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例明確了村黨支部的地位。在總則第二條中明確說明村黨支部是黨在農村的基層組織,是黨在農村全部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是村各種組織和各項工作的領導核心。這就要求我們要今后的工作中,切實加強領導,真正發揮核心作用。
二、條例明確了加強經濟建設的中心地位。條例第四章第十一條指出黨的農村基層組織應當加強對經濟工作的領導,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深化農村改革,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減輕農民負擔,提高農民生活水平。但實際工作中,村里前幾年對經濟建設建設抓的少,只想到困難,抓經濟建設沒有辦法,沒有集體經濟收入,致使黨組織的號召力下降,下步工作中應該加強對經濟建設工作的領導,發展集體經濟,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
三、條例強調了做好群眾工作的必要性。第六章第二十條中 指出領導班子應當貫徹黨的群眾路線。決定重大事情要同群眾商量,工作任務要向群眾講清道理;經常聽取群眾意見,不斷改進工作;關心群眾生活,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切實減輕群眾負擔。實際工作中,有時候一些重大問題不和群眾商量,不公開帳目,一年只開一次群眾大會,導致矛盾問題集攢越來越多,有些工作困難舉步維艱。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年應該多召開幾次群眾會議,及時公開帳目,碰到重大問題多和群眾商量。
四、條例明確了組織生活的重要性。在第七章第二十五條中提出嚴格黨的組織生活,村黨支部每月應當開展一次黨員活動,包括學習黨的文件,上黨課,召開組織生活會等,F在因為工作任務重,一年開2到3次黨員會和組織生活會,至使黨員對黨組織缺少認同感;部分村干部不學習上級文件政策,對黨的方針政策吃不透,做起工作中和上級精神相違背。下步應該加強對村級黨員學習的檢查督導,按要求過組織生活。
修訂《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是堅持和加強黨對農村工作的全面領導、提高黨的農村基層組織建設質量的重要舉措,對于打贏脫貧攻堅戰、深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鞏固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會議強調,村黨組織要全面領導隸屬本村的各類組織和各項工作。凡是農村的重要事項和重大問題都要經黨組織研究討論,村級重大事項決策實行“四議兩公開”,加強村務監督。
要加強農村黨支部建設,堅持支部建在村上,實現對農村各領域全覆蓋,選好配強農村黨組織書記、實行縣級備案管理,建立選派第一書記長效機制,持續整頓軟弱渙散村黨組織,發展農村優秀青年入黨,加強農村基層黨員、干部教育培訓,使每一個農村黨支部都成為堅強戰斗堡壘。要推動農村基層黨組織在重大任務中發揮作用。貧困村黨組織要動員和帶領群眾全力打贏脫貧攻堅戰。要發揮黨組織的組織優勢、組織功能、組織力量,既保證黨中央決策部署落實落地,又在完成任務過程中使自身得到加強,不斷提高威信、提升影響。
各級黨委特別是縣級黨委要履行抓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的主體責任,加強基本隊伍、基本活動、基本陣地、基本制度、基本保障建設。要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提升黨組織凝聚服務群眾的能力。要不斷解決突出矛盾和問題,推動農村基層黨組織全面進步、全面過硬,為鄉村全面振興提供堅強政治和組織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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