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6月16日,新政協籌備會決定成立國旗、國徽圖案初選委員會,并于當年7月14日至8月15日在《人民日報》等報紙上發表征求啟事。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期間,初選委員會將收到的3012幅圖案選了38幅印發全體代表討論。經全體代表分組討論后,9月25日晚,毛澤東主席召開國旗、國徽、國歌、紀年、國都協商座談會。關于國旗的問題,毛澤東主席指出,五星紅旗這個圖案表現革命人民大團結,將來也要大團結,因此,現在也好,將來也好,又是團結,又是革命。
1949年9月27日,全國政協第一屆全體會議上通過的《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都、紀年、國歌、國旗的決議》中,第四點規定:“全體一致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為紅地五星旗,象征中國革命人民大團結。”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都、紀年、國歌、國旗的決議》和政協主席團通過的制旗辦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為五星紅旗,長方形,紅色象征革命,其長與高為三與二之比,旗面左上方綴黃色五角星五顆,象征共產黨領導下的革命大團結,星用黃色象征紅色大地上呈現光明。一星較大,其外接圓直徑為旗高3/10,居左;四星較小,其外圓直徑為旗高1/10,環拱于大星之右側,并各有一個角尖正對大星的中心點,表達億萬人民心向偉大的中國共產黨,如似眾星拱北辰。旗桿套為白色,以與旗面的紅色相區別。
1949年10月1日,第一面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五星紅旗由毛澤東在天安門廣場首次升起。
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是五星紅旗。”以后,歷次憲法均保留這個規定。
1990年6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發布主席令,予以公布,自1990年10月1日起實行。
為維護國旗的尊嚴,國家發布《國旗》和《國旗顏色標準樣品》兩項國家標準,規定了國旗的形狀、顏色、圖案、制版定位、通用尺寸、染色牢度等技術要求,并宣布于1991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
小學生五年級詩歌小報手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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