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從煙臺萊山區獲悉,萊山區失業保險金待遇標準將從7月1日起,由每人每月95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000元。此次調整,意味著自2007年以來,萊山區已經連續10年調整提高失業保險金待遇標準。為確保7月份能按新標準進行發放,工作人員及時對資金需求進行了測算調整。
近年來,萊山區公共就業(人才)服務中心認真落實失業保險相關政策,切實規范業務辦理流程,積極為失業職工辦理失業金申領手續,嚴格把控失業金審核標準,城鎮登記失業率始終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今年上半年,共辦理新增失業登記702人,符合領取失業金條件的673人,累計發放失業保險金747.98萬元,為失業職工繳納醫療補助金177.01萬元。
強化對失業職工的就業技能培訓,提高就業再就業能力,凡是在萊山區辦理失業登記的失業職工,均可以免費參加由政府提供的就業技能提升培訓和創業培訓,培訓專業也在原有的中式面點等項目的基礎上,新增加了家庭服務員、育嬰師等專業,失業職工可根據自身情況自由選擇,拓寬了就業再就業渠道。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進而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的制度。
在我國,失業人員在滿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三個條件后,方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待遇內容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按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即: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即:支付給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的補助。
(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喪葬補助金和供養其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
(4)為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展職業培訓、介紹的機構或接受職業培訓、介紹的本人給予補償,幫助其再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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