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招生“陽光工程”,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證運城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的要求,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運城學院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徊⒔邮芗o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條 學校概況
學校全稱:運城學院
學校代碼:10123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辦學層次:本科
辦學性質:公辦
辦學形式:全日制
通知書簽發人:薛耀文,職務:校長
學校校址:山西省運城市鹽湖區復旦西街1155號
學校網址:http://www.ycu.edu.cn
招生信息網:http://www.ycu.edu.cn/zhaosheng/
郵 箱:ycxyzs@ycu.edu.cn
信訪郵箱:jjjcs@ycu.edu.cn
聯系電話:0359-2090807、0359-2090661、0359-2090662
郵政編碼:044000
第四條 運城學院成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擬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運城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設在教務處(招生辦),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學校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條 運城學院設立招生工作監督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院紀委辦公室(監察室),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六條 運城學院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準的招生計劃總數,并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七條 招生計劃分配總體思路:圍繞省委“四為四高兩同步”總體思路和要求,以需求為導向,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落實學校“地方性、應用型、教學型”辦學定位和轉型提質工作要求,合理調整招生規模,聚焦內涵發展,建設人民滿意大學。
第八條 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
(一)按教育部規定,我校預留計劃30名。
(二)預留計劃的使用原則:預留計劃用于實行平行志愿省份進檔考生多于執行計劃情況下的錄取,在錄取結束之前,須將所有預留計劃完全使用。
(三)預留計劃的使用要經過委員會研究決定,并經委員會主任簽字,做到每個計劃使用都備案可查。預留計劃一律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調整。
第四章錄取
第九條 運城學院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省教育廳領導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錄取。
第十條 錄取時執行各�。ㄗ灾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在考生等效基準分相同情況下,優先考慮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
第十一條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公共外語教學只安排英語教學,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慎報。
第十二條 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按各省招辦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所有招生專業錄取時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四條 文史類、理工類:(1)平行志愿投檔省份:專業錄取原則為分數優先。分數優先即按各省投檔排序成績(含政策性加分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2)非平行志愿投檔省份:專業錄取原則為專業志愿優先。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再按單科成績依次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排序的科目順序是:文史類:a、英語和商務英語專業:①英語;②語文;③文科綜合;b、其他專業:①語文;②數學;③文科綜合;理工類:①數學;②語文;③理科綜合。
第十五條 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產品設計、體育教育、播音與主持藝術、舞蹈學專業錄取規則:山西省進檔考生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參照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外省進檔考生按相應省份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ㄍ稒n成績相同按照省聯考成績從高到低錄�。�。
音樂學專業錄取規則:山西省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時,參照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其中優先錄取器樂100名,如有缺額,缺額計劃調到聲樂;外省進檔考生按相應省份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ㄍ稒n成績相同按照省聯考成績從高到低錄�。�。
表演(專升本、對口升學)專業僅招收戲曲表演類的學生。
第十六條 專業調劑原則:若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時,優先調劑并分配高分考生專業。調劑參照考生所報第一專業志愿的類別(師范類或非師范類),按順序依次調劑至同類別專業。專業志愿無法滿足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 專升本和對口升學的錄取規則:按考生所報志愿,按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內蒙古自治區錄取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原則;江蘇省按照江蘇省投檔同分排序規則執行。
第十九條 本科學生畢業時符合運城學院頒發畢業證書條件者,頒發運城學院畢業證書;符合運城學院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運城學院學位證書。
第二十條 學費、住宿費等嚴格按照《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教育廳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本科學費標準的通知》山西省晉發改收費發〔2018〕293號文件執行。
第二十一條 學校對新生入學后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凡在高考報名、考試、體檢等環節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錄取資格的,學校將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助學金、學校學生獎學金及勤工助學崗位等多種資助方式,同時學生可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以幫助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運城學院負責解釋。國家招生政策調整時,以新的國家招生政策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二〇二〇年五月
附:運城學院學費收費標準一覽表 | ||
專 業 | 標 準(元) | |
法學 | 4500 | |
公共事業管理 | 4500 | |
漢語言文學 | 4500 | |
歷史學 | 4500 | |
旅游管理 | 4500 | |
秘書學 | 4500 | |
日語 | 4500 | |
思想政治教育 | 4500 | |
物流管理 | 4500 | |
小學教育 | 4500 | |
學前教育 | 4500 | |
材料化學 | 4800 | |
材料科學與工程 | 4800 | |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 4800 | |
財務管理 | 4900 | |
化學 | 4900 | |
金融工程 | 4900 | |
商務英語 | 4900 | |
生物科學 | 4900 | |
生物科學(檢驗與檢測方向) | 4900 | |
數學與應用數學 | 4900 | |
體育教育 | 4900 | |
物理學 | 4900 | |
應用統計學 | 4900 | |
英語 | 4900 | |
園林 | 4900 | |
資產評估 | 4900 |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5200 | |
電子科學與技術 | 5200 | |
電子科學與技術(印制電路技術與工藝方向) | 5200 | |
機械電子工程 | 5200 |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5200 |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5200 | |
食品科學與工程 | 5200 | |
數字媒體技術 | 5200 | |
通信工程 | 5200 | |
網絡工程 | 5200 | |
表演 | 6000 | |
播音與主持藝術 | 6600 | |
產品設計 | 6600 | |
美術學 | 6600 | |
視覺傳達設計 | 6600 | |
舞蹈學 | 6600 | |
音樂學 | 6600 | |
新能源科學與工程 | 4800 | |
電子商務 | 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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