條 轉專業是指學生由原錄取專業轉至學院現有其它專業。轉專業分為選拔性轉專業和非選拔性轉專業兩種。
第三條學院在籍學生一般應在被錄取的專業完成學業。轉專業應以符合各專業現有辦學條件和保證各專業正常教學秩序為前提。學生轉專業只能申請轉入一個專業。
第四條 轉專業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按規范工作程序進行。
第二章 選拔性轉專業
第五條 選拔性轉專業是指對少部分學習成績優秀且確有某些突出才能的學生,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學院考核合格,可以轉至學院現有其它專業。
第六條 一年級、二年級學生,在學習期間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無任何違規違紀行為,且已修課程無不及格、學業成績專業排名前三分之一的,可申請選拔性轉專業。
第七條 一年級學生在第二學期通過審核、考核合格后,大二第一學期開學辦理轉專業手續,直接跟隨新專業二年級學生學習;二年級學生在第四學期通過審核、考核合格后,大三第一學期開學辦理轉專業手續,留一級跟隨新專業二年級學生學習。
第八條 每學年的第二學期,教務處下發轉專業通知,按擬轉入專業當年招生人數的5%確定并向全院公布各專業擬接收轉入專業的學生人數。學生本人填寫《本科學生選拔性轉專業申請(審核)表》,所在系審查并簽注意見后報教務處;經審核通過的學生參加學院統一組織的考試。
第九條 擬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規定開設高等數學的,考大學英語和高等數學。擬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未規定開設高等數學的,考大學英語和大學語文。每科滿分為100分。
第十條 教務處根據考試成績排名,按所轉入專業擬接收學生的名額,擇優確定轉專業學生名單。
第十一條 擬轉專業學生名單在全院公示,公示期為五個工作日。公示期間無異議,教務處報分管院領導批準后,辦理轉專業相關手續。
第十二條獲準轉專業的學生應當在下學期開學第一周內辦理轉專業手續,逾期不辦的按自動放棄轉專業處理,不予補辦。手續辦理后,學生持教務處學籍異動通知單進入轉入專業學習,并按照轉入專業的學費標準交納學費。
第三章 非選拔性轉專業
第十三條 在學習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非選拔性轉專業:
(一)患某種疾病或有生理缺陷(不含隱瞞既往病史入學者),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證明確屬不宜在原專業學習的;
(二)學習確有困難,不轉專業無法繼續學習的;
(三)學生留、降級或復學后,下一年級原專業未招生的;
(四)休學創業或退役后復學的。
第十四條 學生本人填寫《本科學生非選拔性轉專業申請(審核)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轉出專業系審查同意,系主任簽署意見,報教務處審核。經教務處審核通過的學生名單在全院公示,公示期為五個工作日。公示期間無異議,教務處報分管院領導批準后,辦理轉專業相關手續。
第十五條 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實驗班、公費師范生等需要轉專業的,按照學院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不予轉專業的情況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轉專業: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或達到第五學期的;
(二由下一錄取批次專業轉入上一錄取批次專業(以山西省當年錄取專業批次為準)的;
(三)不同招生報考科類的(文史、理工、藝術、體育);
(四)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的、招生時確定為提前批次錄取的、以定向就業招生錄取的按照國家或本省相關規定執行;
(五)對口升學、專升本的學生;
(六)正在休學或保留學籍的;
(七)已經轉過一次專業的;
(八)因違規違紀受處分未撤銷的;
(九)應予退學的;
(十)經學院審核確定其它不適合轉專業的。
第五章 課程修讀
第十七條 轉專業學生應當按照轉入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進行課程修讀,原修讀課程成績符合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課程要求的,經確認后予以承認;不符合要求的,僅作為課程成績記載,不計入模塊學分計算。專業調整前未曾修讀過的課程均應補修。
第十八條 轉專業的學生必須修滿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經考核合格,準予畢業;符合授予學位條件的,授予相應學位。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原《忻州師范學院在校大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院教字﹝2017﹞25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序號 | 專業門類 | 專業名稱 | 專業代碼 | 所在系 | 性質 |
1 | 法學 (2個) | 法學 | 030101K | 法律系 | 非師范 |
