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并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所稱會計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確核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以下是2020年小規模納稅人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個人所得稅計算方式和稅率,僅供參考。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六穩”“六!睕Q策部署,積極落實支持疫情防控、擴大內需和鼓勵科技創新相關政策,幫助納稅人順利完成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現將有關事項提示如下:
一、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適用范圍
凡符合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在納稅年度內從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經營),或在納稅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無論是否在減稅、免稅期間,也無論盈利或虧損,均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的總機構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的規定進行年度納稅申報,參與分配的分支機構按照總機構計算分攤的應繳應退稅款,就地辦理稅款繳庫或退庫。
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方式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需要進行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實行核定定額征收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不需要進行匯算清繳。
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時間
(一)一般企業匯算清繳時間
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間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
(二)申請辦理注銷登記企業匯算清繳時間
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等終止生產經營情形,需進行企業所得稅清算的,應在清算前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企業所得稅款。納稅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自停止生產、經營之日起6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企業所得稅款。
(三)更正申報注意事項
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截止日為2021年5月31日(含),納稅人如發現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有誤的,可以進行更正申報,并結清應繳應退企業所得稅款,涉及補繳稅款的不加收滯納金。
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截止日2021年5月31日后,納稅人如發現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有誤的,可以進行更正申報,涉及補繳稅款的,應自2021年6月1日起按日加收滯納金。
三、選擇適用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表
(一)申報表選擇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及相關附表
適用納稅人類型:查賬征收居民企業及實行按比例就地預繳匯總(合并)納稅辦法的分支機構納稅人。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及相關附表
適用納稅人類型:核定征收居民企業(核定應稅所得率)。
3.《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及相關附表(表樣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
適用納稅人類型: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的分支機構。
(二)申報表填寫注意事項
1.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的納稅人,應先填寫《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填報表單》(以下簡稱《表單》),并根據企業當年實際發生業務在《表單》中選擇“填報”或“不填報”對應的附表,凡選擇“填報”的附表,無論相關業務是否需納稅調整,均應完整填寫附表中的信息。
2.納稅人應重點關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A000000)中相關信息的準確填寫。其中小型微利企業重點關注資產總額、行業、從業人數等相關信息,確保信息填寫準確;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可免于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A000000)中的 “主要股東及分紅情況”、《一般企業收入明細表》(A101010)、《金融企業收入明細表》(A101020)、《一般企業成本支出明細表》(A102010)、《金融企業支出明細表》(A102020)、《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收入、支出明細表》(A103000)、《期間費用明細表》(A104000)。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需要重點關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A000000)中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編號、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編號等信息的填寫,避免因錯填、漏填而影響相關優惠政策的享受。
(三)稅收優惠享受注意事項
1.享受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的納稅人,請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規定要求,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
2.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納稅人應重點關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中相關欄次的填寫,按照費用歸集情況準確填寫“其他相關費用”、“經限額調整后的其他相關費用”欄,確保與歸集表相關內容匹配,準確享受優惠。
3.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請準確填寫年度申報信息,并按照度實際經營情況重新判定并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
4.經認定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無論是否享受高新技術企業優惠,均應填寫《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A107041);同時填寫了A107041表本年度研發費用的高新技術企業,存在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應一并填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避免遺漏。
5.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應在準確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A000000)證書編號、入庫編號等信息的基礎上,認真填報《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A106000),充分享受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政策。
四、2020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重點新政
(一)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
1.文件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
