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3月1日起,湖南失業保險費率統一由現行條例規定的3%降至2%;從7月1日起,失業保險金標準將提高至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5%。一減一增之間,體現出廣大參保人員的福利實實在在增加了。這是記者今天從省人社廳了解到的情況。
省政府辦公廳日前發出《關于進一步做好失業保險促進就業預防失業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從3月1日起,全省失業保險費率統一由現行條例規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由原來的2%降至1.3%,個人繳費比例由原來的1%降至0.7%。將《湖南省實施〈失業保險條例〉辦法》規定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提高至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5%,從7月1日起施行。
這意味著,按照長沙市長沙城區最低工資標準為1390元/月計算,如果參保人失業了,從7月1日起,一個月可拿到1181.5元失業保險金。
為進一步加強失業保險促進就業工作,《通知》要求,為激勵用人單位不裁員或少裁員,使用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穩定崗位補貼,可用于用人單位開展職工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崗位補貼以及繳納社會保險費等。同一用人單位每年只能申請一次穩定崗位補貼。
允許自主創業的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支持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自主創業,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實現創業,領取營業執照的失業人員,可以將其未領完的失業保險金一次性發放作為創業扶持資金。
允許困難企業一定期限內緩繳失業保險費。統籌地區在確保失業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失業保險基金不出現缺口的前提下,可以對生產經營特別困難的企業,允許在一定期限內緩繳失業保險費,緩繳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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