2 | 思想政治教育 | 030503 | 政治系 | 師范J | |
3 | 教育學 (6個) | 教育學 | 040101 | 教育系 | 師范 |
4 | 科學教育 | 040102 | 物理系 | 師范 | |
5 | 學前教育 | 040106 | 教育系 | 師范 | |
6 | 小學教育 | 040107 | 教育系 | 師范 | |
7 | 體育教育 | 040201 | 體育系 | 師范 | |
8 |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 | 040203 | 體育系 | 非師范 | |
9 | 文學 (4個) | 漢語言文學 | 050101 | 中文系 | 師范J |
10 | 秘書學 | 050107T | 中文系 | 非師范 | |
11 | 英語 | 050201 | 外語系 | 師范J | |
12 | 翻譯 | 050261 | 外語系 | 師范J | |
13 | 歷史學 (1個) | 歷史學 | 060101 | 歷史系 | 師范J |
14 | 理學 (12個) | 數學與應用數學 | 070101 | 數學系 | 師范J |
15 | 物理學 | 070201 | 物理系 | 師范J | |
16 | 化學 | 070301 | 化學系 | 師范J | |
17 | 應用化學 | 070302 | 化學系 | 非師范 | |
18 | 地理科學 | 070501 | 地理系 | 師范J | |
19 | 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 | 070503 | 地理系 | 非師范 | |
20 | 生物科學 | 071001 | 生物系 | 師范J | |
21 | 生物技術 | 071002 | 生物系 | 非師范 | |
22 | 心理學 | 071101 | 教育系 | 師范J | |
23 | 統計學 | 071201 | 數學系 | 非師范 | |
24 |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 | 080714T | 電子系 | 非師范 | |
25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080901 | 計算機系 | 師范J | |
26 | 工學 (4個) | 通信工程 | 080703 | 電子系 | 非師范 |
27 | 網絡工程 | 080903 | 計算機系 | 非師范 | |
28 | 數字媒體技術 | 080906 | 計算機系 | 非師范 | |
29 |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 080910T | 計算機系 | 非師范 | |
30 | 管理學 (8個) | 工商管理 | 120201K | 經管系 | 非師范 |
31 | 市場營銷 | 120202 | 經管系 | 非師范 | |
32 | 會計學 | 120203K | 會計系 | 非師范 | |
33 | 財務管理 | 120204 | 經管系 | 非師范 | |
34 | 審計學 | 120207 | 會計系 | 非師范 | |
35 | 行政管理 | 120402 | 政治系 | 非師范 | |
36 | 旅游管理 | 120901K | 旅管系 | 非師范 | |
37 | 酒店管理 | 120902 | 旅管系 | 非師范 | |
38 | 藝術學 (4個) | 音樂學 | 130202 | 音樂系 | 師范J |
39 | 舞蹈編導 | 130206 | 舞蹈系 | 非師范 | |
40 | 美術學 | 130401 | 美術系 | 師范J | |
41 | 書法學 | 130405T | 美術系 | 非師范 |
國家級、省級特色專業(綜合改革試點專業)、院級重點專業一覽表
序號 | 專業名稱 | 稱號 |
1 | 漢語言文學 | 國家級特色專業/省級特色專業/院級重點專業 |
2 | 數學與應用數學 | 國家級特色專業/省級特色專業/院級重點專業 |
3 | 化學 | 國家級特色專業/省級優勢專業/省級特色專業/院級重點專業 |
4 | 旅游管理 | 國家級綜合改革試點專業/院級重點專業 |
5 | 歷史學 | 省級特色專業/院級重點專業 |
6 | 物理學 | 省級特色專業/院級重點專業 |
7 | 地理科學 | 省級特色專業/院級重點專業 |
8 |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 | 省級特色專業/院級重點專業 |
9 | 生物科學 | 省級優勢特色專業 |
10 | 舞蹈編導 | 院級重點專業 |
11 | 思想政治教育 | 院級重點專業 |
12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院級重點專業 |
13 | 學前教育 | 院級重點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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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4-07-12 11:0:38中北大學本科招生網登錄入
時間:2024-07-12 09:0:15山西大學轉專業政策規定及
時間:2024-07-10 11:0:04山西大學本科招生網登錄入
時間:2024-07-10 1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