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社保失業金領取條件
一、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用人單位和本人已履行繳費義務累計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二、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發放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勞動就業服務機構介紹工作的;
(七)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失業金的領取金額標準
1、失業金的金額標準按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工資的40%確定,最高不得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最低不得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標準。(如唐山職工平均繳費工資為1480元,那么職工失業后平均每個月可領取148040%=592元失業金。)
失業金的領取期限
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2、參保繳費滿一年可享受2個月失業保險待遇,繳費滿2年可領取4個月失業金,依此類推,最多可領取24個月即兩年時間;
領取失業金的注意事項
1、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2、在失業待遇審批后,如失業人員戶籍跨區變動的,本人提供戶口薄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持《審批表》到原戶籍區(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檔案轉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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