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充分滿足學生個性發展需要,尊重學生學習興趣,提高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同時也使我校的人才培養能更有效地滿足社會需求,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轉專業工作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所有管理人員、教師與學生都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程。
第三條 轉入學生數以轉入專業的師資力量、實驗設備等教學資源能夠滿足教學為基本條件;轉出人數不得超過同年級同專業總人數的15%(軟件工程專業不超過5%)。轉出人數超過15%(軟件工程專業超過5%)的,由轉出學院教學工作分委員會確定最終轉出名單。
第四條 原則上僅限一、二年級的學生(不含高職升本學生)可以申請轉專業。
第五條 學生在學期間只能成功轉專業一次。
第六條 轉入學院可以根據專業特點、教學資源狀況、學生測試成績以及結合學生的個人意愿,最終確定學生平轉或降轉。
第七條 休學創業或退役后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學校予以優先考慮。經學校批準允許轉專業的學生,占用原專業轉出人數不得超出15%規定中的名額。
第二章申請資格
第八條學生提出轉專業申請,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校一、二年級本科學生(不含高職升本學生);
(二)學習態度端正,遵紀守法,身體條件符合擬轉入專業要求;
(三)對所轉專業具有較強的興趣愛好和學習志向。
第九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請轉專業:
(一)以定向就業、藝術類、體育類、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
(二)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的;
(三)在休學、保留學籍、保留入學資格期間的;
(四)在校期間受到警告(含)以上處分的;
(五)在學期間已成功轉專業一次的;
(六)高職升本的學生。
第十條 學生入學后因患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等其他特殊情況,經學校確認必須轉專業的學生,由學校根據情況妥善安排。
第三章工作規程
第十一條 每年4月,由教務處根據各專業教學條件及就業狀況,統一確定并公布全校各專業接收轉專業的人數及工作安排。
第十二條志愿轉專業的學生向所在學院提出書面申請(逾期不予辦理),并填寫《天津師范大學學生申請事項用表》,報分管院領導審批,經所在學院同意后,報學校教務處。
第十三條 教務處匯總各學院申請轉專業學生名單并進行資格復審,復審通過的學生參加專業測試。
第十四條 專業測試由學院負責組織,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筆試著重考核學生基本專業素質及學習能力;面試根據各專業特點自行組織實施,著重對轉入專業的基礎知識進行考核。
第十五條 各學院要高度重視專業測試組織工作,健全管理機制,加強工作領導,責任到人,成立以學院院長為組長的“專業測試選拔工作領導小組”,嚴密程序,嚴格把關,確保專業測試選拔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第十六條 各學院“專業測試選拔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學院專業測試選拔實施方案,并向考生公布。學院要與相關負責人員簽訂責任書,涉密人員要簽訂保密協議。
第十七條 專業測試中嚴禁違反程序、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以權謀私等行為。對專業測試中的違規行為零容忍,嚴肅追究違規學院和責任人員責任。因違規行為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除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外,還應根據領導干部問責相關規定,追究相關領導責任。涉嫌違規違紀的,按管理權限由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第十八條學院將學生筆試、面試的總成績進行排名,再根據各專業的接收人數提出合格名單報教務處。
第十九條 教務處負責匯總各學院報送的轉專業合格學生名單,報分管校領導批準后,在學校主頁進行公示。
第二十條 為了保持教學秩序的穩定,獲準轉專業的學生必須在下學期開學第一周內辦理轉專業手續,過期按自動棄權處理,不予補辦。手續辦理后,開始進入轉入專業的班級學習,并按照轉入專業的學費標準交納學費。
第四章學分記載
第二十一條轉專業學生依據轉入專業的培養方案,按下列情況認定學分:
(一)未修讀的必修課必須補修;
(二)已修讀的同名課程,轉入專業課程學分大于原專業時,該門課程需要補修,并以補修考核成績記錄;轉入專業課程學分小于或等于原專業時,已修讀的同名課程可免修,按照轉入專業課程學分和原考核成績記錄;
(三)已修讀的相近課程,由轉入學院參照兩學院的教學大綱,經轉入學院教學工作委員會審定是否免修。認定免修課程按照轉入專業課程學分和原考核成績記錄;
(四)其它多出的課程學分,經審核后可計入選修類課程學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 轉專業工作不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
第二十三條 本細則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條 本細則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序號 | 專業名稱 | 所屬學院 | 修業年限 | 學位授予門類 |
---|---|---|---|---|
1 | 經濟學 | 經濟學院 | 四年 | 經濟學 |
