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并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
所稱會計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確核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
小規模納稅人需要納稅種類包括哪些呢?
答: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收入在500萬以下,并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所謂會計核算不健全,指的是不能正確核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以及應納稅額。
一般納稅人是指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即年應稅銷售額,一個公歷年度內的全部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一般納稅人的特點是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銷項稅額。
而對于小規模納稅人需要納稅種類,會計學堂認為主要是以下:
增值稅3%
企業所得稅25%,開業后兩年免稅
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按當期已交增值稅為稅基10%繳納
印花稅
工資薪金產生的個人所得稅
勞務所得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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