(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
(4)《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稅費政策實施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8號)
2.政策主要內容
(1)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2)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3)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企業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4)上述優惠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至2020年12月31日止。
特別提示: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第二條規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凡已經到期的,執行期限延長至2021年3月31日。
3.政策要點解析
(1)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由省級及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確定。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時,在優惠政策管理等方面參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46號)的規定執行。企業在納稅申報時將相關情況填入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行次。
(2)困難行業企業
包括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游覽景區管理兩類)四大類,具體判斷標準按照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執行。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須占收入總額(剔除不征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50%以上。
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按照8號公告第四條規定,適用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的,應當在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通過電子稅務局提交《適用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聲明》
(3)捐贈政策
“公益性社會組織”,是指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社會組織。
企業享受9號公告規定的全額稅前扣除政策的,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方式,并將捐贈全額扣除情況填入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相應行次。
企業取得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作為稅前扣除依據自行留存備查。
(二)延續實施普惠金融稅收政策
1.文件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普惠金融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2號)
2.政策主要內容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續支持農村金融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4號)、《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小額貸款公司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8號)中規定于12月31日執行到期的稅收優惠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具體政策為:
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
對保險公司為種植業、養殖業提供保險業務取得的保費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
對經省級金融管理部門(金融辦、局等)批準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取得的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
對經省級金融管理部門(金融辦、局等)批準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按年末貸款余額的1%計提的貸款損失準備金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三)關于電影等行業稅費支持政策
1.文件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電影等行業稅費支持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5號)
2.政策主要內容
對電影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電影行業企業限于電影制作、發行和放映等企業,不包括通過互聯網、電信網、廣播電視網等信息網絡傳播電影的企業。
(四)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企業所得稅政策
1.文件依據
《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號)
2.政策主要內容
(1)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28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業所得稅;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65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130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2)國家鼓勵的線寬小于130納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屬于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清單年度之前5個納稅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總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10年。
(3)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設計、裝備、材料、封裝、測試企業和軟件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4)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接續年度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5)上述優惠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
3.政策要點解析
(1)集成電路生產具體要求
對于按照集成電路生產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優惠期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對于按照集成電路生產項目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優惠期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計算,集成電路生產項目需單獨進行會計核算、計算所得,并合理分攤期間費用。
(2)管理方法
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清單、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和軟件企業清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財政部、稅務總局等相關部門制定。采取清單進行管理的,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于每年3月底前按規定向財政部、稅務總局提供上一年度可享受優惠的企業和項目清單。
