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里的失業保險,是給那些因被辭退或者工作單位破產等原因失業的人的社會救助,但是有的人會發現,前后兩次失業,領取的失業金月份不一樣,這是怎么回事?原來領取失業保險后繳費年限就停止累計了,重新就業后如果再次失業,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那么中山失業金可以領幾個月呢?中山失業金領取標準有哪些政策規定呢?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中山失業金的相關知識,可供參考!
廣東中山市人社局發布通知,將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標準又做了新調整,根據《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市人社局決定自5月1日起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按全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1510元/月的80%進行調整,調整后中山市失業保險金標準將提至1208元/月,比目前1048元/月的標準,每月增加了160元。
根據《轉發關于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粵人社函〔2018〕1823號)的規定,我市從2018年7月起執行省政府公布的二類地區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即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720元/月。結合我市實際,今年內再次調整我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時間
2018年7月1日起。
二、調整對象
按規定辦理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的失業人員。
三、調整辦法
根據《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第三章第十九條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于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粵人社規〔2018〕2號)規定,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級以上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九十按月計發。按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1720元/月的90%進行調整,調整后我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為1548元/月。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滿一年,或者不滿一年但本人有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經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1.本人身份證正本及復印件1份。
2.戶口簿正本及戶主頁、本人頁復印件各一份。
3.本人姓名開戶的銀行活期結算存折(本市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廣東發展銀行之一)復印件1份。
4.《就業失業登記證》正本及第2和6頁的復印件1份,若屬于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的,還需提供人民法院判決書或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裁決書正本及復印件1份。
5.屬于已在本省統籌地區內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本人要求轉回我市繼續享受失業金的失業人員,應當在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后,提拱上述第(1)、(3)項材料申領失業保險待遇。
6.屬于臺港澳人員在我市參保后申領失業保險待遇的,本人需要提供香港、澳門或臺灣居民身份證、本人姓名開戶的本市中國銀行活期結算存折復印件及上述第(5)項材料。
7.1998年6月30日前參保的國有和縣以上集體所有制單位的原干部和固定工,未核定視同繳費年限的,應先到我局社保關系科核定視同繳費年限再核定失業保險待遇。
1、單位申報流程
用人單位在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十五日內在我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網站上申報當月失業人員的情況(含失業人員基本信息、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原因等)。
2、個人申報流程
(1)失業人員攜帶所需資料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局申領失業保險待遇(含各種補貼),符合條件的次月發放待遇。
(2)領取待遇期間,失業人員必須每月25日前攜帶本人身份證及《就業失業登記證》,前往各鎮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局辦理失業保險領取資格認證手續(登記說明求職和接受職業指導、職業培訓情況)。
首次失業保險領取資格認證手續必須前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次月起可通過登錄市社保局網站或者到自助服務終端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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