2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經濟學院 | 四年 | 經濟學 |
3 | 法學 | 法學院 | 四年 | 法學 |
4 | 政治學與行政學 | 政治與行政學院 | 四年 | 法學 |
5 | 社會工作 | 政治與行政學院 | 四年 | 法學 |
6 | 家政學 | 教育科學學院 | 四年 | 法學 |
7 | 思想政治教育 | 馬克思主義學院 | 四年 | 法學 |
8 | 教育學 | 教育科學學院 | 四年 | 教育學 |
9 | 教育技術學 | 教育科學學院 | 四年 | 理學 |
10 | 學前教育 | 教育科學學院 | 四年 | 教育學 |
11 | 小學教育 | 初等教育學院 | 四年 | 教育學 |
12 | 體育教育 | 體育科學學院 | 四年 | 教育學 |
13 | 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 | 體育科學學院 | 四年 | 教育學 |
14 | 漢語言文學 | 文學院 | 四年 | 文學 |
15 | 漢語國際教育 | 文學院 | 四年 | 文學 |
16 | 英語 | 外國語學院 | 四年 | 文學 |
17 | 俄語 | 外國語學院 | 四年 | 文學 |
18 | 法語 | 外國語學院 | 四年 | 文學 |
19 | 日語 | 外國語學院 | 四年 | 文學 |
20 | 朝鮮語 | 外國語學院 | 四年 | 文學 |
21 | 新聞學 | 新聞傳播學院 | 四年 | 文學 |
22 | 廣播電視學 | 新聞傳播學院 | 四年 | 文學 |
23 | 廣告學 | 新聞傳播學院 | 四年 | 文學 |
24 | 歷史學 | 歷史文化學院 | 四年 | 歷史學 |
25 | 世界史 | 歷史文化學院 | 四年 | 歷史學 |
26 | 文物與博物館學 | 歷史文化學院 | 四年 | 歷史學 |
27 | 數學與應用數學 | 數學科學學院 | 四年 | 理學 |
28 | 信息與計算科學 | 數學科學學院 | 四年 | 理學 |
29 | 物理學 | 物理與材料科學學院 | 四年 | 理學 |
30 | 應用物理學 | 物理與材料科學學院 | 四年 | 理學 |
31 | 化學 | 化學學院 | 四年 | 理學 |
32 | 化學生物學 | 化學學院 | 四年 | 理學 |
33 | 地理科學 | 城市與環境科學學院 | 四年 | 理學 |
34 | 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 | 城市與環境科學學院 | 四年 | 理學 |
35 | 地理信息科學 | 城市與環境科學學院 | 四年 | 理學 |
36 | 生物科學 | 生命科學學院 | 四年 | 理學 |
37 | 生物技術 | 生命科學學院 | 四年 | 理學 |
38 | 應用心理學 | 教育科學學院 | 四年 | 理學 |
39 | 信息工程 | 計算機與信息工程學院 | 四年 | 工學 |
40 |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 | 電子與通信工程學院 | 四年 | 工學 |
41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計算機與信息工程學院 | 四年 | 工學 |
42 | 軟件工程 | 軟件學院 | 四年 | 工學 |
43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管理學院 | 四年 | 管理學 |
44 | 工商管理 | 管理學院 | 四年 | 管理學 |
45 | 市場營銷 | 管理學院 | 四年 | 管理學 |
46 | 會計學 | 管理學院 | 四年 | 管理學 |
47 | 行政管理 | 政治與行政學院 | 四年 | 管理學 |
48 | 檔案學 | 管理學院 | 四年 | 管理學 |
49 | 物流管理 | 管理學院 | 四年 | 管理學 |
50 | 旅游管理 | 歷史文化學院 | 四年 | 管理學 |
51 | 音樂表演 | 音樂與影視學院 | 四年 | 藝術學 |
52 | 音樂學 | 音樂與影視學院 | 四年 | 藝術學 |
53 | 舞蹈學 | 音樂與影視學院 | 四年 | 藝術學 |
54 | 表演 | 音樂與影視學院 | 四年 | 藝術學 |
55 | 戲劇影視文學 | 音樂與影視學院 | 四年 | 藝術學 |
56 | 廣播電視編導 | 新聞傳播學院 | 四年 | 藝術學 |
57 | 播音與主持藝術 | 新聞傳播學院 | 四年 | 藝術學 |
58 | 美術學 | 美術與設計學院 | 四年 | 藝術學 |
59 | 繪畫 | 美術與設計學院 | 四年 | 藝術學 |
60 | 攝影 | 新聞傳播學院 | 四年 | 藝術學 |
61 | 視覺傳達設計 | 美術與設計學院 | 四年 | 藝術學 |
62 | 環境設計 | 美術與設計學院 | 四年 | 藝術學 |
63 | 服裝與服飾設計 | 美術與設計學院 | 四年 | 藝術學 |
64 | 物聯網工程 | 計算機與信息工程學院 | 四年 | 工學 |
65 | 數字媒體藝術 | 美術與設計學院 | 四年 | 藝術學 |
66 | 環境科學 | 城市與環境科學學院 | 四年 | 理學 |
67 | 通信工程 | 電子與通信工程學院 | 四年 | 工學 |
68 | 投資學 | 經濟學院 | 四年 | 經濟學 |
國家特色專業:思想政治教育、新聞學、應用心理學、小學教育、法學、政治學與行政學
教育部特色專業建設點:思想政治教育、新聞學、應用心理學、小學教育、法學、政治學與行政學
天津市品牌專業建設點(名單不全):廣告學、世界史、教育技術學、物流管理、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化學、地理信息科學、思想政治教育、新聞學、應用心理學、小學教育、法學、政治學與行政學
天津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專業建設點:播音與主持藝術、學前教育、信息與計算科學、生物技術、應用物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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