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的經費形式一般分為三種:一是財政撥款,即全額撥款,或稱財政性資金基本保障;二是財政補助,即差額補貼,或稱財政性資金定項或定額補助;三是自收自支,即經費自理,或稱財政性資金零補助。其中:財政補助(即差額補貼)是指事業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包括正常經費和專項資金。在我國傳統的預算體制和行政事業單位預算會計制度下,該資金也稱為經費,收到的該筆資金稱為撥入經費。
按現行體制,我市對差額事業單位的補助為基本工資的60%部分,在職人員醫療保險的60%部分,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100%部分(其中地方津貼“75元、人。月”財政承擔50%),離、退休人員醫保經費的100%部分(其中計算基數中地方津貼“75元、人。月”財政承擔50%)。
剩余40%部分的基本工資、住房公積金、單位公用經費由事業單位從單位征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非營利性(例如公立醫院等)經營收入中補充。
差額事業單位的工資構成也是由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和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構成,其中: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由財政承擔60%部分,剩余的基本工資40%部分和績效工資由單位組織收入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收入承擔。從工資總額來看,全額事業單位與差額事業單位工資總量是一致的。
關于“差額事業單位的住房公積金和社保是如何購買的?”建議由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