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為學生提供更大的發展空間,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和《天津醫科大學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等有關文件,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轉專業工作遵循以下原則:
(一)公開、公平、公正。
(二)學生自愿申請。
(三)依據學生專業興趣及專長。
(四)兼顧專業培養規模和學術要求。
(五)原則上各專業提供轉入人數比例不得超過本專業當年招生數的10%。
第三條 為合理配備教學資源,引導學生理性選擇專業,避免選擇專業過度集中而導致教學資源不足,學校根據專業分布結構、學生數量及招生就業情況將專業分為I、II兩個類別(I類為限制類專業,II類為非限制類專業),每年視實際情況擬定各類別轉專業目錄。臨床醫學(“5+3”一體化)、口腔醫學(“5+3”一體化)、臨床醫學(“5+3”一體化,兒科學)暫不納入轉專業范圍。
第四條 轉專業安排在全日制本科生一年級春季學期,學生自愿申請,具體時間安排提前公布。轉專業學生原則上轉入同年級就讀。學生轉專業僅限一次,轉入新專業后不得再次申請。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本科生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本科教學工作的校領導任組長,成員由教務處、學生處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學校監察處負責全程監督,保障轉專業工作公平、公正開展。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在教務處,具體職責為:制定轉專業具體工作程序,確定工作日程;制定I類專業的轉入計劃數,與相關學院(含系,下同)共同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及考核細則;審批II類專業相關學院提交的轉入計劃數、具體工作方案及考核細則;轉專業結果公示及異議處理等工作。
第六條 各學院成立學院轉專業工作小組,由各學院院長任組長,成員為分管教學工作的副院長、分管學生工作副書記等。具體職責為:制定本學院II類專業的轉入計劃數、具體工作方案及考核細則并組織實施;組織擬轉入II專業學生咨詢與報名;審核本學院擬轉出學生申請資格;本學院轉入學生學分認定及補修課程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 申請條件
第七條 具有天津醫科大學學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一年級在讀學生,如學習期間對其它專業有興趣和專長,并符合擬轉入專業的相關條件,可申請轉專業,為慎重抉擇只能申報一個專業。
第八條 確有特殊學習困難或身體原因難以在現專業學習且轉專業后有利于其成才的學生,可提出申請轉入低于生源省當年高考錄取分數的專業(臨床醫學類及當年學校公布的限制類專業除外),同時需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文件(因病轉專業需提供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并經學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批準。
第九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轉專業: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不得轉專業的;
(二)高考文科考生不得申請轉入只招收理科考生的專業;高考理科考生不得申請轉入只招收文科考生的專業;
(三)正在休學或保留學籍的學生;
(四)已達到退學程度的學生;
(五)在學期間受到學校紀律處分尚未解除的學生。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條 轉專業工作程序
(一)制定當年轉專業工作的具體專業劃分情況及工作日程安排。教務處提交學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I、II類專業具體劃分情況。學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由教務處向學院公布當年轉專業的具體專業劃分情況及工作日程安排。
(二)公布當年轉入計劃數及接收轉專業的基本學術要求、考核內容及考核辦法。教務處制定I類專業轉入計劃數及基本學術要求、考核內容及考核辦法;學院制定II類專業擬接收轉入計劃數及基本學術要求、考核內容及考核辦法并報送教務處,教務處匯總信息后在網上公布。
(三)學生提交申請。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填寫《天津醫科大學轉專業申請表》,將紙質申請表在規定時間內交到相關部門。擬轉I類專業的學生將紙質申請表交到教務處,參加教務處組織的審核;擬轉II類專業的學生將紙質申請表交到擬轉入學院,參加擬轉入學院組織的審核。學生每人限報一個專業,如申報多個專業,經發現,取消轉專業資格。
(四)教務處及學院組織資格初審。教務處及學院轉專業工作小組分別根據已公布的基本學術要求審查I類、II類專業擬轉入學生的資格,審查通過的學生可參加轉專業考核。學院將通過轉專業資格初審名單報送教務處。
(五)教務處及學院組織轉專業考核。教務處及學院轉專業工作小組分別組織I類、II類專業轉專業考核,確定擬接收學生名單?己丝刹扇」P試、面試等多種方式。學院確定擬接收學生名單后,將II類專業轉專業名單提交教務處備案。
(六)結果公示及異議處理。教務處匯總I類、II類專業擬接收學生名單,在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有異議者須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向教務處提出復議申請。教務處將復議申請提交至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審議,1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七)確定轉專業學生錄取名單。公示結果無異議后,教務處發文公布轉專業學生最終錄取名單。
第五章 學籍與成績管理
第十一條 經批準轉專業的學生須參加原專業春季學期期末考試。
第十二條 經批準轉專業的學生,按照要求在規定時間內簽訂轉專業協議書。學生在下一學年秋季學期到轉入專業辦理報到注冊,進入轉入專業學習。逾期兩周未辦理者,視為放棄轉專業。
第十三條 轉專業學生報到注冊后,學校根據轉專業最終錄取名單及報到情況對學生進行學籍信息變更。
第十四條 接收學院根據轉入學生的培養方案做好課程銜接、已修學分及成績認定,為學生制定課程補修方案報送教務處。轉入專業與原專業第一學年必修、限選課程相差5門(含)以上課程須轉入下一年級學習。轉入專業與原專業第一學年必修、限選課程相差5門以內課程須在大二學年完成補修學分課程學習及考試。
第十五條 學生轉入新專業后,按照轉入專業的收費標準繳納學費。
第十六條 轉專業學生一年級的獎學金評定和綜合測評仍在原專業進行。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7級學生開始施行。本辦法適用于天津醫科大學普通全日制本科學生,未盡事宜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學院 | 專業名稱 | 學制 |
---|---|---|
第一、第二臨床醫學院 | 臨床醫學(“5+3”一體化) | 8 |
臨床醫學(兒科學方向,“5+3”一體化) | 8 | |
臨床醫學 | 5 | |
麻醉學 | 5 | |
預防醫學 | 5 | |
臨床藥學 | 5 | |
口腔醫學院 | 口腔醫學(“5+3”一體化) | 8 |
基礎醫學院 | 基礎醫學(朱憲彝班) | 5 |
眼視光學院 | 眼視光醫學 | 5 |
醫學影像學院 | 醫學影像學 | 5 |
醫學影像技術 | 4 | |
醫學檢驗學院 | 醫學檢驗技術 | 4 |
藥學院 | 藥學 | 4 |
藥物制劑 | 4 | |
醫學工程與技術學院 | 生物醫學工程 | 4 |
生物信息學 | 4 | |
護理學院 | 護理學 | 4 |
護理學(助產方向) | 4 | |
公共衛生學院 | 公共事業管理(衛生事業管理方向) | 4 |
人文學院社會科學部 | 法學 | 4 |
醫學英語與健康傳媒學院 | 英語(醫學方向) | 4 |
康復醫學系 | 康復治療學 | 4 |
國家級特色專業:臨床醫學、藥學、護理學、醫學影像學、醫學檢驗
國家級專業綜合改革試點:臨床醫學
雙一流學科建設名單:臨床醫學(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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