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計算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計算。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5年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5年不滿10年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二、領取失業保險金所需資料
人員失業保險待遇失業人員連續繳費滿一年的,應在終止、解除勞動關系或者勞動爭議的裁決、判決生效之日起6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待遇,由本人填寫“申請表”。并提供以下資料:
1、本市戶籍失業人員提供《勞動手冊》、《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或《辭退證明》、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發生勞動爭議的提供裁決書或判決書。
3、提供指定銀行本人姓名開設的存折賬號。
三、失業保險金標準的計算
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根據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
失業保險金標準應當低于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高于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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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業保險金申領工作流程
辦理期限:10個工作日。
辦理地點:華陽鎮寧杭南路107號句容市人力資源市場二樓就業大廳9號窗。
聯系電話:0511?87261048。
辦理依據:《江蘇省失業保險規定》。
(一)辦理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且有求職要求。
(二)申報材料
1、失業職工失業前所在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職工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將失業職工檔案材料由單位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15日內移交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檔案材料包括:錄用與退工備案表、歷年簽訂的勞動合同、單位的解除勞動關系決定、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等材料,并填寫《失業保險待遇申領表》一式兩份,加蓋公章。
2、失業職工與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辦理時需攜帶《失業保險待遇申領表》一式二份并貼二寸照片(單位簽署意見并蓋章)、本人身份證、《就業失業登記證》、農業銀行卡、醫療保險卡。
3、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的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并且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可以按照規定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不再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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