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范圍
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依法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企業。
二、穩崗補貼條件
企業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企業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本市上年末城鎮登記失業率(末全市城鎮登記失業率為2.37%);企業財務制度健全、管理運行規范。
裁員率=上年度裁員人數(不包括非企業原因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人員)除以上年末職工人數。
三、補貼標準
按照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不含補繳以前年度欠費金額)30%給予穩崗補貼。
四、申報審核和資金撥付程序
(一)企業申報
符合條件的市直參保企業,于4-5月(5月31日前)向泰安市勞動就業辦公室提報相關申報材料集中辦理。
符合條件企業沒有在規定時間(5月31日前)內申請上年度穩崗補貼的,視為放棄申請資格。
申報穩崗補貼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報告》2份。
內容主要包括企業基本情況、所屬類型、補貼項目、上年度期初及期末職工人數、裁員人數和原因、穩定崗位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效果、勞動合同鑒定履行情況,失業保險參保人數和繳費情況等。
2、《穩定就業崗位補貼申請審批表》3份(勞務派遣企業4份)。
3、度失業保險費繳費收據復印件2份。
文件規定需提供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稽核部門出具的上年度企業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證明,為簡化程序、方便企業辦理,企業提出申請后由市就業辦統一協調辦理。
4、《上年度裁員及正常減員情況說明》2份;《上年度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人員花名冊》(注明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原因,并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人員文件復印件)2份。按照規定劃分清楚企業及非企業原因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人數(勞務派遣企業提供勞務派遣用工單位的相關情況說明)!墩p員人員花名冊》(附退休審批表、調出審批表復印件)2份。
5、《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證明》復印件2份(勞務派遣企業提供勞務派遣用工單位2份)。
6、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2份(勞務派遣企業、勞務派遣用工單位同時提供)。
(二)審核認定
市就業辦收齊市直企業申請及相關資料后,對照社會保險管理信息系統相關數據及接收企業檔案等情況,5月31日前完成初審。6月初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填制《申請穩崗補貼企業審核情況表》(包括企業名稱、上年度繳費總額、企業申請補貼金額、核定支付補貼金額),專題匯報經領導簽字后蓋章,將市直符合條件企業情況及相關資料于6月20日前報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后,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門戶網站上公示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下發文件確定符合條件的企業名單及補貼金額。
(三)資金撥付
市就業辦按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定的符合條件的企業名單及補貼金額,按規定向市財政部門提報穩崗補貼支出申請。電話聯系通知申報企業按照財務規定要求報送穩崗補貼申報收據。財政部門撥付穩崗補貼資金到市就業辦失業保險支出戶后,將資金撥付到批準給予穩崗補貼的企業賬戶。
五、監督與管理
對提供虛假申報材料的企業,取消當年穩崗補貼申請資格,并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門戶網站上予以通報;對事后發現存在弄虛作假的企業,除已關閉破產的之外全額追回穩崗補貼,記入當年失業保險基金其他收入并按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申報、審核責任。
六、關于按照泰人社發[2015]84號文件規定申請穩崗補貼的問題
1、企業范圍。企業須符合文件規定的化解產能嚴重過剩企業、淘汰落后產能和節能減排企業、主輔分離企業、兼并重組企業等困難企業類型。
2、企業類型認定。按照節能減排企業批準享受了度穩崗補貼的,不再進行企業類型認定。按照其他企業享受穩崗補貼的企業,申請按照泰人社發[2015]84號文件規定享受穩崗補貼的,須先由政府有關部門進行企業類型認定。
3、補貼標準。按照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不含補繳以前年度欠費金額)50%給予穩崗補貼。
4、申報程序和提報的相關資料。申報程序仍按照原來的程序辦理,即經市就業辦初審后,將有關資料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企業不再提報承諾書和《企業基本情況審核表》,只填寫《穩定就業崗位補貼申請審批表》(同其他的企業一樣),其余資料和去年相同。
申報辦理地點:市就業辦(泰山大街111號)二樓大廳13、14號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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