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為適應事業單位改革的總體要求,按照促進事業單位體制、機制創新和發展的原則,健全符合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績效和分級分類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建立起關系合理、機制健全、調控有力、秩序規范的績效工資管理運行體系。
(二)基本原則
1、堅持按勞分配,多勞多得,優績優酬。以工作人員實績和貢獻為依據,搞活內部分配,完善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緊密聯系和鼓勵創新的分配激勵機制。
2、堅持實施績效工資與清理規范津貼補貼相結合。規范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和收入分配秩序,嚴肅分配紀律。
3、堅持分級分類管理。完善工資分級管理體制,進一步明確部門職責,合理調控行業間事業單位的收入差距。
4、堅持統籌兼顧,注重綜合平衡。著眼社會收入分配全局,努力形成和保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與其他公職人員以及其他社會群體的合理收入分配關系。
二、實施范圍和時間
本實施方案所稱的其他事業單位范圍為:除已實施績效工資的義務教育學校、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之外的其他事業單位。上述單位按國家規定執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正式工作人員,從2010年1月1日起實施績效工資。2010年1月1日以后其他事業單位正式聘用和調入人員,從聘用和調入下月起執行;調離單位的,從調離的下月起不再執行。
三、清理核查津貼補貼
其他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與清理規范津貼補貼相結合。要全面清理核查在國家、省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項目外自行發放的津貼補貼和獎金,摸清收入來源、支出去向、賬戶情況、實際發放水平以及機構編制、實有人數,取消資金來源不合法、不合規的項目。對清理核查后的津貼補貼進行歸并,作為規范后的津貼補貼納入績效工資。
清理核查工作在區委、區政府領導下,由區人力資源部門和紀檢監察、組織、財政、審計部門負責協調,事業單位及主管部門具體組織實施。
四、績效工資總量和水平的核定及調控
(一)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由規范后的津貼補貼和相當于單位工作人員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資的額度構成。實施績效工資后,不再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
(二)區人民政府人力資源、財政部門根據合理調控事業單位收入水平差距的需要,合理確定其他事業單位年度績效工資水平基準線和控制線。各單位績效工資水平原則上不得高于控制線。
績效工資水平基準線綜合考慮我區經濟發展、財力狀況、物價消費水平、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水平、公務員規范后津貼補貼水平、義務教育學校和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水平等因素確定。各單位(部門)首次確定的水平低于基準線的,可在綜合考慮本單位(部門)實際情況的基礎上,提高或逐步提高到基準線;高于基準線的,通過控制線予以調控,其中,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原則上按基準線調控;差額撥款事業單位一般按不超過基準線的2.5倍調控(控制線的具體比例由全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績效工資水平原則上按上年度津貼補貼總量為基數核定,以后年度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的增加將同經營效益和公共服務效能掛鉤,隨著經營效益和效能增減而浮動。對其他事業單位年人均績效工資水平高于調控線部分按累進辦法征收績效工資調節基金。征收的績效工資調節基金不用于平衡預算,全部用于幫助低收入單位提高收入水平?冃ЧべY調節基金征收管理的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三)首次核定績效工資水平時,對知識技術密集、高層次人才集中的事業單位,在核定績效工資總量及調控時給予適當傾斜。一些通過科技開發經營、技術服務等方式取得合法收入自行發放的津貼補貼,超過核定及調控績效工資總量的部分,經單位申報,主管部門同意,人力資源部門審批,可暫時保留,納入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
(四)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原則上每年核定一次,綜合考慮我區財力、單位經費來源和經濟效益以及公共服務效能等情況予以調整?冃ЧべY總量核定后,除政策性調整工資、津貼補貼標準以及人員增減變化等情況外,一般當年不作調整。確需調整的,按本方案的管理權限報批。
(五)區人力資源部門在各單位及主管部門上報總量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單位類別、人員結構、崗位設置、事業發展、經費來源等因素,核定和調整區政府直屬或各部門所屬其他事業單位的績效工資總量。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按區人力資源部門核定的總量組織實施,并將實施結果報區人力資源部門備案。
五、績效工資的分配
(一)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A性績效工資占績效工資的70%-40%(其中: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占70%,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占70%-50%,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占70%-40%),主要體現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單位類別、崗位職責和經費來源等因素,一般按月發放;A性績效工資分配系數可參照義務教育學校分配系數確定。獎勵性績效工資占績效工資的30%-60%,主要體現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在考核的基礎上發放。績效工資的具體比重由各行業主管部門結合實際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