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區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降低企業成本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降低企業成本專項行動工作方案》,桂政辦發[2016]6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推動廣西工業產業轉型升級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推動廣西工業產業轉型升級專項行動方案》,桂政辦發[2016]7號)的要求,推動實施自治區三大攻堅戰,推進結構性改革,降低企業負擔,增強企業競爭力,引導住房合理消費,促進我區經濟社會持續平穩發展,現對我區地稅系統落實支持房地產去庫存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提高思想認識,強化責任意識 全區各級地稅機關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強化責任意識,把《降低企業成本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和《推動廣西工業產業轉型升級專項行動方案》作為服務和穩定當前經濟發展大局的一項重要工作任務,形成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專人負責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加大工作力度,明確任務目標,務實創新,真抓實干,切實為廣西企業發展作好服務工作。
二、依法依規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充分釋放政策紅利 全區各級地稅機關要根據“精準識別、精準管理、精準扶持、精準考核”四個精準的原則,認真貫徹落實好房地產去庫存稅收政策。 (一)落實支持棚戶區改造的稅收政策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棚戶區改造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101號)要求,認真貫徹落實好相關稅收政策。 1.對改造安置住房建設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改造安置住房經營管理單位、開發商與改造安置住房相關的印花稅以及購買安置住房的個人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征。 2.在商品住房等開發項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房屋征收(拆遷)補償協議或棚戶區改造合同(協議),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 3.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4.對經營管理單位回購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繼續作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稅。 5.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稅率計征契稅;購買超過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標準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稅率減半計征契稅。 6.個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貨幣補償并用于購買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征收而進行房屋產權調換并取得改造安置住房,按有關規定減免契稅。個人取得的拆遷補償款按有關規定免征個人所得稅。 (二)落實鼓勵房地產開發商積極讓利的稅收政策 1.適當降低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的計稅毛利率。開發項目位于南寧市所在地城區和郊區的,不低于15%;開發項目位于地級市所在地城區及郊區的,不低于10%;開發項目位于其他地區的,不低于5%;開發項目屬于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和危改房的,不低于3%。 2.降低進駐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房源信息平臺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預征率。非普通住宅、商業、車庫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調整為1.5%,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按1%執行。 3.房地產項目規劃用于學校(建成后無償移交給政府部門)建設的用地,暫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4.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房產、車庫在出售前,未納入固定資產管理且未使用、未出租的,不征收房產稅。 5.從度起,企業擁有的投資性房產可選擇按原值或按租金計征房產稅,但租金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按原值計征房產稅。 6.企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部分實物資產及其關聯的債權、債務及勞動力一并轉讓的,不征收營業稅。 7.企業發生股權變動,未導致房地產權屬轉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稅;企業后續轉讓房地產,按土地的歷史成本確認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 8.企業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國家發改委令第15號發布)中新增鼓勵類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當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70%以上的,可減按1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9.企業出現資金困難,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報經批準后可延期繳納稅款三個月。 (三)落實相關支持改善住房的稅收政策 1.落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3號)的要求: (1)對個人購買唯一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2)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2.對個人銷售自建自用住房的,免征營業稅。 3.對企業、行政事業單位按房改成本價、標準價出售住房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三、積極推動征管改革,不斷提高稅收征管質效 (一)對廣西地方稅收納稅人的納稅申報表和財務會計報表報送方式進行簡化。即:納稅人可通過“廣西地稅網?金稅三期網上辦稅平臺”或“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系統(易稅門戶)”辦理納稅申報或報送財務會計報表(以下簡稱“網上申報方式”)。 (二)對中國人壽廣西分公司開辦的一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產品,符合免稅條件的,統一由該公司的主管稅務機關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一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產品免征營業稅審批事項取消后有關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65號)的規定進行備案,并對備案資料進行保管,該公司設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境內的各級分支機構可持該公司主管稅務局出具的《營業稅免稅險種備案資料報送清單》(復印件)及備案登記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其他保險公司符合營業稅減免稅條件的,辦理備案手續時比照上述辦法執行。 (三)繼續實施免收及取消發票工本費、稅務登記工本費政策。 四、積極優化納稅服務,全面提升辦稅辦事質效 全區各級地稅機關要堅持以深入開展“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為契機,全面優化納稅服務,最大限度為農民工等新市民購房辦理有關涉稅手續提供便利。 (一)深入開展稅收宣傳活動。綜合運用新聞發布、政策解讀、專家點評等方式,利用地稅網站、微博、微信和傳統媒體等渠道,將房地產去庫存政策宣傳到位。 (二)推進“互聯網+納稅服務”建設。依托“金三”系統,以便民辦稅、減輕負擔為目標,整合完善拓展12366納稅服務熱線、網上辦稅服務廳、自助辦稅系統等功能,加快建設網上辦稅平臺、移動智能辦稅平臺,實現宣傳及納稅服務從“桌上”到“掌上”的轉變。 (三)繼續推進多元化辦稅服務,推行以6大類121項涉稅事項為主要內容的服務承諾工作制度,推廣和完善同城通辦、網上辦稅、免填單、一機雙屏、自助辦稅等辦稅方式,開通農民工等新市民購房辦理涉稅事項的綠色通道,并提供免費復印服務。實行行政審批事項網上集中預受理和預審查。 (四)進一步規范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情況臺賬管理,以數據為引導,確保稅收政策貫徹落實到位;建立督促檢查長效機制,切實讓各級地稅機關履行好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的責任,確保稅收優惠政策貫徹落實到位。 自治區地方稅務局 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