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責條例劍指為官亂象刻畫黨員擔當底線
日前,制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征求意見的座談會先后在北京和遼寧召開。會上強調,問責條例是全面從嚴治黨重要的制度籠子,制定條例的過程就是統一思想認識、釋放失責必問強烈信號的過程。
有權就有責,權責要對等。在心中,只有擔當起該擔當的責任,才是合格的黨員領導干部。對于為官不為、為官亂為,則直接指出,要以問責常態化促進履職到位,促進黨的紀律執行到位。
今年1月1日,《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正式實施,黨員追求的高標準和管黨治黨的戒尺得到了明確。此時對黨的問責條例征求意見,直接劍指為官不為、為官亂為的不良之風,既是深化全面從嚴治黨的有力體現,更是為共產黨員的擔當精神刻畫出了一條底線。
劍指為官亂象:問責條例為黨員干部上安全鎖
黨的建設的經驗證明,加強黨內監督和紀律建設,必須要有嚴格的制度規范。制度建設更帶有根本性、穩定性和長期性,是黨內監督工作和紀律建設持續深入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
2013年,指出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如今三年多的時間已過,籠子已越扎越密實。而制定問責條例,就是要把利劍高懸起來,告誡和警示全黨,黨中央對問責是動真格的,黨的領導干部不擔當、不負責就要被追責。
在今年1月舉行的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上,在講話中就曾提出,要整合問責制度,健全問責機制,堅持有責必問、問責必嚴,把監督檢查、目標考核、責任追究有機結合起來,實現問責內容、對象、事項、主體、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此外,他還強調,問責不能感情用事,不能有憐憫之心,要“較真”“叫板”,發揮震懾效應。
對此,武漢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陳曙光在接受中國青年網記者采訪時表示,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是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的重要制度安排,是為黨員領導干部科學履職、科學執政上了一把安全鎖,有利于在全社會形成不想腐、不敢腐、不愿腐的健康環境。
陳曙光同時指出,自黨的十八大以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已過三年,治標已取得顯著成績,黨內初步形成了不敢腐的氛圍,反腐敗斗爭的壓倒性優勢正在形成,“現在已經到了治標與治本一體推進的時候,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就是全面從嚴治黨的一大利器,也是治標的重大舉措!
刻畫為官底線:擔當起該擔當的責任
有益國家之事雖死弗避。
為人民服務,擔當起應該擔當的責任,這是為黨員領導干部早就刻畫出的“擔當底線”。
他說,黨和人民把我們放在這個崗位上,這是對我們的信任,是賦予我們的責任,是給我們為黨分憂、為國效力、為民盡責的機會。
黨的十八大以來,“擔當”二字更成為他時常掛在嘴邊,勉勵、告誡黨員領導干部的關鍵詞。
10月,對云南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強調黨員干部要“對黨忠誠、個人干凈、敢于擔當”。
1月12日,同中央黨校第一期縣委書記研修班學員座談時強調,干部就要有擔當,有多大擔當才能干多大事業,盡多大責任才會有多大成就。
1月18日,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學習貫徹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專題研討班開班式上強調,要把嚴格管理干部和熱情關心干部結合起來,推動廣大干部心情舒暢、充滿信心,積極作為、敢于擔當。
5月3日,《人民日報》發布了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全文。講話既直面問題、切中時弊,又充滿自信、催人奮進,體現著堅強的黨性原則,彰顯了黨中央的責任擔當。
“平常時間能看得出來,關鍵時刻能沖得出來,危難時刻能豁得出來”。
為黨員干部刻畫的這條“擔當底線”,代表著黨肩負的歷史使命和對人民的莊嚴承諾。在實現兩個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道路上,將為8700萬投身于其中的共產黨員一刻不停的指引著通往勝利的方向。
問責法治化是全面從嚴治黨迫切要求
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問責。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公報提出,要制定黨內問責條例,把問責作為從嚴治黨的重要抓手,讓“失責必問”成為常態。也正是在此次會議上,明確要求,要整合問責制度,健全問責機制,堅持有責必問、問責必嚴。
制定黨內問責條例,是加強全面從嚴治黨的迫切要求,更是黨內問責走向精細化、系統化和法治化的現實需要。目前黨內問責制度的一個明顯特征,即是碎片化,相關問責條款分散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法律法規中,還沒有形成體系,而且很多條款只是原則性規定,具體操作起來面臨著彈性解讀的空間,黨內問責的廣度、力度和銳度均有待加強。
2009年中央公布的黨政領導干部問責暫行規定屬于狹義的問責,很大程度上應歸于行政問責范疇,而要堅決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要求,制定黨內問責條例就變成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環。只有黨紀政紀雙雙發力,才能讓黨政領導干部繃緊神經,時刻戒慎警惕,知道有所為有所不為,建立對權力的敬畏之心。
“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王岐山強調,制定問責條例就是要把利劍高懸起來,告誡和警示全黨,黨中央對問責是動真格的,黨的領導干部不擔當、不負責就要被追責。權為民所授,任何不正當用權的行為都應該被追責,這是天經地義的政治倫理。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一言一行、一舉一動,都代表著黨的形象,體現著對黨的責任和擔當,倘若權力加身,卻不知為民謀利、為黨負責,甚至濫權以行、褻瀆職責,那相關責任人就必將受到黨紀國法的嚴厲問責。
現實中,針對黨政領導干部的問責,多由中紀委以發文、通知、意見、辦法的形式體現出來,尚且沒有實現問責的常態化和法治化。加速制定黨內監督條例的重要意義,即在于讓黨內問責依法依紀而行,一切有章可循,從而在根本上坐實問責的效力。
毫無疑問,黨內問責條例的制定和實施,將在黨的發展歷史上產生深遠影響,具有里程碑的意義。為今之計,根據黨中央和中紀委要求,整合和健全黨內問責制度,制定出臺一部專門的黨內問責條例,需要進一步塑造問責啟動機制,廓清問責的內容、范圍和處置條款;更重要的是,要建立陽光透明的問責機制,讓民眾可以監督整個問責過程。如此,以完善健全的黨內問責制度,喚醒黨員干部敬畏之心,不負民眾信任與托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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