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4部門聯合印發《青海省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職工就業崗位實施辦法》,在企業實施兼并重組期間,凡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且采取多種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的,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穩崗補貼,執行期至2020年。
《實施辦法》規定,在調整優化產業結構過程中,企業實施兼并重組、化解過剩產能、淘汰落后產能期間,凡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繳納失業保險費,且采取多種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的,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穩崗補貼。補貼標準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撥付,主要用于企業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據悉,青海190戶中小微企業享受穩崗補貼820萬元,穩定就業崗位3030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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