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設計、裝備、材料、封裝、測試企業和軟件企業條件,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稅務總局等相關部門制定。稅務機關按照財稅〔2016〕49號第十條的規定轉請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部門進行核查。
(3)政策過渡辦法
符合原有政策條件且在(含)之前已經進入優惠期的企業或項目,2020年(含)起可按原有政策規定繼續享受至期滿為止,如也符合本公告第一條至第四條規定,可按本公告規定享受相關優惠,其中定期減免稅優惠,可按本公告規定計算優惠期,并就剩余期限享受優惠至期滿為止。符合原有政策條件,(含)之前尚未進入優惠期的企業或項目,2020年(含)起不再執行原有政策。
(4)優惠政策選擇
集成電路企業或項目、軟件企業按照本公告規定同時符合多項定期減免稅優惠政策條件的,由企業選擇其中一項政策享受相關優惠。其中,已經進入優惠期的,可由企業在剩余期限內選擇其中一項政策享受相關優惠。
(五)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政策
1.文件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 民政部2020年第27號)
2.政策主要內容
企業或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用于符合法律規定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支出,準予按稅法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3.政策要點解析
(1)公益慈善事業
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第三條對公益事業范圍的規定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三條對慈善活動范圍的規定。
(2)公益性社會組織
包括依法設立或登記并按規定條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慈善組織、其他社會組織和群眾團體。公益性群眾團體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及管理按照現行規定執行。依法登記的慈善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及管理按本公告執行。
(3)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確認
a.在民政部登記注冊的社會組織,由民政部結合社會組織公益活動情況和日常監督管理、評估等情況,對社會組織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進行核實,提出初步意見。根據民政部初步意見,財政部、稅務總局和民政部對照本公告相關規定,聯合確定具有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社會組織名單,并發布公告。
b.在省級和省級以下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的社會組織,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財政、稅務、民政部門參照本條第a項規定執行。
c.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確認對象包括:
①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將于當年末到期的公益性社會組織;
②已被取消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但又重新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
③登記設立后尚未取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社會組織。
d.每年年底前,省級以上財政、稅務、民政部門按權限完成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確認和名單發布工作,并按本條第三項規定的不同審核對象,分別列示名單及其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起始時間。
(4)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適用范圍及有效期
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在全國范圍內有效,有效期為三年。
(5)捐贈票據
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在接受捐贈時,應當按照行政管理級次分別使用由財政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監(。┲频墓媸聵I捐贈票據,并加蓋本單位的印章。
企業或個人將符合條件的公益性捐贈支出進行稅前扣除,應當留存相關票據備查。
五、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方式
目前,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匯算清繳申報的方式包括網上申報和手工上門申報。其中,網上申報是指企業所得稅納稅人通過電子稅務局網上納稅申報模塊進行申報和更正申報,逾期申報暫不支持網上申報;手工上門申報是指由于實際情況,納稅人不能正常進行網上申報時可直接攜帶匯算清繳相關材料到辦稅服務廳辦理申報。目前我省已經完成電子稅務局新版年度申報表功能的升級工作,請廣大納稅人于2021年5月31日前進行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并結清應繳應退企業所得稅稅款。
六、年度匯算清繳流程
為推進“放管服”改革,幫助納稅人防范申報環節錯報風險,稅務機關開通“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風險提示服務”功能,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環節為納稅人提供風險掃描服務,該服務功能以“互聯網+稅務”為依托,以大數據分析為手段,通過“風險體檢”方式為申報數據進行風險掃描,生成風險分析信息推送給納稅人,幫助企業提前化解風險。
(一)提交財務報表
納稅人在電子稅務局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應首先上傳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財務報表,并確保所有填報的報表信息準確;屬于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千戶集團企業的,還需要同時上傳集團合并財務報表。
(二)填寫年度納稅申報表
在納稅人已經上傳財務報表的前提下,通過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按期應申報”模塊完成“居民企業(查賬征收)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申報表填寫工作。如果填寫錯誤且已經提交申報,數據不涉及應納稅額時,可以作廢后重新填寫。
(三)開展稅收政策風險掃描
在提交納稅申報表前,納稅人可使用“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風險提示服務”功能進行風險掃描,該功能將在納稅人提交匯算清繳申報數據時進行風險掃描,并將可能存在的填報問題反饋給納稅人,建議納稅人使用該功能,以降低納稅遵從風險。納稅人針對反饋的可能存在的填報問題進行確認,若經核實不屬于填報問題的可直接確認申報并進行繳稅操作;確實存在問題的,對申報數據進行修改后,可通過電子稅務局進行申報并繳納稅款;對于認為風險提示信息不準確,納稅人申報表填寫準確的可直接提交納稅申報信息,完成申報及稅款繳納。
七、其他注意事項
(一)納稅人應如實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并按時報送相關資料,對納稅申報表及相關資料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須在納稅人完成納稅年度預繳申報后才能進行。如果納稅人存在缺漏納稅年度預繳申報的,要先補充完整,才能繼續申報。
(三)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相關信息獲取及幫助渠道:
1.納稅人可通過關注陜西省稅務局門戶網站及陜西稅務微信公眾號獲取企業所得稅相關政策信息。
2.納稅人如在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時遇到政策問題,可通過撥打主管稅務機關公布的咨詢電話(可通過主管稅務部門門戶網站獲取),或者通過12366服務熱線咨詢服務平臺溝通解決。
3.納稅人如在電子稅務局上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時遇到技術問題,可通過撥打陜西省電子稅務局客服電話溝通解決?头娫挘4009912366。
(四)建議您按照疫情常態化防控的相關要求,盡可能通過電子稅務局依法完成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
勞務所得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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