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5日),市政府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了以市政府1號文件名義下發的《關于實施就業優先戰略行動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就業優先意見”)和以市政府辦公廳名義下發的《關于實施返鄉創業工程促進農村增收致富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返鄉創業意見”),推進城鄉勞動者進一步充分就業。
“就業優先意見”提出,到2018年年底,全市累計城鎮新增就業100萬人,扶持創業10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以內,就業局勢保持總體穩定。該意見從就業與經濟互動融合、推進大眾創業工程、促進重點群體就業、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實施就業助推行動5個方面出臺了25條政策措施。其中,首次將城鎮新增就業、調查失業率作為宏觀調控的重要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同時,落實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全市統一執行1.5%的失業保險繳費費率。
“就業優先意見”提出,在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就業方面,我市將實施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計劃,對“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項目畢業生到街道、鎮等事業單位服務滿1年后,如有崗位空缺,經考核合格,可與所在單位簽訂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實施困難群體就業援助計劃,加大困難人員就業援助力度,確保零就業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難家庭至少有1人就業。建立健全社會救助與就業聯動機制,其中特別提出,對實現就業或自主創業的低保對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時,可以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在一定期限內的勞動所得也不計入家庭收入。
“返鄉創業意見”系列政策措施,鼓勵扶持返鄉農民工、大學生、退役士兵以及農村青年等人員(以下簡稱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到2018年年底,全市將扶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1萬人,組織農民工等人員技能培訓1萬人、創業培訓1萬人,培育100名左右到農村創業的領軍型創業者。
“返鄉創業意見”進一步降低了返鄉創業門檻,放寬了創業實體住所登記條件,全面實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和集群注冊,對從事無店鋪零售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允許“一址多照”。鼓勵各區市依托現有各類開發區、農業產業園和閑置土地、廠房等存量資源,整合創建一批返鄉創業園并給予資金扶持。
根據“返鄉創業意見”,返鄉創業可享稅費減免優惠。對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符合條件的,可減征企業所得稅,免征增值稅、營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降低失業保險費率。
此外,“返鄉創業意見”將返鄉創業納入創業政策扶持范圍,對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企業,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1萬元一次性創業補貼;創辦小微企業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按規定給予最高2萬元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
關于實施就業優先戰略行動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區、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魯政發〔2015〕21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實施就業優先戰略行動方案的通知》(魯政辦發〔2015〕37號),現就實施就業優先戰略行動,進一步做好我市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推進就業優先戰略與經濟發展戰略互動融合
(一)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將城鎮新增就業、調查失業率作為宏觀調控重要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建立公共投資、重點建設項目帶動就業評估機制,同等條件下對創造就業崗位多、催生創業空間大的項目優先安排。深化重點建設項目與就業聯動機制,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主動與投資項目對接,同步開展人力資源配置、技能培訓等服務,促進重點建設項目提供更多就業崗位。加強對市政府相關部門、各區市政府的就業創業工作責任制考核,細化目標任務、政策落實、就業創業服務、資金投入、群眾滿意度等指標,并層層分解,督促落實。到2018年年底,全市累計城鎮新就業100萬人,扶持創業10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以內,就業形勢保持總體穩定。(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二)發展吸納就業能力強的產業。加快創新驅動發展,推進產業轉型升級,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先進制造業,提高勞動密集型產業附加值。加快開發科技含量高、吸納就業能力強的智力密集型、技術密集型中高端崗位,促進更多高校畢業生、專業技術人員就業。創新服務業發展模式和業態,大力發展金融租賃、節能環保、電子商務、現代物流等生產性服務業和旅游休閑、健康養老、家庭服務、社會工作、文化體育等生活性服務業,提高服務業就業比重。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培養新型職業農民,鼓勵有文化、有技術、有市場經濟觀念的各類城鄉勞動者根據市場需求到農村就業創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科技局牽頭,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農委參加)
