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并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所稱會計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確核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以下是2021年小規模納稅人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個人所得稅計算方式和稅率,僅供參考。
一、年度匯算
依據稅法規定,2020年度終了后,居民個人(以下稱“納稅人”)需要匯總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以下簡稱“捐贈”)后,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稅率表見附件1),計算本年度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2020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具體計算公式如下: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20年已預繳稅額依據稅法規定,年度匯算不涉及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納稅人按規定選擇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等所得。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綜合所得使用)
二、無需辦理年度匯算的納稅人
(一)年度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二)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三)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退稅的。三、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的納稅人
(一)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二)綜合所得收入全年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四、可享受的稅前扣除
(一)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支出;(二)納稅人符合條件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以及減除費用、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三)納稅人符合條件的捐贈支出。五、辦理時間
年度匯算時間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稅人在2021年3月1日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匯算。
六、申報途徑
網絡申報(APP或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站)、集中申報(由所在扣繳義務人申報)、委托申報(納稅人可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或個人完成年度匯算)、郵寄申報、辦稅服務大廳申報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