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金發放標準
現階段無錫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
失業保險金領取上限為1630元/月;失業保險金下限標準為780元/月。
失業金標準:
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工資基數的40%確定,最高不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最低不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
無錫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和標準
無錫市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情況
辦理材料
1、領取失業保險金通知單
2、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3、失業人員身份證
4、失業人員市民卡
5、失業人員戶籍證明
6、《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7、《失業保險金申領表》
辦理流程
1、失業人員應在終止、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攜上述材料社區進行失業登記;
2、到市、鎮(街道)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申領手續。
辦理地址
江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無錫市江陰市虹橋北路138號
電話:0510-86812121
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無錫市濱湖區觀山路199號
地話:0510-12333
無錫市各區縣市社保局聯系方式一覽
辦理時限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10個工作日
辦理費用:不收費
注:
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為:
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均已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繳費每滿一年享受2個月失業保險金,但最長領取期限不得超過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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