(三)發揮小微企業吸納就業的主渠道作用。落實國家規定的小微企業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等稅收優惠政策,以及金融機構與小微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政策,完善公共產品小微企業優先采購政策。發揮小微企業發展集聚優勢,爭創國家級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示范城市。鼓勵小微企業吸納就業,對小微企業新招用勞動者的,按規定給予創業崗位開發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以及社會化服務組織等可與小微企業同等享受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牽頭,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農委、市工商局參加)
(四)積極預防和有效調控失業風險。落實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全市統一執行1?5%的失業保險繳費費率。將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的政策適用范圍由化解產能嚴重過剩、淘汰落后產能、節能減排、主輔分離、兼并重組5類困難企業,擴大到所有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依法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企業。對符合條件的上述5類困難企業,按照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對其他企業按照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30%給予穩崗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將淘汰落后產能獎勵資金、依據兼并重組政策規定支付給企業的土地補償費首先用于職工安置,妥善做好職工分流安置和再就業工作,避免發生規模性、區域性、行業性集中失業風險。(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財政局、市政府國資委參加)
二、大力推進大眾創業
(五)搭建“互聯網+就業創業”平臺。實施“互聯網+就業創業”行動計劃,經工商登記注冊的網絡商戶從業人員,可同等享受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未進行工商登記注冊的網絡商戶從業人員,可認定為靈活就業人員,按規定享受靈活就業人員扶持政策。在網絡平臺實名注冊、穩定經營且信譽良好的網絡商戶創業者,可按規定享受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工商局參加)
(六)搭建新型創業孵化平臺。加快創新創業高端要素聚集,鼓勵各區(市)、功能區、高等院校、企業、社會組織創建高層次創業孵化基地(園區),對認定為省級、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園區)和小企業創業(孵化)基地的,按規定給予獎補。對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機構適用科技企業孵化器稅收優惠政策。(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科技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參加)
(七)搭建創業投融資平臺。完善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創新反擔保方式,對創業園區、創業孵化基地以及大型商場、加盟連鎖企業給予一定的創業貸款反擔保信用額度,允許其在信用額度內為其所轄企業、商鋪提供反擔保。鼓勵社會資本參與青島市大眾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有條件的區(市)、功能區要建立大眾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鼓勵創投機構、大型骨干企業參股創立天使投資基金,重點投向種子期或初創期科技型、創新型小微企業。鼓勵支持創業企業在創業板、中小板上市融資或在新三板、區域股權交易市場掛牌融資。鼓勵支持大中型企業參股創業企業或創業企業之間相互參股。依法開展股權眾籌融資試點,積極探索和規范發展互聯網金融等融資新模式。(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金融工作辦牽頭,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政府國資委參加)
(八)搭建專業人員創業平臺。支持駐青高校、科研院所等落實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政策,對經同意離崗的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經與單位協商一致,專業技術人員可帶著科研項目和成果離崗到企業開展創新工作或創辦企業,或在完成本單位布置的工作任務前提下,兼職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活動,兼職收入歸個人所有。鼓勵駐青高校允許全日制在校學生休學創業。凡創辦企業的學生,所創辦的企業與所學專業相關的,可視為其參加實習、實訓或實踐教育的時間,并按相關規定計入學分。完善科技人員創業股權激勵政策,放寬股權獎勵、股權出售的企業設立年限和盈利水平限制。在青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創辦的企業,其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可按至少50%、最多70%的比例折算為技術股份。(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參加)
(九)搭建返鄉創業平臺。整合創建一批農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和見習基地、返鄉創業園。市及區(市)高科園區、科技園區可拿出部分空閑土地、樓宇、設施專門為大學生、返鄉農民工、農村青年創業創新提供平臺,符合條件的納入省級、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園區)獎補范圍。加強農村電商服務體系建設,支持農村網上創業。對政府主導、財政支持的農村公益性工程和項目,可采取購買服務、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引導農民工等返鄉人員創設的企業和社會組織參與建設、管護和運營。(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市農委、市商務局參加)
(十)搭建新型創業教育培訓平臺。加強青島創業大學建設,建成集創業培訓、遠程教育、創業孵化和創業服務等功能于一體的新型創業教育培訓平臺。針對各類創業群體,構建“普惠制+創業精英”相結合的創業培養模式,開展大學生創業能力培訓及“項目遴選+精英培訓+資金幫扶+導師推動”4大創業精英活動,建立“選—育—助—推”一條龍創業培養幫扶體系。調整創業培訓補貼模式,同級財政部門按照成本補差的原則,對青島創業大學及其分校(教學點)開展創業教育培訓、課程開發、培訓體系建設等給予一定補助。自起,我市創業培訓任務全部由創業大學承擔,培訓后創業活動參與率不低于90%,創業成功率不低于20%。(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財政局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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