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學生轉專業,根據《普通高校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運城學院學生管理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具有我校學籍且就讀一學期以上的普通本、?埔、二年級在校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按學院有關規定申請轉專業:
(一)興趣特長類
1、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和特長的;
(二)特殊情形類
2、保留入學資格期滿申請入學或保留學籍、休學復學的學生,因學院專業調整停辦其所報(學)專業,不轉專業無法入(返)校學習的;
3、學院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需要適當調整專業,原專業在讀學生申請轉到其他相關專業就讀的。
4、休學創業或退役后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
第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轉專業:
(一)入學后未滿一學期或畢業前兩年的;
(二)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學院有明確約定的;
(三)入學以來受過記過及以上紀律處分的;
(四)二次申請轉專業的;
(五)應予退學的。
第三條 學院成立學生轉專業審核小組,研究、審核學生轉專業事宜。
組長:分管學籍管理部門的副院長
成員:教務處、學生處、招生就業處、科技產業處負責人
第四條 各系每學年第一學期第15周,根據辦學條件,經系黨政聯席會議研究后,將各專業可接納轉入學生的數量及測評辦法報學籍管理部門。學籍管理部門將全校各專業可轉入計劃及測評辦法匯總后于第一學期第16周在學籍管理部門網頁公布。
第五條 興趣特長類轉專業程序:
(一)學生申報。學生在學籍管理部門網頁下載并填寫《運城學院學生調整專業申請審批表》(以下簡稱<審批表>),并將個人出版的專著、發表的論文、競賽獲獎證書、專利授權證書等體現特長的相應成果原件附后,于第一學期第16周報所在系審核。
(二)所在系審核。所在系根據本規定第二條對申請轉專業學生進行審核,審核同意后系主任在《審批表》簽署意見,將《審批表》連同學生特長成果原件以系為單位于第17周交學籍管理部門。
(三)學籍管理部門審核。學籍管理部門審核后于第18周將《審批表》及學生特長成果原件分送轉入系。
(四)轉入系測試。轉入系成立學生轉專業測評小組,組長為系主任,副組長為系教學副主任,成員為相關專業副教授以上職稱人員若干名。測評時間為第二學期開學第一周,由轉入系通知申請轉專業學生。
測評結果經轉入系黨政聯席會議通過后,系主任在《審批表》上在簽署意見,于開學第一周將《審批表》及學生特長成果原件返學籍管理部門。
(五)學院審核。開學第二周,學院轉專業審核小組根據轉入計劃和各系報送的測評結果,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研究、審定轉專業人員名單。
(六)學院公示。學院轉專業審核小組將審核結果在學院網上公示3日。公示無異議后,學籍管理部門將轉專業結果通知學生所在系,由學生所在系通知學生本人。
(七)辦理轉專業手續。經學院同意轉專業的學生,到學籍管理部門領取轉專業循環單,到相關部門辦理轉專業手續。
第六條 特殊情形類轉專業程序:
學院在征求學生本人同意,且不違反本規定第二條第二款的基礎上,統一安排辦理相關手續,并公示3日。
第七條 學生轉專業后,按轉入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要求,未修過的課程應補修,已取得學分的課程可免修,學分統計按轉入轉業要求進行,修滿規定學分方可畢業。
第八條 學生轉專業后,其學籍轉入新專業,原專業所建立的學籍檔案材料和轉專業材料存入該生檔案。
第九條 被批準轉專業的學生從轉入的學年起按轉入專業學費標準交納學費。
第十條 本規定如因國家及山西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調整而出現與之相抵觸的情況,則相應予以調整。
第十一條 在轉專業過程中,學生提供的公開發表的論文存在抄襲、篡改、偽造等學術不端行為或有其他弄虛作假現象或在筆試中存在作弊行為的,按照《運城學院學生違紀處理辦法》予以嚴肅處理。
第十二條 在轉專業過程中,如相關工作單位或工作人員因不按時作業,或未按規定程序作業,或審核不嚴,或徇私舞弊,導致學生轉專業不能正常進行或出現不公平、不公正行為的,學院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第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學院學籍管理部門負責解釋,原《運城學院學生轉專業規定》(院學字〔2014〕38號)同時廢止。
序號 | 專業 |
1 | 播音與主持藝術 |
2 | 材料化學 |
3 | 材料科學與工程 |
4 | 財務管理 |
5 | 產品設計 |
6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7 | 電子科學與技術 |
8 | 法學 |
9 | 公共事業管理 |
10 | 漢語言文學 |
11 | 化學 |
12 | 環境設計 |
13 | 機械電子工程 |
14 | 機械設計制造及自動化 |
15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16 | 金融工程 |
17 | 歷史學 |
18 | 旅游管理 |
19 | 美術學 |
20 | 秘書學 |
21 | 日語 |
22 | 商務英語 |
23 | 生物科學 |
24 | 食品科學與工程 |
25 | 視覺傳達設計 |
26 |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
27 | 數學與應用數學 |
28 | 數字媒體技術 |
29 | 思想政治教育 |
30 | 體育教育 |
31 | 通信工程 |
32 | 網絡工程 |
33 | 舞蹈學 |
34 | 物理學 |
35 | 物流管理 |
36 | 小學教育 |
37 | 信息與計算科學 |
38 | 學前教育 |
39 | 印刷工程 |
40 | 英語 |
41 | 應用統計學 |
42 | 資產評估 |
國家級特色專業建設點:數學與應用數學、電子科學與技術
省級特色專業建設點:旅游管理、食品科學與工程等
中北大學轉專業政策規定及
時間:2024-07-12 11:0:38中北大學本科招生網登錄入
時間:2024-07-12 09:0:15山西大學轉專業政策規定及
時間:2024-07-10 11:0:04山西大學本科招生網登錄入
時間:2024-07-10 1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