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展覽會公約 .投票表決贊同或反對時,應獲出席會議的代表團的多數票,方可形成決議。但下列情況應要求有三分之二多數:
a)通過本公約修正案的議案;
b)起草及修改規章;
c)通過預算,批準締約國度認繳額;
d)根據上述五條批準更改展覽會開幕或閉幕日期;
e)對同締約國境內展覽會相競爭的非締約國境內舉辦的展覽會予以注冊或認可;
f)縮短本公約三條規定的間隔期;
g)接受締約國對修正案所作的保留。此類修正案按三十三條規定,應以五分之四多數通過,有的則需要要一
一致通過;
h)批準國際協議草案;
i)任命秘書長。
二十九條
.主席由全體大會以秘密無記名投票方式從締約國政府代表中選舉產生,任期。在任期間,他不代表本人所屬國家。主席可以連任。
.主席召集并主持全體大會會議,確保國際展覽局正常運轉。如主席缺席,其職能由主管執行委員會的副主席代為行使;如該副主席亦不能行使此職能,則由其他副主席中的一位按當選順序代為行使。
.副主席應由全體大會從締約國代表中選舉產生,其執任性質及任期,特別是其分管的委員會,均由全體大會決定。
三十條
.執行委員會由個締約國的代表組成,每個締約國推選一名代表;
.執行委員會應:
a)為展覽會所展示的人類奮斗確定分類標準,并使其不斷更新;
b)審查所有要求注冊或認可展覽會的申請,連同該委員會的意見一并提交全體大會通過;
c)執行全體大會賦予的任務;
d)向其他委員會征詢意見。
三十一條
.秘書長應為締約國國民,并依本公約二十八條之規定予以任命。
.秘書長應遵照全體大會及執行委員會的指示,處理國際展覽局日常事務。他負責編制預算草案,向全體大會提交賬目及活動報告。秘書長代表展覽局,尤其是在法律事務方面。
.全體大會決定秘書長的任期和其他職責。
三十二條
國際展覽局的度預算應由全體大會根據二十八條款規定通過。預算須考慮到國際展覽局財務儲備、各類收入、以及上一財政度結轉的借貸差額。國際展覽局的經費須從這些來源及締約國認繳款中支出,該認繳款額依照全體大會確定的每一締約國的份額計算得出。
三十三條
.任何締約國政府可就修正本公約提出議案。議案內容及修改理由須送達秘書長。秘書長須盡快將其轉給其他締約國政府。
.修正議案須列入全體大會一般會議或特別會議議程。全體大會須在秘書長轉送修正議案之日起至少個月后召開。
.全體大會根據前款和二十八條規定通過的每一個修正議案,須由法蘭西和國政府提交本公約所有締約國政府予以接受。自有五分之四締約國政府通知法蘭西和國政府表示接受之日起,修正議案即對所有締約國生效。但是有關本款、十六條及其所提附錄的修正議案,須經所有締約國政府通知法蘭西和國政府表示接受,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