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財政局于4月7日出臺了《寧德市創業帶動就業補貼辦法》,現對政策出臺的背景、主要內容、政策亮點等相關情況進行解讀:
一、《補貼辦法》出臺背景
為進一步加大對初創三年內的小微企業的扶持力度,充分發揮創業帶動就業的倍增效應,根據寧德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十五條措施的實施意見》(寧政〔2015〕31號)精神,制定出臺了《寧德市創業帶動就業補貼辦法》。
二、《補貼辦法》主要內容
第一部分,適用范圍。在寧德市行政區域內,經營實體為11月之后設立的初創三年內的小微企業(不含個體工商戶),與吸納就業人員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部分,補貼標準。小微企業吸納就業人員按招收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人數每人1000元,其他人員每人500元標準,總額不超過3萬元的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第三部分,補助資金申報材料和申請流程。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按年度申請,首次申請初創企業應與就業人員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在申請當月前已為就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后續年度申請時,按其實際凈增就業人數核發補貼(凈增是指以上一年度已招用并申請創業帶動就業補貼人數為基數,當年度新增加的人數)。最后一次申請時間不得超過初創企業登記注冊之日起4年內。
三、《補貼辦法》政策亮點
(一)對適用范圍確認。經營實體為11月之后設立的初創三年內的小微企業(不含個體工商戶)。同時,經營實體與吸納就業人員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二)對申報流程細致劃分。申請人攜帶相關材料到工商注冊地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在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工商局注冊的到東僑人勞局申請。各縣(市、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受理并完成初審后,于每年6月底前匯總報送當地人社局審核。各縣(市、區)人社局、東僑人勞局將審核后的創業帶動就業補貼企業人員名單及補貼金額在同級人民政府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后無異議的,出具審核意見報財政部門。各縣(市、區)財政局審核后將補貼資金撥入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賬戶、東僑撥入東僑人勞局賬戶,由其轉入申報對象銀行賬戶。
蘭州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2
時間:2024-04-16 01:0:11濰坊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2
時間:2024-04-16 01:0:08烏魯木齊失業金領取條件及
時間:2024-04-16 01:0:06紹興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2
時間:2024-04-16 0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